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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为什么允许黄牛(交警队的黄牛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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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1 02: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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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允许存在的,在严厉打击
驾驶证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是非法经营。
2017年在新规定下,“友情消分”勉强可以,但对于涉及买分卖分的“生意”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严罚。
对于买分卖分的现象,新规定也做出了明确说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如果您的实习驾驶证为b或a的话,扣分不能超过6分,如果超过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
二、如果您的实习期驾驶证为非b或a的话,只要没有达到12分,就没事的,实习期后也不用办理任何的手续,6年期满换证即可。
规定: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其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对于“黄牛”的其他相关处罚:

1、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2、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黄牛”倒卖医疗挂号凭证的行为,属于带有谋利性质的经营行为,因为其经营的挂号凭证,属于医疗资源的一种。对此,对于黄牛犯法吗公安部、卫生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也明确了该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相关行政机关能依法对责任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台州市公安机关惩治交警服务窗口陋习有关规定》的“五个一律”规定:

1、一经发现公安窗口“黄牛”的,一律行政拘留;

2、涉嫌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

3、有“黄牛”现象的,一律约谈单位负责人;

4、引起群众反响的,对所在单位负责任的领导一律免职;

5、上级部门定期组织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回头看,因监督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一级领导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黄牛”为何屡禁不绝?违法成本低 处罚形同虚设

黄牛犯法的原因:

1、黄牛不用办工商营业执照,不用上税更不用管国税和地税的发票,只管低买高售。

2、冲击、扰乱正常的售票秩序,属于“严打”的对象。

3、不少“黄牛”招揽人员代办扣分、验车、交纳罚款等业务,严重影响了违章处理点周边区域的公共场所秩序。

4、严禁倒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如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卖火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具体分述如下:

一、构成倒卖、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处以刑罚。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是个人或单位先自行购买大量的车票再以高价卖出的行为,符合以上法律对于非法倒卖火车票的认定。因此,贩卖黄牛票是犯罪的,属于非法倒卖车票罪。

1、“黄牛”就是俗称的“票贩子”。用于描述一堆人在那里抢购物资或票券,然后加价出售的一群人。
2、因为黄牛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严重构成犯罪,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黄牛党的行为属于犯法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具体分述如下:
  一、构成倒卖、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处以刑罚。  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