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生活服务> 驾考> 正文

叉车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0版(叉车防范措施)

  • 气质一切$气质一切$
  • 驾考
  • 2023-03-06 05:52:01
  • -
最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020版新要求及应对策略

一文读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一、与应急预案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

应急预案,有时也简称“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目前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等。另外,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修订后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这些政策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

二、哪些单位需要编制应急预案

2005年起我国开始组织编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现在,全国省、市、县级政府都已经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还因地制宜地编制了大量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全国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外沿到点”的应急预案体系。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换言之,只要存在生产安全风险、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即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分类

应急预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事前准备,即通过危险辨识和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在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做好应急准备。二是应急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将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抢险救援,即应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够采用预定的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减少损失。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重点规范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新版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虽然该国标为推荐标准,但参考2013年版的施行可知,早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完全依照此标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新版导则重点突出,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符合实际;增加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强调评审的严肃性;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将“风险评估结果”放入附件,提高可读性;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增强针对性;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和“预案体系与衔接”,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有理由相信,新版导则将会积极推动应急救援水平的提升,真正实现生产应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从“有”到“优”再到“精”,为事故救援的成功提供科学指导,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单位原有未到期的旧版应急预案,原则上不需要立即修订或重新编制,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在原预案发布3年内适当提前启动修订工作。

(二)编制流程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通常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是略低于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项业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2.资料搜集。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3.风险评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4.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5.应急预案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时,既可依据事故类型,也可依据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不必机械僵化,应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6.桌面推演。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论证无具体要求,以取得实效、提高预案质量为出发点,是否聘请专家及聘请什么专家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性要求。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及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应急预案评审时,应当包括不少于3名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专家,采取会议的形式,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8.应急预案的批准实施。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应急预案根据评审和论证意见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备案要求

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原则和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现行的《防震减灾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相关类型的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的职责。同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其他单位提供论证材料;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和正式文件;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可以起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等作用。应急预案演练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分为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实施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3个阶段。应急演练准备是为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活动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演练组织机构、编制文件(包括工作方案、脚本、评估方案、保障方案、观摩手册、宣传立案)、组织演练保障等工作。应急演练实施包括现场检查、演练简介、启动、执行、记录、中断、结束等环节。演练评估总结包括演练内部和外部评估、演练现场总结以及演练结束后的综合总结等。演练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概要、发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签订救援互助协议或者距离较近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生产、施工的单位可以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当记录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并存档。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给出结论。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人员、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2)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4)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5)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6)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叉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

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

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 度和用高于一挡的

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

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与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新标准来了 GB T29639 2020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即将实施,所有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都需要修改

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

3、名词定义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4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4.5场(厂)内车辆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5、作业内容

5.1响应级别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含30人,下同)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Ⅰ级)

5.1.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Ⅱ级)

5.1.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Ⅲ级)

5.1.4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Ⅳ级)

5.1.5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Ⅴ级)

5.1.6Ⅰ、Ⅱ、Ⅲ、Ⅳ级事故由AFCC联合CCJS处理,Ⅴ级由AFCC负责处理。

5.1.7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预案工作的核心就是依法管理,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此设备安全平稳及长周期的运行。

5.1.8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规定启动事故预案,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物件、痕迹的保护。

5.2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5.2.1应急处理机构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为总指挥,总经理不在工厂时由副总经理代理总指挥一职。生产课长为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临时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部门所属长

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

2)各使用车间相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2.2职责

1)总指挥:

①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使用车间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②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⑤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

①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各应急成员:

①控制现场秩序,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③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⑤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⑥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⑦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事故严重则对伤亡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⑧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安抚其他员工的情绪。

5)使用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预防管理。

5.3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概况及分布

5.3.1电梯

5.3.2起重机械

5.3.3场(厂)内车辆

5.4危险因素分析

5.4.1电梯

1)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来看,电梯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潜在以下四种形式的危险源。

(1)坠落伤害事故危险源

(2)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3)电气伤害事故危险源

(4)其它伤害事故危险源(如在有毒、有害和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检验时,发生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等)。

2)危害涉及的人员包括:a)使用人员;b)维修和检查人员;c)相关方人员;

5.4.2起重机械

由于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工作高度高、活动幅度大、吊物形状多样、载荷多变、工作环境复杂、适用性强,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过起重吊钩、吊笼取物装置,来对运移物料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机械时缺乏严格、科学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有些使用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安全职责不够明确,没有实际落实到专人专机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机械甚至没有完整的设备管理技术档案,也不具备安装、拆卸、维修与保养能力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都是易于操作的,造成部分工地人员的思想麻痹,认为谁都可以操作,缺少规范化;且工地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大部分一线人员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为安全作业埋下了隐患。

起重机械在使用时,经常面临超时生产或超载使用,这导致设备不可避免的有老化、磨损、断裂的情况发生,有的已经达到报废的标准,可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自身利益拒绝维修或更换新设备,这对操控者和设备都造成危险。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员作业时只顾着运行起重机械,没有注意保护系统的异常,致使不少起重机线路短路或零件保护装置缺失造成事故;平日施工忽略了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了图方便,使起重机长期处于开门走车现象;有些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和使用性能不熟悉,不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状态,如操纵控制器后,过电流继电器动作常引起接触器线圈温升过高或动作缓慢。对于这样的小问题,不是查找其内因,只是一味地更换零件,不但造成了浪费,问题也始终得不到解决,反而更严重化。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后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及时进行有效检测;另外违章作业现象也比较严重,如用其他导线代替熔断器,任意短接、拆除安全回路和安全装置等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在堆放与搬运时操作不恰当,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危险;也有因施工人员的错误作业、防护不足,导致在对工程进行拆除、人工挖孔(井)及隧道凿进爆破时造成施工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

5.4.3场(厂)内车辆

叉车作业时存在的危险:

1)违章上岗(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等)

2)违章行驶(如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野蛮装卸、不按道行驶、不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带人行驶等)

3)起步前不认真了望,运行中思想分散,有急于完成任务或图省事的不良心理活动

4)不认真保养、检查叉车,安全装置(转向、制动、喇叭、照明等)不齐全有效、燃油滴漏、轮胎过度磨损,叉车带病运行

5)经过视线不良、视矩较路听的区域(如通道狭窄、捌弯岔路、路旁障碍物等)时驾驶员盲目自信,不按章减速,无处理紧急情况的思想准备

6)下坡时,路滑处(雨天、路面沾水沾油、光滑地面、钢板上等)不减速,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引起侧滑甚至翻车

7)电线(包括充电用的电线)的老化破皮、固定不牢、搭铁、接触不良及人离开叉车时未切断电源总开关

5.5预防事故措施

5.5.1电梯

1)如果有电梯详细的能效指标要求,我们应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对旧电梯、不符合要求的电梯进行升级改造,以降低电梯使用风险;

2)维保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共同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要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5.5.2起重机械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根据起重机设备的自身特性、施工环境、工程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促进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一)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国家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减少起重作业伤亡事故的发生。生产制造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全质保体系,严格控制机械的原材料、钢结构的焊接、电气系统的设计以及电控元件的使用年限等,提高设备本身的质量。设备租赁企业应对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能耗高、经济效益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淘汰,保证提供的设备安全性。另外,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

(二)强化技能培训

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因此员工在上岗前,一定要进行完整有效的上岗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企业应加强专业培训教育、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如通过取证培训、案例分析、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现场讲解等培训方式,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另外还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以督促企业规范化施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施工效率。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建立健全的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根据机械的运行情况,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可靠的性能,保证设备安全的运转。另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进行日常清理,并重视对保护装置的安全使用,从而减少对设备及人身造成危害的隐患。

5.5.3场(厂)内车辆

1)只有接受过叉车驾驶培训并获得叉车操作许可证的人才能在公司内驾驶叉车。

2)叉车在厂区道路行驶的最大时速为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的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3)叉车在厂区道路或车间内行驶时,要注意路标、路障且必须行驶在规定的机动车通道上,不许压线或贪图方便穿越车间作业区域。

4)叉车通过车间大门时要减速、鸣号,还要注意门架的顶部或货物的左右两端是否可以顺

利通过大门。

5)叉车只有一个司机座位,其他人不允许搭乘叉车;也不允许贪图方便开叉车代步;若把叉车用作提升台,则必须使用专用提升框,不允许人直接站在货叉或其他非专用平台上进行空中作业;叉车行驶时,不允许有第二个人在叉车上。

6)操作叉车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做到:

a、叉车稳定驻车后,才能提升货物。

b、货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核定起重量。

c、货叉要足够长,以使货物重心落在货叉上。

d、货叉要调整到最大宽度,以防止货物往两边倾斜。

e、两支货叉必须同时使用,以使货物有足够的稳定性。

f、货物不能直接放在货叉上,而必须使用托盘或其它容器。

g、装卸货物时如果视线不好,则必须有人在现场指导。

7)驾驶叉车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注意:

a、货物在叉车上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对于稳定性不够的货物应采取加固措施,以防在叉车起步、停车或转弯过程中倾倒。

b、货物挡住视线,则应采取倒车行驶或请他人引路。

c、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货物的稳定性,因此要控制行驶速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还要注意是否有足够的转弯空间。

5.6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5.6.1处置方案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均按基本预案执行。 

5.6.2事故处置

1)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疏散无关人员,切断风险来源,将其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地带,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3)统一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由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取证和恢复工作。

5.6.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车间;

2)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5)事故设备名称;

6)人员及设备损失情况;   

7)是否可能继续扩大化;

8)事故基本概况;

5.6.4伤员救护 

1)事故发生后医护人员在实施现场救护后由救护车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救治。 

2)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尽可能教育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炸伤、击伤,要立即在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和止血救援。

3)对发生炸伤、击伤的病人,应在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立即送往公司合作医院急诊科救护。

5.7事故应急的终止程序

5.7.1事故结束时: 

1)由指挥部解除应急命令。 

2)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 

3)检修后的压力容器、管道,由机动能源科与检测中心检测站联系,检验其设备并出具检验报告。

4)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8设备应急预案的管理

5.8.1应急预案制定后必须经过审查,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5.8.2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按规定发布。 

5.8.3应急预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变化及在应急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5.8.4应急预案每季度进行培训、学习,各车间应利用现有设施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学习应急预案,使职工明确灾害发生时,本人的位置、任务,与指挥机构、协作人员的配合协调和沟通。 

5.8.5使用车间每年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应急队伍、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协调能力,及时发现问题,评估、检验应急预案,演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应急资源是否能顺利投入;

5)是否能控制事故并防止事故的扩大; 

6)各机构间人员的配合、协调能力是否达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5.9预案的监督与考核

5.9.1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规,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依据厂绩效考核细则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1)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档案资料保管过程中违反法规的; 

2)对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私自转移、隐匿、毁坏设备事故证据的;

5)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6)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现隐患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7)不负责任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6、附件

[img]如何预防叉车撞击事故,有效提升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