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休闲娱乐> 明星八卦> 正文

黄丽珍离婚案件结果怎么样(黄百韬黄丽珍)

黄丽珍离婚案件结果并不是太好,
经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按人体伤残标准鉴定后,认为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审理过程中,任济敏提出黄丽珍的伤残鉴定适用的是工伤标准,申请重新按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经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按人体伤残标准鉴定后,认为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告黄丽珍所受伤害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对其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任济敏应赔偿,遂判决被告任济敏赔偿原告黄丽珍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00元。 黄丽珍离婚案件结果是
审理过程中,任济敏提出黄丽珍的伤残鉴定适用的是工伤标准,申请重新按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经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按人体伤残标准鉴定后,认为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告黄丽珍所受伤害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对其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任济敏应赔偿,遂判决被告任济敏赔偿原告黄丽珍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1267号民事判决。
  二、非婚生儿子卢子健由被上诉人卢戈锡携带抚养,上诉人黄丽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月起每月的15日前向被上诉人卢戈锡支付卢子健的抚养费250元。至非婚生儿子卢子健年满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合计200元,由被上诉人卢戈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1267号民事判决。
  二、非婚生儿子卢子健由被上诉人卢戈锡携带抚养,上诉人黄丽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月起每月的15日前向被上诉人卢戈锡支付卢子健的抚养费250元。至非婚生儿子卢子健年满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合计200元,由被上诉人卢戈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黄学军  
代理审判员 林炜烽  
代理审判员 周 芹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舒 琴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2.重要社会关系。重要社会关系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的重要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