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分周期内扣12分,拒绝学习和考试的,停用驾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驾驶证被扣12分,如果去学习只停驾一年,重考科目一。
如果不去学习,将失去重考科目一的 (理论考试) 机会。驾照需要全部交费重考。
[img]【太平洋汽车网】尽快去处理。驾驶证扣满12分是必须在15天内处理的。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会在20日内对其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话,计分予以清除。
如果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在15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根据(111)号令四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有上述情形将不予换发新的驾驶证。驾驶人只有参加完教育和考试后方能换发新证。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违反规定继续驾车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15天内没去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只能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停止使用驾驶证实际上是一种注销的形式,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注销是直接将驾驶资格撤消了,而停止使用是停止你的驾驶资格,也就是承认你有驾驶资格,但暂时被停止了。
停止使用在时间上是没有固定期限的,但停止使用到了换证时你还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你的驾驶证就换不了,也必须处理,不处理,你的驾驶证就过期了,而过期一年还不换证,就会直接注销,如在注销后两年还不参加学习和考试,则取消驾驶资格,你就得重新学习和考试才能再拿驾驶证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百度百科
机动车驾驶人累计积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的,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果驾照分扣满12分,这种情况被称为驾照失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满12分后15天内,未重新参加科目一培训学习和考试的,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吊销驾驶证。同时,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三年内将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当驾驶证分值扣满时,应及时申请重新参加考试,通过补考重新获得驾照。同时,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规,做到文明驾驶,以免再次失去驾照。
本文由作者笔名:站在馨染回忆 于 2023-03-27 10:08: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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