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日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以下几种交通违法处罚如果未及时处理,都会产生滞纳金:
1、现场单。也就是被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总额)。
2、处理大厅开单。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眼抓拍,违停贴条。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通常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本文由作者笔名:教育暖风 于 2022-12-24 18:49:2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本文链接:https://www.e-8.com.cn/jk-17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