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注销后可以随时重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但根据注销后时间的不同流程也会不同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1、其中第四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告知驾驶证作废
2、其中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未超过两年,驾驶人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3、若在第七项情形下被注销超过两年,机动车驾驶人则需要重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下面是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说明
一、办理地点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二、办理材料
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计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计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4张
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的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并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考试合格
考试时间30分钟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 50 元
以上资料来自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业务
不超过2年。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法律救济措施,驾驶人可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
一、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受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名);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需经本人签名);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查原件存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
二、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确认:1、申请人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
核查:1、申请人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
2、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三、考试时间和要求
1、每月1至10日受理申请的,14日考试科目一。
2、每月11日至月底受理申请的,下月14日考试科目一。
3、受理的,持受理凭证在3号窗口交费。
5、考试不申请合格的,请及时到科目一考试楼三楼财务室交纳补考费后,持交款单到12号窗口预约补考时间。
特别提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四、考试地点
姚孟考场科目一考试场。
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规定日期的早上8:30开始考试。
五、领取驾驶证
考试合格一周内,领取驾驶证。
[img]驾照被吊销过后,需要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单是科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吊销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注销的驾驶证是需要重新考驾驶证的。所以所有的科目全部是要参加考试的,而且考试通过以后,才可以拿到驾驶证。如果是注销可恢复的驾驶证,那么只需要考科目一。科目一通过以后,是可以拿回驾驶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对驾驶证持有人作出的,注销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从注销之日起,可以重新申请学习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4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扩展资料: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驾驶证-百度百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百度百科
本文由作者笔名:狂爵 于 2023-04-06 18:22: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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