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教育文化> 作文> 正文

徇私枉法典型案例指导意义(人民监督员典型案例指导意义)

  • Zai勇敢一点△Zai勇敢一点△
  • 作文
  • 2024-03-05 14:00:01
  • -
学反面典型案例筑全警思想防线

求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案例

1、徇私枉法罪:原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事故科副科级民警、三级警督陈浩在办理交通肇事案时接受请托,故意包庇肇事者。顺义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浩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石高泉原系某县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1997年3月,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中国银行该县分行副行长张崇明有犯罪嫌疑,遂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石高泉承办此案。

3、法律分析:被告人林某明知伍某有危险驾驶行为,仍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以求达到使伍某逃脱刑事追究的目的。

4、孙小果在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下,审委会人员徇私枉法,帮助孙小果启动再审程序,罪恶累累的孙小果就这样堂而皇之的摆脱法律的制裁,丝毫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并且在2010年出狱之后,继续实施涉黑涉恶犯罪,为祸一方。

5、法律主观:那个徇私枉法罪认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中徇私的含义

1、徇私既包括徇私利,也包括徇私情。同时还包含徇单位之私之意。1997年修订刑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可谓一次典型的法典编纂,徇私舞弊罪即是一个例证。

2、徇私枉法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为了个人私利或他人谋取利益,而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有关事项,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为犯罪,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徇私枉法罪 是指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秦淮用好用活人民监督员

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感悟?

案例选择的总体思路是近年来具有一定争议,在理论上具有较强探讨价值,在实践中具有较广适用空间。选择时考虑案例在刑法各部分的分布,但有多有少,并不面面俱到。

而这段时间通过学校开展一系列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平安校园普法教育活动的学习之后,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博大精深,明白了社会无法则不立,文盲的另一种解释就是指不懂法的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活感悟能力、应对能力和事实分析能力的法律工作者,才是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教育案例分析感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提高了,而且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都有了更高的标准。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机械公司经理李在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参观了一家铝厂。李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李严重残疾。住院后,他花了好几块钱医药费。李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根据李的伤残情况给予赔偿。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丨新华社评论员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