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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学院2022招生简章(新疆昌吉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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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4 1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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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2022年昌吉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昌吉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昌吉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根据教育部及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 北京 路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世纪大道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毕业生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昌吉学院与 山东 大学、 陕西 师范 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 考试 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 高考 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2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除外),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师范大学或新疆艺术学院的舞蹈类校考,校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 志愿 。

第十六条   体育 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 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 平行志愿 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 理工 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以上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除外),当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层次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

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当年需取得新疆师范大学或新疆艺术学院的舞蹈类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对该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对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五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精神疾病病史和传染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二十八条  昌吉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昌吉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三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2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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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20人,学科教学(数学)20人,材料与化工专业30人。截至2022年6月17日,昌吉学院共计拟录取硕士研究生70人,其中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20人,学科教学(数学)20人,材料与化工专业30人,招生计划全部完成。教育硕士拟录取研究生初试成绩平均分超过国家线30分,材料与化工专业拟录取研究生初试成绩平均分超过国家线20分,总体生源质量较往年大幅提升。

2014年昌吉学院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昌吉学院2022年美术生录取分数线

昌吉学院2022年美术生录取分数线为224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昌吉学院美术生录取最低分为224分,昌吉学院成立于1959年,其前身为昌吉师范学校,2001年5月升格为昌吉学院,从而发展成为具有鲜明特色,教学科研同步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使昌吉学院成为新疆高等教育界道亮丽的风景线。

昌吉学院专科分数线

昌吉学院专科分数线如下:

1、2021年昌吉学院在四川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2604。

2、2021年昌吉学院在甘肃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760。

3、2021年昌吉学院在四川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6612。

4、2021年昌吉学院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7907。

昌吉学院专科各专业在新疆的最低分数线

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计划类型    科类     最低分    最高分    

新疆    环境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普通类    艺术(不分文理)    171.8    255.8     

新疆    体育保健与康复    高职(专科)    普通类    体育(不分文理)    201    343   

新疆    工商企业管理    高职(专科)    普通类    文史    350    368 

新疆    连锁经营管理    高职(专科)    普通类    文史    285    378   

新疆    网络新闻与传播    高职(专科)    普通类    文史    354    395 

新疆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普通类    文史    357    368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昌吉学院

2022年昌吉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表?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2年昌吉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已经公布,2022年昌吉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秘书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详情如下:

2022年昌吉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学费标准

(元/年·生)

招生计划(含免试)

合计

其中:专升本

专项计划

040106

学前教育

教育学

3100

175

18

040107

小学教育

教育学

3100

200

45

040108

特殊教育

教育学

3100

130

19

050107T

秘书学

文学

3100

100

13

120901K

旅游管理

管理学

3100

30

3

050262

商务英语

文学

3800

30

5

070302

应用化学

理学

3500

150

2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学

3500

70

7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学

3500

60

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3500

60

4

080903

网络工程

工学

3500

80

8

081801

交通运输

工学

3500

70

2

120201K

工商管理

管理学

3100

100

20

120204

财务管理

管理学

3100

67

6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3100

30

3

040201

体育教育

教育学

3300

20

1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

3500

40

7

080801

自动化

工学

3500

60

3

总计

1472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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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自治区 就业 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佳示范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 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专业目录 》。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户籍和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无新疆户籍,能参加 高考 说明户籍学籍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职(专科)计划省份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包含与新疆本科院校联合办学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和4+0本科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 考证 号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必须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 毕业 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下达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的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单独招生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 二级 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 学费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学前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专业6800元/年。

2、医学类委培定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8年】42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二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3、“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前3年按照昌吉州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财务管理3000元/年、热能动力工程技术33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300元/年。后2年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本科院校录取后,按照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学院、昌吉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4、“4+0”四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联合办学本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3500元/年)。

5、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6、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500元不等的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 新生 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6、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7、单项奖励:对在 学习 、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 体育 、 艺术 、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8、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9、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有限责任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电力、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学、天富热电、昌吉州各县市幼儿园、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专科)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招生办和学籍科办理保 留学 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昌吉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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