法律主观: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可林森浩却将压制的怒火喷涌了出来,并且亲手毒害了黄洋。2014年2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森浩死刑。一审过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署了联名信。他们希望给他留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将来也能照顾受害者的父母。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寝室友居然因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对对方下此毒手。
年林森浩在最后的一场辩护中对自己做了陈词总结,他将自己投毒的理由归结为了两点:其一是自己多年来受高等教育,内心性格有缺陷,不健谈,而且不擅长人缘交际;其二,自己有做事不计后果和事后逃避的习惯。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
法律主观: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态度之冷漠,实属罕见。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请法官依法严惩。(要求观点鲜明,言之成理即可。) 试题分析:这是一种形式比较新颖的语言运用题,可以根据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立场,写出对本案不同的看法。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上海大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犯罪嫌疑人是黄洋的室友林森浩。事情的起因是愚人节到来,寝室室友之间想互相整蛊一下。于是在黄洋的水里放了化学药品,最终导致黄洋死亡。最终法院判决了林森浩为故意杀人。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1、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2、复旦医学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黄洋于4月1日因呕吐、发烧等原因入院,开始怀疑食物中毒,经检查没有结果,患者仅出现肝损伤,病情迅速恶化。
3、作案动机为: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4、林森浩以取物为理由在学校实验室拿了一些二甲基亚硝胺,后于当日17时50分许,趁寝室没人,将其兑入饮水机内。
5、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寝室友居然因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对对方下此毒手。
6、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1、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便开始着手策划残忍至极的投毒案。
2、可林森浩却将压制的怒火喷涌了出来,并且亲手毒害了黄洋。2014年2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森浩死刑。一审过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署了联名信。他们希望给他留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将来也能照顾受害者的父母。
3、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
4、林森浩以取物为理由在学校实验室拿了一些二甲基亚硝胺,后于当日17时50分许,趁寝室没人,将其兑入饮水机内。
5、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实,因为林森浩自己说的。这难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个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时头脑发热开的一个危险的玩笑,以下几点可以证明林森浩的这种说法。
6、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本文由作者笔名:千妤 于 2023-06-24 15:42: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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