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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优待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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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7 1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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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党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一、办理对象
1、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中国人民武装部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材料或证明;
4、“三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5、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优待证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相关规定管理。
合作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金融功能相关的服务管理,配合做好优待证服务管理及优待项目拓展等工作,为持证人提供优先优惠等优待服务。
第十条·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充分发挥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第二十三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第二十四条·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