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映问题上,制片方、发行方占据者主导地位。通常道义上,电影公司将放映权交予影院,只是出租拷贝,实际上并不存在商品的真正买卖,影片的所有权依然掌握在制片方手中,所以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制片方掌握有影片的版权,所以它能够通过发行过程中种种“放映合同”限制来实现对于放映的控制。影院与电影公司签订合同,很多时候受到严格的条款约束,并同时承担多半的市场风险,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面对电影审查的时候,更是进退维谷、跋前疐后。一个明显例子,便是1930年发生在上海的 “《不怕死》事件”所引发的放映危机。1930年2月,由罗克主演的美国影片《不怕死》在光陆大戏院与大光明大戏院放映,因片中有众多辱华镜头,引起了观众与时局不满。以知识分子洪深为代表的爱国人士以及爱国组织、“左翼”团体等纷纷抗议,对上海电影检查委员会、租界工部局等不断施加压力。很快,上海电影检查委员会在一个月内迅速出台了一系列严肃且恰当的处理决定,如“影片交送销毀”“罗克本人道歉”“以后上映影片须先送检查”等。面对电检会的压力,像大光明这样较大规模较大势力的影院,也难掩放映权利无法自主的万般无奈。影院的个中酸苦可从提交检查会的呈文中略知一二:“该片系向美商派拉蒙影片公司租赁,所有权完全属之该公司,自该片停映后,当即由该公司驻沪代表取去,弊院无权扣留。……弊院开映各片,均系向外商影片公司出价租赁,一切检查事宜,亦由该公司主持办理。”大光明声称无权销毁影片,主要因为影院向片方或代理公司租用拷贝,是不得允许对拷贝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坏的,如若损坏或逃失,则需按价赔偿,而大光明购买的只是影院的放映权,并不是影片的所有权,如像“罗克道歉”这种规定,大光明根本无法实现。待双方僵持到最后,大光明无奈流露恳请之态,“弊院报章广告,自钧会令知各报馆停登后,营业方面大受影响,在弊院选片不慎,固属咎有应得……可否仰恳钧会即日令各报撤回此项禁令:以维营业、而恤商艰。对于影院来说,广告是放映宜传的重要途径,大光明曾经放映侦探影片《火车谋杀案》,以“谁是凶手”作为有奖猜谜活动,一时引来观众围观,营业大受裨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沪上各大影院对广告环节都十分重视,甚至不惜重金投人,尤其是首轮影院如卡尔登、恩派亚、夏令配克、维生利亚、中央、国泰、美琪等,在广告方面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通过“中外日报,在城市各处、电车和公共汽车上张贴的海报和宣传画,霓虹灯以及其他的电招牌,新片预告邮件”等方式吸引顾客,赚取人气。 当失去攸关营业的宣传权益的时候,大光明本就因为洪深的抗议而大受牵连的营业,这下更是雪上加霜。看似向代理公司、影片公司推脱责任的大光明,实际确有难言之隐,尤其是电影审查的介人,无形之中将影院在放映中的两难处境进行了放大。
虽然30年代初电影检查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对美国电影在内的外国电影有比较明确的审查规定,但美国电影很多时候并不予以理会,常有时人道,“无论中外影片,总应拿到西门受我们大中华民国设立的电影检查会检查许可,才准放映,我只看见中国影片公司拿影片去受检查,却没有看见外国影片去过。有时检查委员,良心觉得说不过去,常常亲自到外国电影院里去,真是劳驾,劳驾!我真不知为什么中国影片跑一次西门,而外国影片却不去领一领略尊严的电影检查大门上的牌子呢?”
大光明因为这场官司,营业一落千丈,不久便于1931年1月宣告破产。而在这场放映风波中,大光明的态度其实代表了上海很大一部分首轮影院的态度,对于他们来说,美国电影是争相讨好的对象,即使有不公平的待遇相加,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甚至很多首轮影院的老板把他们去外国发行机构打交道称为“叩见皇帝”,能够得到美国电影公司“眷顾”,己经是电影院求之不得的事情。往往在这个时候,影片的优劣,是否对民族情感造成伤害,是否会有不恰当华人形象等,并不在影院选片的考虑范畴之内。毕竟影院对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要比对文化上的考量多。虽然事件最终的结果,是罗克本人出于对其主演影片市场销路的考虑主动向中国道歉,但以历史的宏观角度来看,“不怕死”事件,至多不过是美国电影在文化接受阻力之下的一次放映插曲,美国电影在上海市场与影院中的地位,并不会因为禁映某位演员的作品而产生太大震荡。 (赵春晓《上海地区美国电影的输入、放映与接受(1896—1949)》)
我很少给电影打低分,大家看我主页里看过的,基本上都是打的五星,四星三星的都少。而对于早期时代的电影我基本上都会打一个五星,因为这些电影前辈比我爷爷年龄还大,我是没有资格抹黑他们的。但是关于这部反华电影我真的不想多说什么
豆瓣上《不怕死》从2017年的5.2跌落到2023年的3.5,imdb上从6.2跌倒5.9,我不知道现在的外国人看这部电影会有什么反应,但是每一个看过这部电影的中国人应该都会愤怒。如果有负分选项,我会毫不犹豫给它一个-10.0,尽管劳埃德是我非常敬佩的默片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