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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日常车辆管理制度(车辆日常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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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9 1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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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附全套台账表格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 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较为流行的路歌管车宝车辆管理软件,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

2020年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附全套台账表格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单位制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下面网要分享给你的是,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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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稽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专案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许可权。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稽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稽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专案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稽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排程、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讯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00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2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定“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定“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络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3

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排程,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排程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排程。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稽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

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6.1《车辆使用申请单》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为了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公司会制定用车管理规定。是下面是公司用车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除领导用车,特定专用车)由车队办管理。

2.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车队办管理室和车队办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如遇特殊情况, 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车队办汇报。

4.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 ②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 “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8.未经车队办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9.车辆保养与检查:

①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由车队办送公司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

②每星期由车辆保管司机负责清洗一次,天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没有异味。

③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队办指定人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10、驾驶人注意事项:

①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②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 。

③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④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有驾驶人自负责任。 ⑤物料和行李箱,不得放在车辆椅座上。

⑥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和解聘。

11. 油费控制:按实际里程数,每月供应油卡数额,节约用油。

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在公司内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

13.因超速、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并致使罚款和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 人负责全额赔偿。

14.使用车辆和交换车辆应办的手续“①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填里程数,然后交车。②将车交换以后,请车队办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由办公室主任查核签字。 ③办公室检查完毕,在登记本上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才可将车开进车库。④公司车辆不明费用和保养项目,经由办公室和车队办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会计进行核查,方可发给费用。

15.奖励与惩罚:

①公司车队办和办公室对所有市级进行考核,对于全年未出交通事故,勤俭节约的,给予奖励。

②办公室和车队办每月对公司所有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交通法规车辆清洗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等级将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③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的,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既予解雇。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程序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需按车辆使用程序。

1、提前申请:用车部门(人)估计用车时间超过二小时的,应提前半天提出申请,估计用车时间超过半天的,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如遇紧急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公务用车均须事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具体说明“用车事由、出车时间、地点、估计用车时间,以及出车前后公里数”等内容。

3、审批程序: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请时间的先后统一调配车辆,临时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的空闲等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4、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临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5、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 其它 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三人以上)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待业务贵宾、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3、紧急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4、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第四章:专职司机要求

1、车辆驾驶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 报告 ,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5、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定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内饰清洁。

第五章:车辆管理

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与出险索赔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专职司机负责具体实施。

1、公务车辆一律用公司统一办理的加油卡加油,现金加油产生的票据公司不予报销。若有紧急情况需临时现金加油,应事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2、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行驶证,由公司专职司机负责保管,车辆钥匙每次使用完后交由行政部保管。

4、 保险 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5、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需在正规4S店进行,若有紧急情况需临时维修,应事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第六章:消费报销

车辆维修保养、过境/过路费、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发票统一根据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报销。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安全行车,现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1、局机关车辆,实行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派车制度,并确定一名车管人员。任何个人不得直接与驾驶员调度车辆,不经同意擅自用车的,一切责任自负。

2、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局领导公务用车应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办公室应按照接待上级或参加省市局会议优先、急事急办优先等原则,统筹安排好车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现场处置的用车应予以重点保证。

3、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局领导公务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车管人员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派车单》的,事后可补办手续,但用车人应事先电话告知车管人员。

二、用车范围及派车 方法

1、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2、节假日期间值班需用车的,由带班局领导直接调用车辆。

3、各股室有急事或领取物品需派车的,办公室应征询其他股室意见,尽量一次多办事。

4、申请用车单位需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签批,局长同意后交驾驶员到财务股领取油票。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驾车,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3、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安全责任

1、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与责任大小,对驾驶员进行批评 教育 、行政处分乃至停止驾驶工作等处理。

2、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为个人或他人私自出车和开车办私事的,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规定

1、驾驶员凭《派车单》按月报销,领取出差补助。驾驶员出差单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核,报局领导签字后,再按财务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2、车辆维修保养、购置配件按照市局规定办理;对超额维修保养与购置配件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保养、保险、年检等手续。 各工商所、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 修理 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 拖拉机 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四章 行车纪律及驾驭员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 规章制度 。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 赛车 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1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 学开车 。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五章 附则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2.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 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20元处以罚款

(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1、公司行政公务车辆,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车辆、项目部工程管理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和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配车辆。2、各标段综合部是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派出机构,负有管理本标段行政、工程车辆职能,有权对本标段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3、人事行政部应对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凭证、维修项目登记、事故记录、大修记录、行驶证、保险单、车辆购置税等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4、在保证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或个人因公或工作用车,需提前提出申请报车管部门,车管部门要本着“先急后缓,科学调度”的原则,根据用车需要、用车范围、合理安排,对同一方向路线的用车要综合考虑,统一派车,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二、车辆日常管理1、人事行政部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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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车务管理工作

一、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第2条 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公司的客用、货用及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管理。

第2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营业用车辆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4条 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由行政部制定相关人员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报销。

第5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人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人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用。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3章 车辆使用

第7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第8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司机按派车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第9 条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10 条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 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形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第12 条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情况除外。

第13 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车辆损毁、违犯交规、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 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15 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字样,并经相关主管核准后转会计部稽核相关费用。

第16 条用私人目的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4章 维修保养

第17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车辆保养申请

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向车辆管理人员提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费用预算。

2、故障分析、审核预算维修费用

车辆管理人员接到车辆维修保养后,对车辆进行故障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维修以及需要维修哪些项目,并确定维修费用的限额。

3、确定维修厂家

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型、维修项目确定车辆送修的维修厂家。

4、审批

车辆管理人员确定维修厂家之后,应呈交主管经理在送修单上签字。

5、送修

司机将待修的车辆送到确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6、鉴定

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及车辆管理人员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7、验收

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由车辆主管进行验收。送修人应将车辆维修保养单及维修清单及时交回车辆主管。

8、维修项目更改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由于其他问题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增加维修费用,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9、费用结算

车辆主管对维修费用实行统一的月结或季度结算。结算前,车辆送修人员须检查送修车辆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并再次核对费用的合理性。

第18条 车辆维修保养应由车辆主管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指定专人结算;否则,维修保养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19条 可自行修护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20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但非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请求批示。

第21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司机按比例共同负担。

第22条 车辆负责人应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及相关主管人员分别处以50——200元不等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司机的驾驶资格。

第5章 车辆保险

第23条 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

第24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摊。

第25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投保标准。

第26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后,连同车辆事故报告表一起交保险管理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6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7条 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28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负担。

第29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第30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31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7章 费用报销

第32条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保养费按凭证实报实销。

第33条 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1. 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应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提前报准,列明去向,车辆号牌,随

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签字审批。

2. 费用报销标准:私车公用申请报批后,报销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订(即返回公司后里

程表公里数与离开公司前里程表公里数之差)由行政部派专管人员进行核定并填写《私车公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 私车公用每公里报销费用为 1.5 元。此金额包含私车使用费及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实

报实销。

4. 汽车的过路过桥费用按照行驶车辆的行驶路线所提供的发票进行报销。

5. 在私车公用行驶过程中车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

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车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1、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第34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6章 附则

第37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二 、司机管理工作细化

(一)司机出车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司机出车程序,确保用车规范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出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3条 司机责任

1.每位司机要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负责,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状况检查工作,确保下次行车的无误性、安全性。

2.每位司机必须遵守出车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车误点,否则一切后果由出车司机承担。

3.每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2章 接收派车单

第4条 各用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5条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后,有行政部签发派车单。由行政部存底。

1.出车司机必须持有行政部签发的派车单。

2.出车司机根据派车单的内容监督、检查出车情况。

第3章 出车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司机接到出车通知后,须提前30分钟前往行政部填写出车登记表,详细注明出车

事由、用车部门、用车时间及出车前所用车辆的公里表底数,签名并领取车辆相关证件、钥

匙和派车单等。

第7条 出车前司机应对所派车辆进行检查,排除一切故障,避免行车途中出现问题。

第8条 司机应提前给车辆加好油;发现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更换车辆。

第9条 司机须提前10分钟将车开至用车人指定地点等候。

第4章 出车途中要求

第10条 司机在出车途中应随时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防患于未然。

第11条 如车辆出现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当值司机应立即向行政部

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第12条 故障车辆若需进厂修理,必须先估价并报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拆修。

第5章 收车规定

第13条 当值司机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公司后,应清洗车辆,并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与保养。

第14条 当值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15条 当值司机应及时将钥匙及车辆证件交回行政部,在出车记录表上登记回车公里表

底数、 实际回车时间及车况并签名确认。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拟定。

(二)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1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司机管理,确保司机行车文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司机

第2章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3条 本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有关交通安全管

理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第4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

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5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6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必须查看车辆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保证车窗闭合、

车门锁死。

第7条 司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服装、仪表整洁,皮鞋应经常擦油;车内不准脱

鞋,驾车时应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

第8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并注意做到以下3点。

1.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关开车门。

2.接送公司客人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

内,关车门时要注意客人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3.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选择好地点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在车

上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第9条 车内客人谈话时不能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对客人的谈话要保密,不得

传播客人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第3章 车辆维护与保养

第10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

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11条 出车在外或者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再不

准停车的地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12条 出车前,应做好车容卫生,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整洁美观。

第13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

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据是否

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或相关人员处理。

第14条 收车后要将车身、车轮挡板、车底等冲洗干净,并抹干车身的水渍;清洁车箱内壁、沙发、脚垫,清倒烟灰缸,确保车辆整洁美观舒适。

第4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15条 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者,维修费用除保险赔付外由驾驶员承担,因司机故意

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其赔偿金额由当事司机承担。

第16条 司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如下所述。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全额负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企业车辆损坏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之外的,当事人应负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2。

第17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7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乘车人人身受到伤害,应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5、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

6、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5章 奖惩

第18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的,可视为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

第19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三、车务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车辆派车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私用

□公用

用车起

止时间

用车事由

起止地点

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车里程

自______________公里至__________公里(共计_____________公里)

用车人

部门经理

行政部经理

车辆管理人员

司 机

(二)车辆登记表

使用人姓名

用车部门

牌照号码

车 名

车身号码

车型

购车日期

—年—月—日

初检日前

—年—月—日

复检日期

—年—月—日

保险记录

保险公司

保险证号码

保险期限

保险内容

配购价格

经销商

车载用品

司机信息

姓 名

住 址

电 话

(三)车辆检查表

项目

日期

洗车

加油记录

车况记录

维修记录

备注

汽油

机油

金额

配件

外观

运行

维护内容

金额

加油立数表

换油里程

轮胎

音响

冷气

合计

车号: 日期:

(四)行车记录表

日期

出车时间

回来时间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出车里程数

回来里程数

行驶里程数

(公里)

加油金额

司机

事由

 

 

 

 

 

 

 

 

 

 

 

 

 

 

 

 

 

 

 

 

 

 

 

 

 

 

 

 

 

 

 

 

 

 

 

 

 

 

 

 

 

 

 

 

 

 

 

 

为保证公司车辆安全使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此责任书内容贯彻执行。

一、行车安全

驾驶员按规定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行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开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按物品原价赔偿。因违反交通安全制度,产生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有权处以交管部门罚款金额的10%处罚。

二、事故责任处理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按交通警察部门最后对本公司驾驶员认定的责任执行。

三、处罚规定

车辆卫生不合格,处10元罚款。严格按照出车单行驶(A点到B点需按出车单填写内容行驶,如有其它行程需向车辆管理直属领导请示)如有违反处10元罚款。不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外出,处50元罚款。以上罚款如在同月里发生第二次,按双倍处罚。同一错误在同月里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处以责任人1000元或1000元以上罚款。

签订责任书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一经签署,对签署人发生制约效力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驾驶员签字: 车牌号: 日期

 

 

 

 

 

 

 

(五)司机安全责任书

避免有害干扰 工信部发布汽车雷达管理规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