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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最新的防疫政策(辽宁今日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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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9 03: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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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低风险地区返回:低风险地区来(返)辽政策暂未公布,如咨询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区号+12345目的地市民热线。
2、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对即日起所有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由属地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未满14天且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全部进行核酸监测。对发热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3、境外人员返回:对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根据疫情防控规定,自辽宁省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进行14天仔毕旁集中隔念橡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后,在目的地市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全面实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对即日起所有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由属地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未满14天且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全部进行核酸监测。数慧对发热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加紧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核酸检测要在12小时内完成,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

一、严格落实报备查验


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要提前24小时通过“来溪报备”微信小程序或县区自建报备程序或电话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进行“双报备”,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抵溪后,在入溪通道接受报备查验。


二、严格落实落地即检


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抵溪时在入溪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健康码、报备凭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进行“落地检”。如通过未设立核酸采样点的通道来溪,要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落地检”。


三、严格落实落地即管


1. 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实行承诺履责管理,切实履行个人责任并签订承诺书。抵溪后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通行,配合属地社区(村)落实分类管控措施,确保从“落地即检”到“落地即管”全闭环管理。


2. 高风险区来(返)溪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市域内“点对点”闭环管理,居家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一人一户,赋码管理,禁止外出。对因就医等原因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村)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KN95或N95及以上级别口罩),社区(村)安排专人专车闭环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3. 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来(返)溪人员,实行“五天五检五不”管理,在抵溪后5天内每天开展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在第一入境点解除5天集中隔离后,由属地安排专人专车省内闭环转运回居住地,接续落实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求一人一户,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在第一入境点完成8天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按照域外来(返)溪人员分类管理。


5. 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防疫义务、落实自主报备、“落地检”和“落地管”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