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简称京。
2、天津——简称津。
3、山西省——简称晋。
4、湖南省——简称湘。
5、江西省——简称赣。
6、上海市——简称沪。
7、重庆市——简称渝。
8、河北省——简称冀。
9、台湾省——简称台。
10、辽宁省——简称辽。
11、吉林省——简称吉。
12、黑龙江省——简称黑。
13、江苏省——简称苏。
14、浙江省——简称浙。
15、安徽省——简称皖。
16、福建省——简称闽。
17、山东省——简称鲁。
18、河南省——简称豫。
19、湖北省——简称鄂。
20、 青海省——简称青。
21、广东省——简称粤。
22、海南省——简称琼。
23、四川省——简称川、蜀。
24、贵州省——简称黔、贵。
25、云南省——简称滇、云。
26、陕西省——简称陕、秦。
27、甘肃省——简称甘或陇。
28、西藏自治区——简称藏。
29、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
30、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
31、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六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这七年变化较大。
省份简称如下:
北京(京)、天津(津)、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河北(冀)、河南(豫)、山东(鲁)、山西(晋)、陕西(陕)、内蒙古(内蒙古)、宁夏(宁)、甘肃(陇、甘)、新疆(新)、青海(青)。
西藏(藏)、湖北(鄂)、安徽(皖)、江苏(苏)、上海(沪)、浙江(浙)、福建(闵)、湖南(湘)、江西(赣)、四川(川、蜀)、重庆(渝)、贵州(黔、贵)、云南(滇、云)、广东(粤)、广西(桂)、海南(琼)、香港(港)、澳门(澳)、台湾(台)。
注意:
1、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2、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扩展资料: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