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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发现新娘出轨,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宾馆被新郎逮个正着,结果如何()

在结婚之前,很多人都有过前任。但是,结婚前夜与前任还有往来,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一个男子就遇到这样尴尬的事情,他的未婚妻在结婚前与前任到宾馆里,还被男子逮个正着,这种事情,肯定不能忍,男子要求解除婚约,还要求女方退还所有定金。

一、举办婚礼前,竟然发现未婚妻与前任一起到宾馆

男子和未婚妻的感情很好,两个人也领证了,也商量好举办婚礼了,两个年轻人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男子在家里准备着酒宴的事情,突然接到好哥们的电话,他未婚妻和一个陌生的男子到了宾馆中。

男子一听就懵了,觉得这个事情有蹊跷。问好哥们是不是看错了?好哥们表示没有看错。男子就很生气,告诉好哥们不要打草惊蛇,自己赶紧过去看看。到了地方以后,还真的发现了未婚妻的身影。

两个人在宾馆里衣衫不整,面对未婚夫的质问,她辩解说是逛街累了,跟朋友一起洗澡休息而已。看到未婚夫不相信,要退婚,她才承认这个男子是她前男友,要结婚了,想跟他告个别。

男子觉得不可思议,他和未婚妻的关系很好,没有想到的是,未婚妻还是放不下前任,既然如此,那就不要结婚了。面对未婚妻的哭求,男子不为所动,直接打电话给自己的准岳父,让他过来协商此事。

女子对此并不认同,两家人从准亲家到对簿公堂,一段好好的因缘,就因为女子的行为化为乌有。要是女子早知道这个结果,会不会采取这样的行为呢?

二、法院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赔偿男方五万元

女子的行为,对她自己而言,可能是为了告别,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告别,是她的自由。但是,她忘记了,她和未婚夫已经领证了,只是没有举办婚礼而已。从法律意义上说,她是一位已婚女子。

一个已婚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的前任一起到宾馆,这种行为本身是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这种行为属于婚内出轨,根据我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子的这种行为导致了离婚,他的丈夫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根据这个规定,法院判处两个人离婚。

男方给予的彩礼予以退还,赔偿男方五万块钱。女子可能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因为她觉得这是她个人行为,本意不是想与前任复合,而是想与丈夫过日子,没有想到,这个事情被丈夫撞破,才弄成这个局面的。言外之意,这个事情,错在丈夫。要不是他过去,他们以后还是会好好生活的。

女子的思想,还是比较奇特的。她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错的,反而将责任推给丈夫。看来她和丈夫的感情,并不深。要不然,也不会有这样奇葩的举动。既然感情不深,那就没有必要结婚了。男子的做法,是对的。

两个人没有了解清楚,就匆忙走进婚姻,到最后,两个人还是会分开。男子的做法,很正确,选择起诉离婚。这样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女子和她的家人知道,做这种事情,是不对的。

三、女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应该予以谴责

女子既然放不下前男友,那就跟前任一起走就可以了。在《大丈夫》里, 顾晓珺喜欢欧阳剑,哪怕是父母不同意,她也义无反顾。这个女子没有这样做,一面听着家长的话,一面按照自己的意思来,结果让她自己和家人都陷入尴尬中。

要是女子回过头来找前任,不知道这个前任会不会跟女子在一起。大概率是不会的!那么,女子就在这个闹剧中属于最可笑的人,这也是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代价。女子想要跟前任告别,要是真的在乎男子的感受,就带着男子一起去。

要是不在乎,那就没有必要结婚,结婚的事情,不要让父母操办了。这样也是对男子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而不是用这样的方式,让自己和家人陷入到麻烦中。她这么做,不仅仅是她丢人了,连她的父母也会感觉脸上无光的。

女子的做法,可能是想跟前任有个交代,但是,这个做法本身,是错误的。既然是错误的做法,为何要做呢?真的放不下前任吗?要是真的,结婚以后,只要跟丈夫闹矛盾,就可能去找前任,这样做,对她的丈夫而言,公平吗?

法院的判决很合理,让这个女子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做。也是通过这个事情,告诉其他人,这样的行为,应该予以谴责。因为这种行为是对家庭的破坏,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大家觉得,女子的做法,对吗?

婚礼前一天,新娘与第三者约会,在宾馆被新郎逮个正着!爱是人内心深处的渴盼,只是这种需要有时不如人的自私本性表现得那么强烈,所以常常被掩饰……

有媒体报道,在浙江衢州,有一对新人准备举行婚礼,可就在婚礼前一天,新娘竟然背着新郎与第三者约会,并在宾馆被新郎逮个正着,两人最终离婚。

据悉,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领了结婚证,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被丈夫发现出轨,她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在宾馆被丈夫逮个正着。罗霞与丰强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并约定因罗霞出轨,离婚后罗霞支付丰强补偿款10万元,但罗霞并未履行此协议,离婚陷入僵持,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罗霞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虽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非常复杂,很多时候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但马上就要走进婚姻殿堂了,却还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难以置信。对婚姻的不忠诚竟然到了如此的地步,不得不说这是对爱情的极度亵渎。

就算是经人介绍才认识,就算是彼此了解还不够深入,但选择权毕竟在自己的手中,既然已经选择相恋并领了结婚证,为何还要对自己的另一半做出如此残忍的伤害?没爱就不要做出任何的许诺,更不能以爱做掩饰去做出苟且之事。

不知道是因为生活富足了还是因为思想更开放了,如今不少人对婚姻的态度过于敷衍,三分钟热度过后便是随随便便的分道扬镳,这期间没有一丝一毫的忠诚,更别说什么道德与责任了。

现实中对婚姻的不忠诚问题也是大家讨论得最多的话题,有人怪罪于男方的风流成性,也有人谴责女方的水性杨花。婚内出轨的原因也许千奇百怪,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出轨就是对婚姻的极度不忠诚,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无论是什么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出轨衍生的家庭或社会问题也是极其复杂的,轻者家庭破裂,重者悲剧发生。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更稳定,这是毋庸置疑的。没爱了就和平分手,这才是明智之举。

婚礼前一天,她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并在宾馆被丈夫逮个正着。衢州女子罗霞(化名)与丈夫丰强(化名)的离婚案,成了柯城法院适用《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的首案。

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被丈夫发现出轨。罗霞、丰强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并约定,因罗霞出轨,离婚后,罗霞支付丰强补偿款10万元。但罗霞并未履行此协议,离婚陷入僵持,故诉至柯城法院。

罗霞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便谈论离婚事宜,至今未同居生活。但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离婚。丰强称,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罗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罗霞婚内出轨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丰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罗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罗霞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丰强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准予双方离婚;2、罗霞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兜底条款的灵活性、抽象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在最大范围和程度上将一切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行为,都纳入到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范围中来,也为法院在审理重婚、家庭暴力等四种情形之外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官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相关事实决定适用。

本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可以说是同宗同源,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不同之处在于离婚损害赔偿只是损害赔偿这一大概念的一小部分,不仅制度功能、基础等存在差别,还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1、主体上,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且要求其中主张的一方不存在过错。2、条件上,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必须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程情形而导致离婚的前提条件,虽存在过错,但过错不属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没有导致离婚这一结果的,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1、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2、过错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法官可以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结合常情常理常识,依法确定过错方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赔偿数额进行自由裁量。

在浙江衢州,一对新人即将举行婚礼。可是新娘却不知道是怎么想的,竟然在婚礼的前背着丈夫和第三者来到了宾馆约会。随后丈夫来到宾馆,将俩人抓了个正着,出轨已经上升到了原则性的问题,更何况还是结婚的前一天。于是男方便选择起诉离婚。

相亲认识

据了解,两个人是经过相亲认识的,在没有经过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完成了定亲仪式,同时还在当月领了结婚证。因在举办酒席的前男方当场发现自己戴了绿帽子,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还要赔偿男方5万元损失费。


物质生活的丰富

物质生活的丰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也不安分了。近日,浙江衢州判决了一起离婚案,离婚理由简直可以毁掉人们的三观,这剧情也就电视里能看到,没想到现实还真有。

这次离婚责任在女方,女的叫罗霞,男的叫丰强,二人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关系进展很快,没过多久就完成了定亲仪式,并在当月领了结婚证。按照正常逻辑,小两口这是对眼了,婚后应该很幸福,哪知道新娘在结婚前一天想最后的放纵一下,好结束单身生活,去宾馆约会了第三者,却被男方在宾馆抓个正着。

这婚是结不了了,两家人也因此丢尽了脸面,本来按照当时在宾馆签订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女方因为出轨离婚需要支付男方10万元,但是女方迟迟不履。所以男方直接把女方送上了法庭,搞得路人皆知,最后法院判处女方赔偿男方5万元。

启迪

这样的结局也太让人尴尬了,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首先是从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到结婚领证时间太短,还没来得及了解对方,过程有点仓促了,其次,女的也太大胆了一点。还好发现的早,要不然以后这帽子还不一定戴多久呢,娃是谁的都不一定。

最后他们两个还是离婚了,而且新郎要求新娘归还自己的彩礼。还有自己的经济损失。 结果这个新郎竟然奇葩的原谅了新娘,然后和新娘照常举办了婚礼,事情就这样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