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遵守法律法规搞变通,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没利的束之高阁;三是执行法律法规不能一视同仁,严人不严已;四是遵守法律法规不不持久,有时紧时松现象;五是遵守法律法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习惯用土政策土办法。
[img]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部队中主要纪律如下: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3、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
1、说话和气;
2、买卖公平;
3、借东西要还;
4、损坏东西要赔偿;
5、不打人骂人;
6、不损坏庄稼;
7、不调戏妇女;
8、不虐待俘虏。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八十二条 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三条 作战消极,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四条 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五条 虐待俘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六条 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军事训练规定,降低军事训练质量标准,影响军事训练落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八条 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八十九条 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条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二条 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虽未造成失密、泄密后果,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者涉及绝密事项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涉及绝密事项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九十四条 擅自出国、出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五条 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7日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8日以上15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16日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30日以上的,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除名处分。
第九十六条 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七条 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武器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八条 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九十九条 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条 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动用、销售、出借、私存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变卖、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官选取、征接兵工作中,以权谋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擅自出租、出售、转让军队房地产,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军用土地流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以上处分;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本条令第八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与本条令所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一)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擅离部队累计30日以上,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
新兵连规章制度
HERO新兵连章程
HERO新兵连是为加强HERO后备人才储备,选拔优秀BF人才而建立的HERO正式连级编制,他是所有新兵加入HERO的必修课,为了你能够在不久的未来成为合格的HERO成员,请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参加HERO新兵连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训练和比赛,按要求准备好新兵连所需的各类软硬件,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或按时间准备就绪的请事先向连部请假,否则视作缺勤处理,对缺勤严重的新兵,连部有权作自动离队处理.
2.在参加训练,比赛的时候,请保持对教官起应有的尊重并服从教官指挥,如果发生不尊重或不服从教官的行为,连部在接到投诉后有权给予处分.
3.新兵连新兵应该自觉地向技术好的队员学习各种技战术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对自己不主动学习而导致无法按期结业的新兵,连部有权给与延长新兵培训期或除名处理.
4.新兵连是HERO的正式编制,所以新兵连战士应毫无例外的履行HERO队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并遵守HERO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及BF中不成文的规定和约定.
5.新兵连实行HERO一贯的民主管理,新兵对连部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按正确的方式向连部和队部反映,对于用非正常手段抗议的队员,HERO队部和新兵连连部将不受理其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给予适当处分
(1)对于上级指示,我行我素,甚至阳奉阴违,必然会犯错误。
(2)上级指示:五一你要放轻松,工作不要太用功,好生活八面玲珑,把朋友放在心中,美丽就像天上彩虹,每天开心乐无穷!
(3)喂?是电母吗?我是雷公啊。最近干嘛呢?上级指示,命我等趁夏季抓紧打雷放电,尤其对那些无视安全,打手机、开电器的人,绝不客气。
(4)根据上级指示,为庆祝建党90周年,特为你制定了幸福规划,希望你坚持笑口常开原则,抓住好运、成功两个基本点,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5)转抄复印传单、宣言、情报及上级指示、文件.
(6)遵守安全规则,按上级指示完成任务。能根据安排在中班或者晚班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
(7)他下达口令,刚刚接到上级指示,在距此两公里的一片坍塌楼房中发现有生命迹象,命令大家立即前往救援。
(8)他是遵照他的上级指示行动的。
(9)接到上级指示
部队回到国内时
国内要组织群众欢迎。
(10)党支部要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
下力解决执行上级指示不坚决、落实法规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形成按纲要建、按大纲训、按条令管、按制度办的良好局面(lishixinzhi上级指示造句)。
(11)……现在传达上级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
我们侦察大队训练结束
十月一日全体人员和装备实施铁路运输开赴云南边防前线
进行四个月轮战。
(12)为了打开北上抗日大门
根据上级指示
他所在的红四团接受了攻克腊子口的任务。
(13)1968年2月9日
根据上级指示
我军担负南京和苏北地区的三支两军任务。
(14)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科学筹划、精心组织
圆满完成了40批272艘中外船舶的护航任务
并将世界粮食计划署“纳威尔3号”商船从吉布提安全护送至柏培拉。
(15)韩国统一部官员9日说
朝鲜方面以“上级指示”为由拒绝接收韩国国会有关敦促重启南北对话的决议书
韩方对此表示遗憾。
(16)上级指示拿下白河据点后一起举行公判大会。
(17)根据上级指示
由你牵头负责博萨索和柏培拉港的所有事务。
(18)新入职场需锻炼,多听少说埋头干;遇到不平别抱怨,自己把好价值观;同事难事热心帮,上级指示抓紧办;多吃苦,抓业务,脚踏实地稳发展,不怕没有好明天。
(19)国务院早就要求沿淮企业必须限期停止向淮河排放污水,可这个工厂的领导却一直置若罔闻、拖延推诿,既不传达上级指示,也不购置污水处理设备,以致环保工作没人管lishixinzhi,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20)1973年,在洛杉矶,一名秘书因为拒绝泡咖啡,而被公司以“缺乏能力、不服从上级指示、未能按指示完成工作”为由辞退了。
(21)而在诸多关于黎强的传奇中
有一个人却不容忽视
这就是刘文哲
一位和黎强单线联系
并向黎强传达上级指示
指导黎强工作的*共地下党员。
(22)那么问题就来啦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如果我们对此能拖则拖
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坐等上级指示精神
就会因为一个小伤口得了破伤风
最后会送掉性命。
做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一、基本内容: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4、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三、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3、一切缴获要归公。
四、八项注意
1、说话和气;
2、买卖公平;
3、借东西要还;
4、损坏东西要赔偿;
5、不打人骂人;
6、不损坏庄稼;
7、不调戏妇女;
8、不虐待俘虏。
扩展资料
军人处分
一、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处分项目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7、除名;
8、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三、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6、撤职;
7、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
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较长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
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具体实施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本文由作者笔名:你是莪的唯一|莪是你的牵挂 于 2023-03-13 06:56: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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