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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愿被实验惨遭活体解剖有补偿费吗(解剖活体女死刑犯全闺)

这是国家不会允许的,这是严重违反人权的。

尽管法律已经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根据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

一、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

二、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三、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经济补偿: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要求: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扩展资料: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 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器官捐献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 官 捐 赠 的 范 围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
  赠。
  细胞捐赠
  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
  组织捐赠
  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
  器官捐赠
  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病人。这些病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目前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器官捐赠的种类
  活体捐赠
  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正处的公正才可以进行捐赠。
  尸体捐赠
  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他/她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用于救助那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
  脑死亡与器官捐赠 如果捐是无偿的,卖的话几十万 无偿的,但说一句不好听也不中听的话,以后捐献者家属生病需要器官移植会有优先权!

没有补偿的。

依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OPO应当按照器官分配结果将捐献器官转运至接受者所在移植医院,转运过程中应当携带器官接收确认书。到达移植医院后应当与移植医院确认并交接捐献器官的来源、类型、数量及接受者身份。

移植器官交接后,特殊原因致接受者无法进行移植手术的,移植医院应当立即通知OPO,由OPO使用分配系统进行再分配。移植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分配结果,并在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完成后,立即将接受者信息从等待者名单中移除。

扩展资料: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相关要求规定:

1、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2、组织开展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潜在捐献者的甄别、抢救、器官功能维护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3、OPO应当组建具备专门技术和能力要求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团队,制定潜在捐献者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以确保获取器官的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器官捐献不会得到补偿。捐献属于无偿的没有补偿的说法。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扩展资料:

捐献程序:公民可以书面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是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2009年4月20日,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自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出席会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等14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代表80多人参加会议。

深圳市红十字会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截至2009年12月,我省共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成功拯救56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至少40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多位烧伤患者康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器官捐献

一般没有的,捐献属于无偿的,没有补偿的说法。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 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怎么说呢,如果是个癌症病人在生病治疗期间给家人带来的是债务的烦恼贫困的家庭生活,死后他她也想为家人做点什么,他她能做到的就是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碰到需要换器官的人,有感恩心的好人就会回报他她的家里人的! 假如是得病几年一直不断在医院治疗,那么死亡后愿意遗体全部捐赠给医院,本来就生前没给配偶,子女带来什么,反倒在医院医了几年,这样捐赠遗体有补偿吗 一般没有的,捐献属于无偿的,没有补偿的说法。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 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我想死了之后,捐遗体,因为我活着太痛苦了,可是我身上病好多,怎么办,可能也没有用,但是我捐了,我希望能把我换成灰,如果我葬在娘家,可能我老公一家肯定要去拿钱,因为他们家就这样 论人体肾脏捐献中的合理补偿原则
[概要]: 无偿捐献作为当前获取肾脏的伦理原则,是最没有争议、最理想的,但是依靠单纯的无偿捐献所获器官远远不能满足医疗的需求。合理补偿原则既可以有效增加供体数量,又不违背伦理学原则,而且更具有道德上的广泛性和现实的可行性。相信合理补偿原则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可是医院收十几万呢 既然是捐献那还求什么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