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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罗律师 第一季 Garrow's Law Season 1(2009)

加罗律师 第一季 Garrow's Law Season 1(2009)

又名: Garrows Law season 1 / 法网伊人

导演: 彼得·莱登

编剧: 托尼·马钱特 Damian Wayling 斯蒂芬·拉塞尔

主演: 安德鲁·巴肯 琳赛·马歇尔 鲁珀特·格雷夫斯 艾丹·麦克阿德尔 迈克尔·卡尔金 艾伦·阿姆斯特朗 安东·莱瑟 斯蒂芬·鲍克思 哈利·米尔林 奥利维亚·格兰特

类型: 剧情 传记

制片国家/地区: 英国

上映日期: 2009-11-01(英国)

集数: 4 单集片长: 60分钟 IMDb: tt1477131 豆瓣评分:8.9 下载地址:迅雷下载

简介:

    (简介转自桃花坞)

演员:



影评:

  1. 此片的法律背景非常非常真实,很值得深挖学习!本人作为法政学院学生,对此略作些许解释。

    【第一集:
    1.英国律师制度真实再现

    英国律师制度早期为【代理人】(attorney)与【出庭律师】(barrister)之分,后期形成事务律师(solicitor)与出庭律师的基本稳定的结构。
    影片中,苏特豪斯先生(加罗律师的师傅)就是 attorney,帅哥威廉·加罗就是出庭律师。
     
    出庭律师必须毕业于四大法律学院之一:林肯、格雷、内殿、中殿。加罗首次出庭与silvester(控方律师)握手时,silvester就说自己是 Middle temper 即中殿;加罗则毕业于 Lincoln`s Inn即林肯学院。

    继续说代理人(抑或是后来的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或译作 辩护律师)的差别。其实差别真的很大很大。
    出庭律师地位较高,可以在任一法院出庭辩护,是法官的后备力量,但绝对不可以和当事人接触(影片中是加罗苦苦哀求苏特豪斯才得以与当事人接触的),也不允许自己揽活儿贴广告啥的,必须通过代理人。辩护完成后,律师费也必须从代理人处领取,不能与当事人有直接的金钱接触。
    代理人的地位较低,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事务律师的律师组织(事务律师协会)的努力下,事务律师窘境才略有好转。代理人只能处理一般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制作律师文书,准备诉讼等。所以啊,在影片里,苏特豪斯虽然是加罗的师傅,但却只能像个小跟班儿似的帮他和当事人接触,准备些证人证据啥的。但代理人的作用很重要,可以说是出庭律师和当事人(或说是委托人)的纽带。

    这种麻烦的分类,其实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 ,防止出庭律师感情用事,对当事人动情产生同情或怜悯之心。

    2. 的确,在加罗之前,“长久以来,犯人因无人辩护,而自生自灭。” 每一个人,在法庭对其宣判前,都是无罪的,都有权享有抗辩之权利,真相也只有在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的激烈交锋中显现,证据的真实性才值得信服。

    【第二集:

    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差别

    显然,在英国律政片中,一个很明显的现象似乎是,法官的地位较为被动,陪审团似乎唱了主角。

    其实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策源地,非常重视判例,但轻逻辑轻理性,这区别于大陆法系(中国就是大陆法系)

    在影片里,Lord Buller 在面对sarah老公(议员hill)要求其引导陪审团对威廉姆斯作出重罪判决“以平息民愤”时,buller回答说:“我只能就法律和证据给意见”。 这里其实就交代了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区别: 法官之职责为法律责任,陪审团之职责为事实责任。即,陪审团的作用是确认报告席上的那个人是不是有罪(guilty or not guilty),而法官则是就犯人之罪的法律适用作出判断,并且,还要引导陪审团告诉证据的适用情况,那些证据有效,那些证据是无效的。

    ps 一二两集中感动我的精彩瞬间:

    1.sarah老公问:你是忠于律师费还是忠于当事人?
      garrow回答:我忠于事实真相

    2 garrow决定放弃为“魔头”辩护,与sarah的对话

    “案子赢了,没有人会感谢我,案子输了,后人将会视为魔头代言人。”
    sarah回答:“williams 无人辩护而被绞死,那不是公审判决,而是私刑处置。” (这是一个神奇的女人!)

    3.strange in fact ,but true in law.


    【第三集 强奸案——律师询问方式与技巧解析

    律师的庭上的询问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A直接询问
    B交叉询问(喜欢律政片的豆友们,这个应该很熟吧?the Good Wife里不止一次两次的提及律师要善于使用交叉询问技巧)
    【直接询问】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地问。如本集中控方律师询问那个女仆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属于直接询问。但是!律师其实在事前是精心准备,在庭上却装逼和证人不熟,给人自然可信的感觉。可以说是自导自演。
    其目的有二
    ①让己方证人尽量简明讲述案件事实,使陪审团相信并记住,并同意自己的观点。
    ②最大限度地限制对方的辩护效果,尽量不给其留下任何可在交叉询问中的辩驳与反攻的机会。
    主要技巧有三
    ①叙述的技巧。
    证人最好是善于言辞的,形象不错的,对法庭作证颇为在行的。第一集里首先让加罗吃败仗的thief-taker(做贼人)显然就很擅长出庭作证。证人若有遗漏,律师可以提问帮其回忆。
    ②问答技巧。
    是直接出示证词的基本方法。律师引导证人符合逻辑地逐一地讲述案件的主要事实。(大家可以参考silvester对女仆的询问)但是!律师不可以提问诱导性的问题,不能流露出有意操纵证人的迹象。(这一点,仍然以the good wife为例,经常对方律师提出objection的内容就是反对诱导性问题。)
    ③穿插提问技巧。
    防止证人陈述跑题,律师适时地插入一些简短的问题。

    【交叉询问】非常重要!加罗在本集里能够获胜的重点就是对little girl(喊得好恶~)的精彩的质证。
    英美律界有格言:律师之声誉,生于交叉询问,死于交叉询问。
    布莱克曾道:在陪审团看来,直接询问的内容都是事先排练好的,只有在交叉询问时,他们才会坐直身子,仔细聆听,等待那一触即发的冲突。
    它是啥意思?一句话:最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过程。(当然正常情况下是对对方的证人的质证)
    目的:揭露对方证人故意隐瞒或蓄意编造的事实以及前后证言的矛盾性,破坏其证言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提问水平。是展示和检验律师辩护水平的试金石。

    原则有四:

    ①语言要紧凑快捷(加罗绝对是典范),不能给证人留下思考和缓冲的时间。
    ②将有关资料熟记于胸,因为在此环节,速度就是制胜法宝!总不能问着问着就忘词了,还翻卷宗翻笔记翻证据?
    ③逻辑!顺序可乱,逻辑不可乱!
    ④把握时机,当证人被驳得无反手之力时,一定要痛打落水狗(当年明月貌似也很爱这句话),给其最致命的一击!

    技巧有三:
    ①揭示证人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②指出证人证词与一起拿的言词不符(假如这个人是个谎话霸,一旦被发现,就可以当场滚蛋)
    ③揭示证人有偏见或者偏私(假如他是个种族主义者,他也不适合继续作证)

    第三集
    1.加罗看到那些搞民主运动的人在集会时被抓了,便请求southouse去找治安法官求情(you have go to the magistrate …)。治安法官这个概念想必大家听到一直一两次了在此片中。下面就稍微介绍下治安法官。
    【治安法官magistrate】 这项制度开始于13世纪,19世纪后期现代治安法官制度开始。其中包括专业的和业余的。

    存在原因:英美法系中的法官可不想咱中国法官哦,你考了个司考,你在律所呆了两年,你考了个公务员,你年满23周岁,或者赶巧赶上你“系出名门”,你小屁孩儿就可以当法官了(不是妄自菲薄,事实如此)。英美法系的【专业法官】为律界的精英阶层,人数极为有限,通常不超过几十人,之多百余人!且主要集中于三大中央法院。所以,显而易见,这供不应求啊,就靠着业余法官来弥补。既分担了相当部分的司法工作,减轻了国家专业法律人才和财政的压力,也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居民之间的联系。

    治安法官控制着各种不可计数的刑事轻罪案件和小额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千万不要把他们理解为咱的城管之类的货色,要求是必须世代居住于任职的郡内,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法律习惯,且要求家境富裕,经济独立,应为其工作性质基本等于无偿!(津贴是有的,但一年约莫就48先令的样子,是不是等于没有?)
    ps 专业法官是四高人群,高出身 高学历 高薪俸 高年龄(最初任职年龄为47岁,而高级法院年龄在60以上!)

    2.【政治背景(离题了貌似~)】本集中的主要案情的主要节点恐怕还是在于“政治”而非“法律”。而本案的当事人Joseph 被判煽动罪,而其煽动的内容针对的应该是1711年法案的规定,即有选举权的人只占成年人人数的5%左右,同时其对于财产资格的限制就意味着将人口的多数排除在选举权之外;另外,在议席的分布上5/6的都在选邑地分配,而其多为人数少且经济上毫无优势,这样的“衰败选邑”作用就很明显了,可以保证少数人控制选举,以最小代价收买选票,从而垄断国家政权。
    (大家记得在Joseph被带到议员面前“受审”时对sarah相公的质疑:一个只有三户人家的区,却在西敏寺占了两个席位)
    因此,咱看片中这被告目光阴森形容猥琐其貌不扬,但他代表的绝对是英国政治进步中的进步力量,是政治民主的觉悟者,正如Garrow是法律公正的觉悟者一样!
    但是,他不是幸运的,英国的选举制度的真正转折到了产业革命后的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才算开始,政治普选的权利才获得了扩大。因为毕竟,资产阶级的力量在那时才真正崛起。

    ps 最后一集的气场真的很强大啊~~ 我被感动得一塌糊涂~~

    能力有限,不足指出还望各位同仁指出,补正。(本人专业政治学,业余法学)

    谢谢捧场!
    敬请期待第二季解析!


  2. 英剧中律政剧不多,少有人关注。也还是朋友推荐,说BBC拍了一个律政剧Garrow's Law很不错。网上资源不多,拖了很久才下载完几集,看了后发现还真的有趣。比之紧张快速的美国律政剧,Garrow's Law那股英伦味让人耳目一新。考究的台词、优雅的风格,甚是迷人。

     

    刑事司法审判改革者

    这部剧讲的是18世纪末期著名大律师和法官William Garrow的传奇经历。剧集中的诉讼案件都集中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老贝利)展开。一个资深但有些傲慢的老法官,一个资深的为检方服务的诉讼律师Siverster,初出茅庐的Garrow,还有漂亮迷人的Lady Sara。作为前辈,Siverster很给力,自从第一次交手杠上,每次都和Garrow对着干。Garrow的第一次,就是被Siverster给虐得体无完肤。说来案情很简单:一个人在路上被抢劫了,吓的不成人形,跑到小酒馆喝酒压惊。一彪悍男知道后主动上前提供帮助。未几,彪悍男带着几个人在路上拦下一骑马的年轻人,扭送到法院——这就是抢劫犯。

    这年轻人哭天抢地,直呼比窦娥还冤。刚出师的Garrow接下案子,为这个年轻人辩护。Garrow信心满满地走入法庭,然后垂头丧气的走出法庭。哪有什么公平审判,简直就是合法谋杀。抓人的是个赏金猎人,靠抓罪犯谋生计,这次的诉讼费也是他出的。抓人后,赏金猎人还把打了被告一顿,来了个刑讯逼供。受害人根本没见到过抢劫犯的脸,只认得抢劫犯骑的也是同样的马。就这样一个满是漏洞的案子,被告人还是被判有罪——绞刑。

    Garrow一肚子的愤怒。他丰富的学识,满脑的新奇的辩论策略,对法律公正的追求,一下子全被这个案子给灭了。Siverster以过来人的身份劝慰Garrow不要太在意:辩护律师不好做,输的多赢的少,还是去做控方律师跟着政府混饭吃好。据统计,那个时代英国的刑事案件庭审一般不超过8分钟,死刑判决如同家常便饭。在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受到法庭和控方的打压,在法庭上对法官唯唯诺诺,难以真正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这一角色之难,从当时出名的大律师都是控方律师可见一斑。照当时形势,Garrow要想靠做辩护律师闯出名堂,的确希望渺茫。

    好在Garrow没被这悲惨的第一次给打倒,也没被前辈诱惑过去放弃理想。反正光脚不怕穿鞋的。Garrow自小家穷,跟着做教师的父亲在富人子弟班蹭课学习成材,林肯会馆(Lincoln House)出来后在一个小律所实习,并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Garrow是有想法的人,他认为辩护律师就是要一心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不管黑白。Garrow更不满当时法庭不合理的审理制度,他要当司法改革的先锋。

    从1783年出道起,到1793年从政,在短短的十年之间,Garrow统治了老贝利。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刚出道的十年只不过是成为大律师的学习期而已。可Garrow不但在十年间统治了老贝利,他还改写了法律教科书,在法制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页。Garrow将“无罪推定”、“最佳证据规则”等确定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Garrow消除了法官对陪审团的控制,让二者保持距离并趋于中立;也正是拜Garrow的离经叛道所赐,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不再彬彬有礼无关痛痒;Garrow还削弱了专家证人的权威,让专家也接受辩护律师质问。时人叹曰:在Garrow凌厉且富于技巧的质问面前,证人没有秘密可言。

    William Garrow一生的荣耀多收获于这短短的十年。1793年,Garrow涉足政治,担任了王室法律顾问,随后又担任过总检查长、法官等职务。在后来的日子里,人们更多记住的可能只是他和Lady Sara那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爱情和婚姻。再后来,Garrow被遗忘了,被埋没于老贝利落满尘土的卷宗之中。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法律史学者John Hostettler和传记作家Richard Braby翻出老贝利的卷宗,结合卷宗内容为Garrow撰写了传记——《Sir Wllliam Garrow: His Life, Times and Fight for Justice》,Garrow的传奇才得以在现代广为人知。但在普通法国家,直到现在还有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Garrow的观点。

     

    司法独立的秘密

    这部剧的法庭戏很精彩。但乍一看,很难相信剧中的法庭是十八世纪英国的法庭——嘈杂、混乱,而且草菅人命。开场的法庭戏很好的表现了这种混乱:控方律师躺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看报纸、工作人员不停地熏香来驱散异味、法官太过疲累显得无精打采、旁听的人群叽叽喳喳……最令人吃惊的是,在观众印象中本该一言不发的陪审团就像第二个法官,不时的对原告被告及证人们嬉笑怒骂。听完辩论后,陪审员当庭脑袋一碰耳语几句就能做出一个死刑判决,那是相当的高效和草率。判决中烙刑也被广泛运用,而且是判完案后把犯人从被告席揪出当庭就烙。法官和律师们就这样日复一日的在充满着烤糊的人肉味的法庭内吵来吵去,还要保证中午喝的肉汤不被恶心得吐出来,这该需要多铁的心才能扛得住啊!

    写到这儿想起了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威廉·霍尔兹沃斯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一书。看这本书有两个感受:其一,英国司法体系真复杂,各种各样的法庭跟迷宫似的;其二,彼时英国的司法真黑啊,法院黑、政府黑、律师黑、当事人也黑,简直就是黑山老妖的老巢根本没一星半点亮光。

    可短短两百余年间,这样混乱的法庭及其相应的法治体系怎么能够变成现在这样让我等人羡慕不已的司法样板?这是一个值得人深思的问题。

    细细观之不难发现,18世纪末期英国法庭虽然混乱,但已具备了自我完善的基因。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有陪审团制度,公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钳制。待到Garrow这样的改革者出现后,陪审团只接受法官指导但不受其控制,政府控制诉讼的最后一个渠道——通过法官左右陪审团的裁决——被断绝了(在陪审团制度形成初期,法官常对陪审团用刑逼陪审团做出符合其意志的裁决)。同时,法院自身的独立性也在加强,政府也难以随意干涉案件审理。当政府对案件的裁决表示不满时,法官已能理直气壮地顶回去。即使在有关叛乱和颠覆的政治性案件中,陪审团和法官也能做出自己的裁决。

    法律职业是一个高度自治的行业,自治要求独立,独立要求排除政府干涉。律师行业如此,法官行业也同样如此。法官只有独立了,做裁决时才能根据自己的良心与法律来断案,才能有公正可言。如果法官不独立、法院不独立,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是逻辑不通的荒诞笑话,就像某国首席法盲大法官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理论所言的一个至上的针尖上竟然能站三个至上的天使一样荒谬。

    与法官相对应的,英国的律师行业也高度自治。四大律师会馆(格雷会馆、林肯会馆、中殿会馆、内殿会馆)承担了培养职业法律人的功能,每个律师会馆就是一个法律人的独立王国。在没有王权的会馆内,法律人建立了自己一整套教育、考核和惩戒体系,慢慢发展出完善的法律职业道德。至今英国法官和出庭律师在法庭上仍恪守戴假发、穿法袍的古老传统。这既是对法律人特有的传统的坚守,也是对法律人尊严与荣耀的坚守(有关英国律师会馆的信息,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有《律师会馆》一书,是国内目前唯一一本专门介绍此制度的作品)。

    在普通法国家,法官又基本上是从有声望的律师中选拔。在整个法律职业体系中,每个法律人的职业生涯严格依照学徒——律师——法官的道路自我发展和循环,形成一个以法律信仰为共同基础的职业共同体。不是本行人,莫入本行门。如此一来,行政力量很难介入这一行业的存在和运作。当律师和法官都拥有了摆脱政府干涉的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自我净化过程迅速提速。

    法律人日常工作就是与法律打交道,与权力打交道,行业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世界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基本都实行合伙制)。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要与政府对立,有被公权力报复打击可能。也有部分法律人在执业中选择与政府沆瀣一气,借政府权力谋一己私利,破坏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同业正当利益。而在职业共同体高度自治后,法律人内部会主动清除害群之马。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者,首先交律协惩戒委员会调查惩处。若发现又违法犯罪行为,再移交政府处理,并最终在法律人主持的法庭上审判。外界无需担心律协会袒护律师,因为谁袒护律师谁就给政府介入职业共同体以口实,自治地位堪忧。在一个自治的职业共同体中中,律师和法官都会发现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体制是对各自最有利的执业环境——成本最低,收益最高,并且身体力行的推动司法体制往这一方向发展。

    这听起来铜臭味太浓,但仔细想想,也确实如此。法律职业也受市场经济规律所支配,法律人也要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个“收益”不仅仅是指诉讼费或工资收入,它还包括不同角色的法律人对正义理想的追求。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司法界也出现了不少“传奇”,行政力量干涉司法之严重前所未有。具有重庆特色的打黑运动中公检法联合办案、李庄被抓、律协限制律师承接业务,还有媒体曝光的法官被政府分配拆迁任务……种种行为,让人顿觉时光倒流。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陕西省国土厅竟然理直气壮地给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红头文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他们一个省级职能部门的意见就一案件作出裁决,而且事件曝光后当事国土厅厅长还能公开宣称自己“吃得好睡得香”。行政力量对司法力量的干涉以及司法力量自身之软弱与无奈已致斯境,不能不说是所有法律人的耻辱。

    看过此剧,只想说:

    给法律人一个自由的空间,给法治一个机会。

     


    PS. 抄一段S1E4中Garrow的结案陈词于此:

    My Lords, gentleman of the jury. Many say of this trial that Government oversteps its role in the lives of its citizens…When we speak of liberty, we speak of liberty of thought and speech and action that every Englishman was born with. It is not a thing granted him by the King and his counsellors, and not to be taken from him by those counsellors. It must not be taken from him. Beware the role that this trial will play in the history of our nation. Be aware that if prosecution have their way, each one of you will be seen as criminal first, citizen second. Be aware that powers ceded to Government in times of fear are rarely removed from statute. The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to arrest and imprison a man without charge. This removal of his right to know waht he is accused of, if it achieves its aim today, be sure it will stay. Be aware that if this imperfect trial finds this man guilty, 800 more will be given the same unjust treatment...Be aware that if you send this man to the gallows today, you should be prepared to follow hime tomorrow.
  3. 英剧向来汇聚质量上乘的台词,在一部法律主题的剧情当中,这种优势显得尤其明显。英国人对戏剧的研究应是举世闻名,深谙戏剧冲突的精华,巧合的是这种戏剧冲突在本剧中找到了崭新的舞台:审判厅。

    这一切要感谢Mr.Garrow在18世纪的英国法庭进行的改变。这一改变不是偶然的,是经过Mr.Garrow信念的积累和实践中的不断蓄谋。

    法庭中的辩护此起彼伏,全部的剧情似乎不止是一种革新精神的宣扬,还是对人心必须保有信念的莫大鼓励。
  4. 在一个课间,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个律师精彩的辩护片段,遗憾的是我们没能看到结果。出于好奇,我搜到了这部Garrow Law:Tales From The Old Bailey。如果用一句话评价,我会说,复杂的法律用语是影响我观看的唯一障碍,但是只要理解了他们想要表达的意图,这就是一部我在2010年看到的最好的一部英剧。男主不帅,我还是很欣赏的,而且强烈怀疑他是水瓶男,哈哈,标新立异,与众不同,天资聪颖,藐视世俗,却在意他人的看法、在意最亲近的人。唔,当他抿着薄薄的嘴唇,慷慨陈词,又带一点点自虐的发表演说时,太合我胃口了~
    (引用对白能够有效地增加文章长度,嘿嘿)
    -I will be an Old Bailey barrister.

    -I believe I am fortunate to have made your acquaintance.
    -And fortune may allow us to prevail.

    -By association with you I may find some other trouble altogether.
    -I shall change the trial forever.
    -Then you shall make enemies, Mr Garrow.
    -I hope there shall be some who will favor me.

    -Justice is not applause, approval is not the law!
    -I cannot do what is not in my heart.
    -You were called to the bar. They did not announce your heart there.

    -You wish to change the law? Well, you have made a mortal enem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so there is some progress.
    -I no longer make an enemy of you, at least.

    短短的四集,8个案子,除了Garrow的 “老贝利”处女秀,他有惊无险地赢得了所有辩护,无论他所在的一方是正义还是被人们所鄙视。

    每次我看到戴着长长的绵羊卷法官对Garrow一脸气愤却又无可奈何的样子,总是满心欢喜。他们老绵羊的形象太深入我心,以致于有一集他没戴帽子时我差点没认出来那个头发稀疏的老头子。。。
    每当我看到Sarah与Garrow会心对视时,总是为他们的相识相知感到庆幸,却为他们的有缘无分感到惋惜,也许这样的结局是对他们最好的吧?如果没有Sarah的身份与地位,Garrow无法得到支持;没有Garrow的辩护,Sarah也无法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我很感激编剧没有花太多笔墨在这二人关系上,这种朦胧的、似是而非的感情最能激起我这种八卦观众的兴趣啦~也感谢编剧还是满足了我的yy,赏了一点点小粉红~最后那杯水——I will support you forever~
    每当我看到Thomas Rawlings,那个充满娱记精神的记者在法庭上奋笔疾书时,总是对他又爱又恨。他对Garrow的评价可谓是一针见血——witty,fierce and merciless,他所说的“are the lawyers and not the judges to turn events now?”没错,法庭是双方律师的战场,是为自己当事人辩护的较量,而律师就是要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对控方残忍,这在我看来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他们的天职。不过从这部剧看来,是Garrow开启了这一传统,他做到了change the trial forever。我钦佩有梦想的人,更加钦佩为了实现梦想而不断追逐并有所放弃的人。Garrow作为出身平民,却一开辩护之先河,是法律从绅士们的游戏转变成为公民服务的工具,这才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出身贵族的Silvester们无法理解也无法追寻的。

    除了Sarah,我想Garrow最应该感激的人有两位,Southouse和Silvester。一个是提携他帮助他的老师,一个是嘲讽他打击他的对手。他们见证了Garrow的失败,也目睹了他的挫折,最后造就了他的成功。当Southouse说道“He’s wayward, outspoken, rude, belligerent, and an enemy unto himself.”,我毫不意外的听到他的下一句话,哈哈,真是贴切。是Southouse教会了Garrow如何做一名称职的律师,法律的真谛又是什么。而Silvester也教会了Garrow许多事情,使他不再在意讽刺,使他面对挑衅时保持冷静,使他明白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最后的结局算是皆大欢喜了吧,主人公抵制住了诱惑,获得了事业上的成功,重新得到了良师益友的支持,死对头得到了惩罚,竞争对手输给了他,很现实也很圆满。英剧就是这点最好,让人感觉他不是在编故事,但又给人故事中才有的美好。
    期待续集^_^

    说说我觉得最喜欢的一个场景吧~第四集开始的案件,Garrow在为prostitute辩护,老绵羊法官昏昏欲睡,silvester一脸陶醉地看着他(我一直觉得他有点女相,而且面露桃花,尤其是含情脉脉的看着小G的时候,啊。。。你俩还能再暧昧点么),直到Garrow提到了关键词汇,老绵羊一下精神起来,rawlings童鞋顿时奋笔疾书,恨不得变成打字机,哇咔咔~而法官驳回小S的话时,他对小G那个怨念的小眼神哟。。。get a room!

    PS:有没有谁能解答我两个困惑,为什么法官在宣判时要被盖上一块黑布,为什么开庭之前要用类似熏香的东西在法庭里转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