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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辩证法是什么(科学阴阳辩证观)

周易的哲学原理,它是用一种抽象的辩证逻辑模型来描述宇宙的规律,其中两种最基本的逻辑要素就是阴和阳,八卦和64卦都是由这阴阳两仪衍生和重叠起来的。

阴、阳所代表的性质或状态,如天与地、上与下、动与静、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不仅互相排斥,而且互为存在的条件。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蕴含于阴之中,阴蕴含于阳之中。阴阳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对立又统一。

阴阳哲学所揭示的哲学原理包括阴阳互根互存、互生互变、互引互斥、物极必反等。这种观念显然与西方哲学追求一个所谓的“固有的、永恒的定理”的思维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在周易的阴阳哲学看来,西方哲学所谓的“永恒的真理”根本就不存在。

周易的阴阳哲学所揭示的是宇宙的永恒变化,事物并不存在固有的、永恒的属性。用佛教的话说,一切都是因缘假合,是暂时的!从佛教的角度看,阴阳两仪的衍生和不同方式的重叠,就是某种暂时的因缘假合。

阴阳两仪的衍生和不同方式的重叠,象征了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和变化,以及事物内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差别和变化,由此而对人产生吉凶悔吝的价值差别。

由于人性天然的具有对事物趋吉避凶的价值追求,所以依据上述阴阳辩证的哲学世界观,要想得到吉祥的结果,就要尽量做到“中正”,戒“过与不及”,由此得出“中庸之道”的哲学方法论。显然,这与马哲的“伪辩证法”所得出的结论是格格不入的。

老子的事迹,已不可考证。根据《史记》所说,老子是春秋时代楚国人,名耳,字聃,姓老氏李。曾当过周王朝的史官,孔子三十四岁时曾向他请教过有关古代礼仪的问题。

老子所以被称为老子,并不是“生而皓首,故称老子”;也不是以其年老,其书就被称为《老子》。所谓“老子”之称,老是指姓,古代有氏姓的区别。普通百姓,各依所从来为姓,故称“百姓”。而贵族于姓之外,还有氏,如以领地为氏,以官职为氏之类,老子虽不是大官,但根据他的文化程度,肯定是源出于贵族,故有氏有姓。李是他的氏,老是他的姓。所以老子姓老,故人称老聃,也称老子。

老子晚年,看到周王朝日趋没落,于是回到故乡楚国苦县过着隐居生活,著书立说,“言道德之意”,这就是今天流行的《老子》一书,又叫《道德经》。

《老子》分为上下两篇,共八十一章。这本书是用韵文写的哲理诗,没有章法和结构组织。其中有许多重复的话和许多无理插入的话,大概是后人妄加妄改的,所以《老子》可能是道家后学根据老子的思想言论记述而成的,成书约在战国初期。《老子》一书在汉代以后被称为《道德经》。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发现的《老子》甲乙两种写本,都不分章,是目前所见的最古的本子。

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包含有较为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由于春秋末期社会剧变,国家的兴亡,个人的富贵荣辱,都有了极大的变化,恰似自然界“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一样。作为史官的老子,看到不少“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现象。又从当时自然科学的知识中认识到,自然也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停地运动的。世界的总根源,“道”就是“独立不改,周行而不贻”的。而从“道”产生的天地万物也就是在不断地变化。《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正是当时复杂的社会矛盾的深刻反映。

老子像一、“有无相生,难以相成”

《老子》认为,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自然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相互依存的,不是孤立的,如美丑、难易、长短、高下、前后、有无、损益、正奇、与夺、曲全、枉直、利害、盈虚、刚柔、强弱、祸福、攻守、进退、静躁、轻重等等,都是对立统一的。一方不存在,对方也就不存在。《老子》书中正是从对这些对立统一性概念的表述,揭示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种矛盾统一观念的提出,是当时人类认识世界深化的表现。

《老子》不但看到矛盾,也看到了事物不是孤立的、静止不动的,而是双方处在对立统一之中。因此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这里认为,当人们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就知道什么是恶了。所以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前与后,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这是世界上永恒不变的道理。《老子》在解释“难易相成”时又说:“多易必多难”,这是说,做事情图容易,势必遭到困难。这就是把“难”与“易”看成是统一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老子》书中对这些矛盾对立又相互统一概念的广泛论述,反映了其辩证法思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二、“反者道之动”

《老子》不仅看到了万事万物存在着矛盾,也看到了任何矛盾的双方无不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并深刻地表达了“反者道之动”这一矛盾运动的普遍法则。“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物壮则老”,“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有一定深度地看到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是向它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其中包含了否定是辩证法发展的必经环节的思想,认为事物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即自我否定,是合乎规律的运动。

同时,《老子》在论述事物向反面转化的过程中,看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难与易,大和细,是质的不同,但从一点一滴的细小努力做起,即可克服困难,完成巨大的工作,这是老子对于一定的量的积累可以引起性质的变化的深刻认识。老子看到了事物的量变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质变,会自我否定,这是《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光辉之处。

三、贵柔守雌

老子看到“物壮则老”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于是对事物发展的前途产生忧虑。“反者道之动”,由于老子看到事物无不向着它的对立面转化这一基本规律,“物壮则老”,于是老子无条件地把“柔弱胜刚强”作为普遍原则,主张贵柔,守雌,反对刚强和进取。

老子通过农业生产实践,看到植物的幼苗虽然柔弱,但它能从柔弱中壮大。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于既亡。他说:“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他认为对待生活的态度也应当这样,“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这就是说,事物强大了,就会引起衰老,有意造成事物的强大是违反道的原则的,因为这会促使事物早日灭亡。于是在事物的对立斗争中,老子认为:“柔弱胜刚强。”他又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他教人学习水的柔弱品质。水表面上是柔弱的,但它可以冲垮一切比它坚强的东西。所以,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由于水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是老子的“柔弱胜刚强”的原则在生活方面乃至政治军事斗争方面的运用。

老子看到一些柔弱的事物虽然目前还不够强大,但是后来居然战胜强大的对手,因而把柔弱胜刚强抽象化、绝对化。关于“柔弱胜刚强”,如果指新生事物不可战胜这一点来说,这是历史辩证法的一个真理,但是这个“胜”并不是自然而然得来的。没有一定条件,不去发挥人的能动作用,矛盾是不会自然转化的。另一发面,只有新生事物可以由柔弱转为强大;垂死的事物虽也柔弱,却不但不能转化为强大,其结果只有死亡。老子没能够认只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新旧事物的差别,他把强与弱、胜与败,看做循环往复的无尽的过程,最终使老子对待事物的发展采取了“不敢为天下先”的保守态度。安于现状,明哲保身,“知其荣守其辱”,“知足之足,常足矣”等等,这都是老子辩证法思想当中的消极的因素。

这一章讲的并不是用兵之道,而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矛盾双方互相转化,也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国学经典 世界哲学 读书学习 传统文化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主要内容有:

1、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真实内容及根本动力。老子发现了事物本身具有对立双方的矛盾,提出了具有一定辩证法意义的“反”思想。“反”这一范畴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核心。它实际指矛盾着的事物的对立双方。

2、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的相互结合,以及双方处于某种平衡状态,是客观世界中常有的现象。正是这种平衡,为事物的变化发展准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3、矛盾双方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双方不仅是对立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相互转化的趋势。他在《道德经》中曾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十六章)。意思是说,宇宙间的事物尽在往复变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条法则,物极必反,剥极必复。

4、变化发展的辩证思想。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在老子的《道德经》中,他的贵柔思想就包含着变化发展的思想。

老子思想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其思想核心是朴素的辩证法。在政治上,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不言之教。在权术上,老子讲究物极必反之理。在修身方面,老子是道家性命双修的始祖,讲究虚心实腹、不与人争的修持。

扩展资料:

老子的成就主要体现在《老子》一书里。《老子》,又名《道德经》或《道德真经》,和《易经》《论语》被认为是对中国人影响最深远的三部思想巨著。此书共计五千字左右,分为上下两册,81章,前37章为上篇道经,第38章以下属下篇德经,全书的思想结构是:道是德的“体”,德是道的“用”。

《老子》包含丰富的朴素而精彩的辨证法思想,系统揭示了事物互相对立、依存、转化和回复的关系。他认为有无、虚实、强弱、刚柔、雌雄、祸福、善恶、美丑、长短、高下、前后等都是对立的统一,失去了一方,另一方也不能存在。他体察到事物的矛盾会相互转化,“反者道之动”是事物运动的规律。

“反”既有相反、对立之义又有返回、归本之义,因此钱锺书认为,《老子》一语抵得上黑格尔论“否定之否定”的数十百言。老子论学的“正言若反”的方式,也是从“反者,道之动”中来。老子由此为中国文化提供了一种具有智慧光芒的方法论。

老子在道教中被尊为道祖,并将其《老子》一书改名为《道德真经》,作为宗教的主要经典。在很多道观的三清殿中,供奉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其中太上老君塑像居元始天尊右位,手执蒲扇,居住大罗天上太清仙境,是“道教最高尊神三清天尊”之一。

道教认为,老子就是老君的化身,因其传下道家经典《道德经》,故称老君为太清道德天尊,也被道教奉为道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子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主要内容有:
  1、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真实内容及根本动力。老子发现了事物本身具有对立双方的矛盾,提出了具有一定辩证法意义的“反”思想。“反”这一范畴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核心。它实际指矛盾着的事物的对立双方。
  2、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的相互结合,以及双方处于某种平衡状态,是客观世界中常有的现象。正是这种平衡,为事物的变化发展准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3、矛盾双方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双方不仅是对立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相互转化的趋势。他在《道德经》中曾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十六章)。意思是说,宇宙间的事物尽在往复变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条法则,物极必反,剥极必复。
  4、变化发展的辩证思想。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在老子的《道德经》中,他的贵柔思想就包含着变化发展的思想
  5、具体矛盾具体分析。老子认为,对于一切事物,都应该顺其自然的趋势,而不以人的意志左右其间,即要做到无为。所以越强为越是要失败,无所作为而听其自然发展,社会倒是可以达到治理的目的了。故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老子强调统治者要按自然无为的原则辅助万物自然运行,而不要有意作为,这就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另一方面,老子对老百姓也要求做到“无为”。他认为统治者废除礼乐刑政,一任无谓自然,实行无为而治,天下就可以太平了。但如果老百姓智慧太多,就足以引起他们的迷惑,促进利欲的念头滋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六十五章)。因此,老子说,自古以来能把天下治理好的统治者,都不是教人民更聪明,而是教人民更愚昧。用智来治国,是国家的祸害,否则就是国家的幸福。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见诸《道德经》即《老子》一书里.老子学说的核心是“道”.老子把“道”看作世界万物的本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第一性的,天下万物都是“道”派生出来的.道是什么?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道就是无形、无象、无体的“恍惚”,也就是“无”.所以他又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把这种不具有任何物质性的“道”或“无”作为世界万物的本源,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
  老子学说的精华是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把事物看成彼此对立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他还进一步提出一切事物都要向它的反面转化的观点.“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曲则全,枉则直”,“物壮则老”等.但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他认为对立面的转化不需任何条件,二是把对立面转化看成是循环往复的过程,看不到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结果使他的辩证法思想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
  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这是他的天道无为思想在社会政治方面的反映.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道经常是无为的,但没有哪一件事不是它干出来的.他主张统治者要“无为”,少一点欲望,少一点作为,同时也使“民无知、无欲、无为”, 这样才能使天下安定,政权巩固,达到“无不为”的目的.他反对儒家的“仁义”,同时也反对采用严刑峻法统治人民,认为“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警告统治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的远古时代,大家都过着简单的原始生活,“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一种违背历史发展、企图把历史拉回倒退的想法.
  《老子》一书是否为老子所作,历来有争论.《老子》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以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乃“夫莫之命(命令)而常自然”,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为客观自然规律,同时又具有“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永恒意义.《老子》书中包括大量朴素辩证法观点,如以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反者道之动”,并能由对立而转化,“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又以为世间事物均为“有”与“无”之统一,“有、无相生”,而“无”为基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1、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真实内容及根本动力。老子发现了事物本身具有对立双方的矛盾,提出了具有一定辩证法意义的“反”思想。“反”这一范畴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核心。它实际指矛盾着的事物的对立双方。
2、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的相互结合,以及双方处于某种平衡状态,是客观世界中常有的现象。正是这种平衡,为事物的变化发展准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3、矛盾双方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双方不仅是对立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相互转化的趋势。他在《道德经》中曾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十六章)。意思是说,宇宙间的事物尽在往复变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条法则,物极必反,剥极必复。
4、变化发展的辩证思想。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在老子的《道德经》中,他的贵柔思想就包含着变化发展的思想
5、具体矛盾具体分析。老子认为,对于一切事物,都应该顺其自然的趋势,而不以人的意志左右其间,即要做到无为。所以越强为越是要失败,无所作为而听其自然发展,社会倒是可以达到治理的目的了。故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老子强调统治者要按
自然无为的原则辅助万物自然运行,而不要有意作为,这就是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另一方面,老子对老百姓也要求做到“无为”。他认为统治者废除礼乐刑政,一任无谓自然,实行无为而治,天下就可以太平了。但如果老百姓智慧太多,就足以引起他们的迷惑,促进利欲的念头滋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六十五章)。因此,老子说,自古以来
能把天下治理好的统治者,都不是教人民更聪明,而是教人民更愚昧。用智来治国,是国家的祸害,否则就是国家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