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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琳为什么不起诉为强奸罪那黑代驾真的很恶心法院应该给这种人直接判无期的~(温州女孩杨幂)

阿琳在亲友的陪同下,向瓯海警方报案。阿琳说自己遭到周某的强奸,当时她正处在生理期。

事后,小周称自己当晚并未与阿琳发生xing关系,也没有将视频拷贝到U盘和发给朋友。去年11月28日,小周被捕

  阿琳说自己不清楚周某侵犯她的细节,不过周某曾经威胁过她,说手里有他和她的xing爱视频。所谓的xing爱视频,她没见过,但周某手中有她的果体照片和视频。

  周某落网后,说那些果体视频与照片都已被他删除,并否认有什么xing爱视频,那只是为敲诈阿琳捏造的。同时,他也不承认对阿琳有xing侵行为。

  办案检察官说,周某是否存在猥亵或强奸妇女的行为,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有待进一步调查。

周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涉及数额2万元(在浙江省属于“犯罪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拘役、管制的幅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系犯罪未遂,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
从法律专业角度讲,该判决是相对合理的。

合法夫妻可以告强奸,但有前提条件。

起诉条件: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强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

《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合法夫妻可以告强奸,但有前提条件。

起诉条件: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强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

《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刑法》同时指出了和强奸有关的若干问题:

第二百三十六条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内也会构成“强奸”吗?才女律师为你科普法律常识!

可以, 在法律上称之为婚内强奸。就是必须是合法夫妻,当某方由于身心不适、心情不佳,没有意愿行房事,某方违背对方意愿强行房事的,称之为婚内强奸。 可以,在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条件下你强制发生也属于强奸

可以告丈夫强奸,但有前提条件。

起诉条件: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强奸。

法律依据:

《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性生活是夫妻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

认可丈夫的性侵犯权利,否认妻子的性拒绝权利,是对夫妻平等的极端藐视,也是严重违反性生活应该自愿,互娱这一社会主义性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更是对权利、义务对等性的曲解。

《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婚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其蕴涵是不同的,在先文明时代,妇女是婚姻的等价物,而性则是婚姻的附属物,性行为是婚姻的必然结果,这也就意味着承认性行为的义务性,那么就不存在婚内强奸的说法(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婚内强奸没在存在的现实土壤);

在文明初级阶段,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个体思想的彰显,妇女要求对自己的性权利的保护意识明显加强,婚内强奸也就有了存在的可能性,但承认的范围是有限的;

到了文明发展时期,婚姻不仅包括人身权利,还有财产利益,对财产利益部分,婚姻具有契约性质,而对人身权利而言,它是绝对的,是不可转让的,也就是说,丈夫只有在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性行为,婚内强奸也就有了存在的可能性。

现代的婚姻观认为,“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在提高自己的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反过来又会影响他自己”。

作为婚内性暴力,是对现代文明,道德的严重违反,更有甚者会对法律违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婚内强奸

夫妻之间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强奸问题,如果构成强奸,是不是结婚也属于非法啊。现实中,确实有的法院认定为婚内强奸。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即便强行发生性关系,一般也不能以强奸罪来认定。刑法解释中,男女双方已领结婚证,但女方反悔拒不完婚,男的将其抢至家中强行发生性交,一般不应定强奸罪。但如果女方履行登记是因为受欺骗或受包办丶女方不同意,男方将女方抢至家中,当众或在他人帮助下强行发生性交,则应定强奸罪。请为我回答点赞。 成立的 中国法律对这方面给予妇女最大的支持 。女方不想男人强迫可以构成强奸 女方想要男人不给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告你丈夫去吧 支持你哦。 可以告家暴- -你个白痴 经常问神经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理论上,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不算强奸罪。
《婚姻法》与之相关的是家庭暴力、虐待等方面的内容,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主要是民事责任。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是第236条,强奸罪学理的解释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的性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之间有性配合的义务,即使有强迫的情节,但因不是非法的性关系仍不能构成强奸罪。如果导致女方出现轻伤以上结果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老公强奸老婆,显然是婚内强奸,依主流学者意见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不以强奸罪论处,但不意味着不能构成其他的罪和承担其他责任。 算,但是前提是要构成强奸的定义才可以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点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真有那么深仇大恨的,当初干吗结婚啊),想想你和老婆晚上X了,第二天起来吵架了,老婆就告你个“强奸罪”,这还过不过日子了?还有一点就是“婚内强奸”的取证也是个问题。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怎么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不强迫的?有人说,可以验伤,看有没有搏斗痕迹,但是怎么区分那种夫妻之间剧烈的性行为痕迹(包括所谓“爱的伤痕”,呵呵)和“婚内强奸”的搏斗痕迹?
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有人说到国内“婚内强奸”的判例,那个情况比较特殊。女方与男方诉讼离婚并且一审已判决离婚,而男方不服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男方又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根据诉讼法,在二审没有作出判决前,原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双方还没正式离婚,但是考虑到这个时期的特殊性,以及行为人行为、动机的恶劣,判处了男方“强奸罪”。这个只能做为特殊情况的个例,不能因此就认为国内承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