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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无特别约定的,婚后建房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存在特殊情况的,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建房的,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男女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双方共同约定房子由一方当事人独自所有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双方也可以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只要该约定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时,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于农村建房写妻子的名字的情形,如果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房屋,房屋即使是妻子一人名下,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男方首付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男方一人名字,但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先还在还款,可以去公证为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在使用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如果说夫妻在婚后对共同财产另有约定时也是可以按照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者各自所有等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宅基地发放对象是家庭,而用途是盖房居住,批准对象也决定了就是这个家庭使用房子,既然是使用居住也就谈不上财产了,从家的角度考虑也不是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