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
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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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
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对此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之后,二审判决认为“两本书相似或雷同之处很多,难以用‘巧合’来解释”。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郭敬明终审被判抄袭 判赔经济损失21万元
我觉得不是抄袭,你看啊,郭敬明多会写啊,第一他不至于,第二他就算要抄袭他肯定不会整句原封不动的抄袭上去啊。 法院判定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共赔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法院判的是抄袭。抄袭圈里圈外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是算是圈内的一个丑闻,事发之后,郭敬明并没有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而道歉,不仅如此,还称“只会抄袭的作家不会火十年以上”,这种行为确实令人气愤。除了这本书之外,郭敬明还有其他书也涉嫌抄袭。
郭敬明的《爵迹》一书,算得上郭敬明可以拿出手的作品之一了,但是如果看过《Fate》的朋友们会发现,这两本书有很多惊人相似的地方。第一,吉尔伽美什原本应该是一个黑色头发棕色皮肤的肌肉男。而爵迹里金色头发白色皮肤的角色与原型完全不一样,唯一一个也是这样的,就是fate里面的英雄王。第二,莲泉在鬼山缝魂和西流尔死了之后成为了新的王爵。在fate里,rider在真正的master死后成为了master。《爵迹》抄袭基本上已经是实锤了。
除此之外,郭敬明的《幻城》被爆抄袭Clamp的漫画作品《圣传》、《夏至未至》被爆抄袭顾伟丽的《香樟树》、《左手倒影右手年华》抄袭许佳的《最有意义的生活》……
我真的不知道,这个靠抄袭火起来的没品作家,怎么好意思在抄袭实锤之后,恬不知耻的说出“我有名又有钱”这种不要脸的话的。从一开始对郭敬明作品的欣赏到对他为人的鄙视,郭敬明真的是刷新我的三观,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学习这种人,拒绝抄袭,从我做起!
只知道这个梦里花落知多少是抄的圈内圈外的,当时看这个书哭一塌糊涂,之后得知抄袭也是蛮失望的。 其实判定抄袭,碍于他自己的压力,因为人一旦出名就要有不同的新作品给公众去观赏,不然就只会失去 他抄袭的很多内容在书中都有记载,比如说匆匆那年这本小说他就已经抄袭了很多的内容。 匆匆那年,其实也不能说抄袭现在的题材大部分都是青春,平凡的人有很多剧情相似也是有可能的。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
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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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落知多少》创作背景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愈演愈烈,文学阅读主体结构也随之进一步的更新,年轻的学生群体成为读者中主力军,由此市场上书籍出版导向也发生较大的变化。
大量的年轻作家在这股风潮中成长,变成作品创作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郭敬明正是在这种市场趋势下成长起来,2003年出版了《幻城》获得市场与评论界的双丰收,2004年他又出版了这部《梦里花落知多少》。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虽然有抄袭嫌疑,饱受争议,但还是带有时代性格,能反映出时代特性和青春感,仍然能够成为“80后”生活代言的一篇力作。
身为“80后”的代表,作者郭敬明有着属于这个时代特有的忧伤,那就是来自独生子女的孤独。这种孤单反映在作者的文学中,就变成了一种不合群的敏感和孤单的忧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梦里花落知多少
结果是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给庄羽并要求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而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之前。
法院认定,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
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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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没有法律对“抄袭”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实务中会引用国家版权局的“权司[1999]第6号”对抄袭行为的答复中的相关内容。
2、该答复中对“抄袭”的解释: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郭敬明抄袭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抄袭-百度百科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本文由作者笔名:教育细细说 于 2023-01-14 18:25:53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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