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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因为什么而入狱的(军区司令被黑社会打)

迟志强:那时候随着改革开放,邓丽君之类的歌慢慢流传进来,我们国家虽然不禁止,但也不提倡。我所接触的环境,像高干圈子,他们优于举办舞会。我虽然没有参加,但还是觉得刺激、新鲜。恰恰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情。北京的好多演员、明星来到南京参加一个大型活动,我就接待他们。后来要找几辆车送他们去机场、火车站。就有人介绍了南京军区副司令员的女儿,姓陈。她特别有能力,是部队的军医,医院的营级干部。她安排好了一切。我特别感谢,要请她吃饭。她建议去她家吃。我不能喝酒。但当时出于感谢,一下子就喝掉了半瓶。那时候年轻,酒量也不行。我估计陈大姐这个人,她是离婚的,肯定是喜欢我。后来报道我是强奸、轮奸,那都不是事实。
我让司机送我回去,她就说不用,让志强住我家吧。我的朋友也说满脸通红回组里形象不好。我说好。她那时虽然已经离婚了,但也很年轻。我一进她的房间,就觉得特别香,说心里话心里也有点渴望,渴望和她在一起,也预感会发生些什么事情。我也愿意这种事情发生。我也没有结婚,渴望新鲜、刺激的事情发生。她就说,你休息,我去洗个澡。这下我的心里一阵狂跳。她洗完澡,我已经迷迷糊糊要睡着了,她就钻进我的被窝里。这个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那以后,我有点害怕、紧张。有点不好意思再见她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都不敢看她,像逃跑一样离开了。我回到摄制组还满脑子都是那晚上的事情,但一点印象也没有,想不出来那个情景。也没有其他感觉,就是紧张。当时我们在南京待了三个月拍《月到中秋》那个电影。就和她认识了,她父母经常不在,她还有一帮男男女女的朋友,放录音机,举行家庭舞会。我不常去,但一周也有一两次。拍摄之余也很愿意去。毕竟跳舞的有女伴,多是军区干部的孩子。虽然后来都判了刑,我也
当时有个女孩跳舞的时候抱我抱得挺紧的,还偷偷告诉我,明天到我们家去玩吧。这个女孩比我小。我又是一顿心跳。她说明天下午一点到鸡鸣寺等我,我去接你。第二天,我就兴奋地去了她家。她家没人,一开门,把门一关,一下子就把我抱住了。我还是很紧张的,也抱她。后来在她家待了两个多小时,跟她有了性关系。我讲这些就是讲我的生命轨迹,是什么原因导致迟志强入狱。这种事情怎么能够导致判刑呢?我也觉得奇怪。只能说,是我们那个年代不允许的事情。像谈恋爱,要经过党支部批准,才能去谈。1982年,我参加舞会,和这些女孩有这样的关系。然后戏拍完了,我就走了。到 1983年,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事情,全国范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我们跳舞那家的邻居就向公安局揭发,说她们家就是流氓窝,每天晚上男男女女拉上窗帘跳舞。而且有电影演员迟志强。于是公安局就立案了,把这些跳舞的人都抓起来了,问到都有谁,每个人都先说我。公安局就因为这个抓了我,我当时在河北的完县拍《金不换》,那片子还有几天就拍完了。公安局就来抓我了。么事情都说出来了,因为我也没有强行,也根本没有什么报道中的所谓裸体舞会之类的事情,顶多就是两个人抱得紧一点而已。其他什么都没有。结果在里面一关就是两个月。本来是要长影领导接我回厂里内部处理的。但在他们出发的第二天,某媒体就发了《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的文章,讲迟志强就是强奸、轮奸。说我怎么露出狰狞的面目,恶狼一样扑上去
……全是这样的报道。这是我入狱以后才看到的。这个报道出来后,公安局也傻眼了,说怎么能够这样不实报道呢,严重歪曲事实,干扰我们的审判程序嘛。当时全国的舆论都指向了我,于是我就被判了 4年,还是从重来判的。那要按照报道来的话,都得枪毙啊。人家都说迟志强肯定要枪毙,但是结果出来,只有 4年以后,媒体又哗然了,觉得怎么判得这么轻啊?其实我是没有罪判的罪啊。 祖籍山东的迟志强,1958年10月出生在美丽的哈尔滨市。儿时的他,勤奋好学并显露出了表演方面的天赋。在哈尔滨铁路学校读书时,迟志强从小学到中学,一直是班上的班长和学校的文艺骨干。1975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于长春电影制片厂的电影学院,直接分到长影至今。 20世纪70年代末,迟志强在《创业》、《暗礁》、《济南战役》、《第二次初恋》、《最后八个人》、《顾此失彼》、《夕照街》等电演中都有出色的表演。尤其在《小字辈》中,迟志强把一个消极落后、满腹牢骚、毛毛躁躁的公交车售票员小黄演得惟妙惟肖,令人捧腹。该片获得1980年文化部优秀电影奖。他本人也因在上述影片中有骄人的成绩和唐国强、刘晓庆、陈冲、潘虹、斯琴高娃等11名青年演员一起,共同获得“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光荣称号,受到中央领导人的接见。一时间,鲜花簇拥、掌声雷动、电视上镜、报刊扬名,迟志强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 令人惋惜的是这位正崛起的电影明星,在荣誉的光环下,逐渐迷失了自己。1982年,他在南京拍电影《月照中秋》时,通过剧组认识了省委车队的司机王某,结交了一帮高干子弟,所谓的“哥们姐们”。在邓丽君《甜蜜蜜》的绵绵情歌中,迟志强和一个风月场上的富姐儿上了床;在一次熄灯贴面舞会上,他成了一个“高举性解放旗帜”女人的第70个男人…… 迟志强的大好前程就是在完县断送的。1983年10月18日,他在河北完县拍电影《金不换》时,被完县公安局代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在今天的演艺圈里,迟志强的“罪行”也许根本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但当时正赶上全国“严打”,迟志强因“流氓罪”于1984年5月28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迟志强从受人崇拜的“全国新长征突击手”,一下沦为遭人耻笑的狱中囚徒。他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4年大牢,意味一个演员的艺术生命从此结束。不能拍戏了,活着还有什么价值可言呢?偏偏这时,迟志强那位在沈阳当空姐的女朋友又无情地和他分手了。屋漏更遭连夜雨。他一连几天不吃不喝不睡,甚至想到了死……监狱管教民警及时找他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送去严父慈母般的劝导和关怀;曾在电影《英雄儿女》中扮演王成的著名演员刘世龙远道而来,给他捎上长影厂党委书记黄世光的亲切问候,嘱咐他改过自新,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长影;曾在《彩桥》影片中扮演过迟志强“母亲”的江苏话剧团演员陈琳,专程到狱中看望他,“你虽然犯了罪,可还是我的‘儿子’,你一定要振作起来……” “长影”没忘记他!“母亲”没嫌弃他!监狱没把他当犯人看!阳光下,迟志强热泪盈眶,眼前似乎呈现出一道绚丽的七色彩虹! 重新振作起来的迟志强,干最累的活,用汗水洗涮灵魂深处的污垢;倾所学专长,为人犯送去健康的精神食粮……在日记中,他对明天充满着憧憬,“假如明天来临,假如能得到母亲的原谅,我将插上新生的翅膀,在蓝天白云下振翅高飞……”由于表现突出,迟志强被提升为囚犯中的大队长,三次立大功,多次受表扬。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被提前2年零1个月释放。

迟志强大火时却锒铛入狱,后靠囚歌翻红,入狱原因曝光让人气愤

好像说是跟陈*冠*希一样,生活作风不行。 当然是犯错啦 把人家黄花大gun女※※了

迟志强坐牢起因: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迟志强后来回忆说:“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还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

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法院审理结果是,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分已经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扩展资料:

迟志强于1958年10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父亲是一个警察,后来担任分局局长。因家庭原因,迟志强从小被严格管教。

1973年,迟志强经过短期培训,参加拍摄了实习电影《艳阳天》。1974年,迟志强参加拍摄以反映大庆石油会战为主题的电影《创业》,在片中饰演技术员魏国华。该片在四届全国人大闭幕式上放映,1977年,19岁的迟志强参加了影片《暗礁》的拍摄。

  看看迟志强自曝当年因流氓罪被捕始末:迟志强说:那时强行搂抱叫猥亵,男女跳舞叫流氓,我同监室的两个一个因偷看女厕所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个因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1983年10月,迟志强曾经因与一些高干之女跳舞、发生性关系被判“流氓罪”而获刑四年。相关信息参考以下网址: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midang/201001/0105_2664_1498887.shtml 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提前释放。 他曾经和刘晓庆、陈冲等是国内影坛的新星,他曾经因“流氓罪”而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