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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女生因为我穿高跟鞋所以被老师罚光脚2天怎么办(打光脚女孩脚心)

  • 知竹常乐229知竹常乐229
  • 广场舞
  • 2022-12-19 1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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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老师认错,告诉老师你错了,以后再不穿高跟鞋了,让老师不要再罚你,如果你以后再穿高跟鞋的话,他再罚你也不晚。之所以会被罚,有可能是违犯学校的规定,所以老师才会罚你。 你是个女生,如果说因为你穿高跟鞋老师罚光脚两天的话,那你这样可以上校长那儿去找校长,说明这些情况。 嗯你是个学生啊穿高跟鞋不适合你被老师罚光脚两天的话你应该诚心诚意的啊向老师嗯承认错误啊要改正错误啊争取不让老师罚你 女生难道因为穿高跟鞋老师就要被罚吗?我看你这个老师又在虐得慌,你完全可以报警处理,让法律的给你个说道,为什么让你慌脚呢?所以说老师也不能惯着,有时候学生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因为你是女生,正在读书阶段,所以穿高跟鞋,这是不雅观的,也不合不符合学生的学生守则,所以老师发你光脚两天,这个你应该及时向老师道歉,不要让她做出这样的决定

可以报警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符合刑事追诉条件可以刑事自诉。

虽然市教育局没有下文规定不准学生穿高跟鞋到校园,但绝大部分学校都是这样规定的,学生在校应该遵守校规。但老师扣留学生的鞋,让学生赤脚回家的做法欠妥。没收学生穿在脚上的鞋,涉嫌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构成侵害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项构成要件:

1、确定进行某种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

2、在一般人看来该行为已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害。由于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及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因此,构成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是比较恶劣的,应当达到侮辱的程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活该,不过光脚回家有点过了,学校的规定你没背下来还是没读,不知道学校学生禁止穿高跟鞋得吗,就算去教育局也只是说下老师有点过而已 去百度查当地教育局电话 老师直接就给你脱掉了? 上学不能穿高跟鞋 最后老你是光脚回家的吗?第二天老师有没有再把你的鞋脱掉 什么鞋子啊?是运动鞋吗 正常的我还只穿黑袜子罚跪过5小时呢 中国教育就是这样,大家都知道是错的,但是就是不遵守。你要气不过,就像教育局反应。要么就忍下来,当年我们也是这么过来的,你这也算是小儿科了。
杜波流体无负压设备制造竭诚为您解答 谁给你拍的照片 少都有20多双,它们的家族为了省钱所以才不穿鞋。一天,红红走到绿阴大道时,发现,蚂蚁阿姨,金龟子哥哥它们都穿着鞋子,马上坐在地上哭了,因为它也想穿想,便告诉了爸爸。第二天,红红一大早起床,叫爸爸带它去鞋市买鞋,它走进鞋市,看见了许多鞋,有高跟鞋呀,拖鞋等,使红红兴奋起来可是,红红却犹豫了,那么多鞋,选哪一种呢?选哪种颜色呢?红红一会儿看看这一双,另一会儿看看那一双,选了老大半天。忽然,它被一双溜冰鞋给吸引住了,这一双溜冰鞋我可以穿上试一试吗?”
  “当然可以啦!”
  “好的,谢谢。”
  红红说完就把脚伸了进去,可是,只伸进了一半,脚就卡住了,拉了好半天才拉出来,服务员说“这一双小了,要换大的,请问你要穿多大的呀?”
  “码是什么呀?是吃的?喝的?还是什么呢?”
  “不是的不是的!”服务员急忙说,“码是鞋的大小,就比如刚刚那一双是……嗯28码的,28码你穿不下,就要换大一些的。懂了吗?”
  “刚刚那双是28的,那拿33的试试看一下吧!”
  “好的,我这就去拿33码的,还是要这种颜色的是吧?”
  “不,要红色的,因为我叫红红,我喜欢红色的,行吗?”
  “呵呵,当然可以啦,我这就去拿。”说完,服务员就往鞋库走去了。过了一小会儿,服务员出来了,把鞋子递给了红红,红红马上试试。说;“大了一点点,换32的吧,你可不可以帮我拿来?”
  “不用换,大一点点是没有关系的,反而还可以穿久一些呢!”
  “啊?为什么呢?”服务员告诉红红。红红明白了“哦,原来是这样子呀!”
  红红说完就问价格,服务员说:“24双一共需要花1680元钱。”“哦。”红红告诉了爸爸,爸爸对红红说:“鞋,你可以买,但钱嘛,就需要你自己来挣,好吗?”红红坚定的点了两下头,红红又问服务员“你可以帮我留一下这双鞋吗?我一够钱就来买。”
  服务员想了想,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