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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行动2014 廉政行動2014(2014)

演员:



影评:

  1. 单元一:《明日》(超市职员串通水货客炒卖奶粉)
    本单元改编自2011年廉署之“阳光”行动。

           案件原委:2011年5月6日,香港廉署展开代号“阳光”行动,拘捕15名人士,包括一间连锁超级市场4间分店的6名职员、一间健康护理零售连锁店的3名现职及2名前任职员及4名“水客”。涉案的职员涉嫌收受由“水客”提供的贿赂,作为通知他们有关奶粉的供应,以及协助他们大量购买奶粉的报酬。廉署在行动中从“水客”搜获1000多罐奶粉。
        据苹果日报消息,该超市是百佳,另一间是同属和黄集团的屈臣氏。被逮捕人士包括八男七女,年龄介乎20多岁至40多岁。



    单元二:《蜘蛛》(房屋署高官陈裘大贪污案)
    本单元改编自歌手陈奕迅之父亲、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贪污案。

           案件原委:陈裘大,曾任香港政府房屋署屋宇装备总工程师。是香港著名歌手陈奕迅的父亲。廉署在2000年8月接到投诉,开始跟踪陈裘大,他却懵然不知。2001年初,廉署知会了房屋署署长苗学礼后,在陈裘大新的办公室天花板上安装了偷拍机,由2001年3月至7月,共偷拍到900盒录影带。除了拍到他挖鼻孔外,还拍到他在数钱,忘形得连门都不关。廉政公署控告他收受多间工程承办商和物料供应商的贿款,协助他们取得工程合约,或在监管施工时予以优待;更预先受取供应商的「保金」,以在日後事故发生时提供庇护;还受贿协助朋友的儿子入职政府合约工程师。涉及的金额达300万港元。陈裘大在法庭上以自己是遭廉署威迫利诱“迫供”,及有数钱怪癖来自圆其说,
           案件於2003年11月开审。在审讯中,主控官麦礼忠形容他为一名「极度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一时间在香港广为人知。他成为自1973年香港英籍总警司柏葛被缉捕后,因贪污被定罪的香港最高级官员之一。



    单元三:《财迷》(周正毅、毛玉萍之上市公司造市案)
    本单元改编自周正毅之妻子、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造市案。

           案件原委: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期间,毛玉萍串谋其他人利用12名男女开设43个证券户口,买卖上海地产股票,制造股票交投活跃的假象,涉及金额达到20亿6千万港元。2003年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2005年12月7日,毛玉萍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造市及妨碍司法公正等3项罪名成立,毛玉萍在2006年1月16日被香港法院以“串谋造市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判囚3年半。但当局对她的调查并未结束,她还将因被控涉及信用状诈骗,于2006年4月再次上庭。毛玉萍的丈夫周正毅已在2003年5月被中国当局拘留接受调查。
           电视剧还简要交代了周正毅和毛玉萍发家史。



    单元四:《黑球》(足球界打假球事件)
    本单元改编自2011年香港青年足球代表队成员姚韡企图行贿队员打假球案。

           案件原委:香港廉署2011年11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青年足球代表队队员,控诉他涉嫌向其他球员提供贿款,作为他们在一场足球赛事中协助“打假球”的报酬。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当年11月12日向一名香港青年代表队足球队员提供数万港元,作为他于11月15日香港青年队对俄罗斯国家青年队的赛事中协助“打假球”的报酬。另外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11月月14日以相同目的,向另一名香港青年队球员提供4万港元。在11月15日俄罗斯青年队与香港青年队进行的友谊赛中,俄罗斯青年队以2比1战胜香港队。这是俄罗斯国家青年队第一次来香港打比赛。



    单元五:《战友》(警务人员集体贪污、包庇黑社会及色情场所案)
    本单元改编自2003年廉署之“乐昌”行动(东九龙总区高级警务人员集体贪污案)及2004年之“雷鸣”行动(警务人员包庇黑社会及色情场所案)。

           案件原委:
         (1)2003“乐昌”行动:该行动瓦解回归以后最大规模的警员贪污集团。这个以高级督察为首的贪污集团,勾结黑社会包娼庇赌。在被拘捕的76人中,有13名警务人员,其中包括反黑双煞高级督察李川及警署警长苏海泉。该警员集体贪污案,源自两名退役探长,其中一名姓陈、绰号为“潮州怒汉”的探长因常年驻守东九龙警区而与不少黑道中人相熟,黑白两道通吃,每逢江湖纠纷而往往当和事佬,在警队时期已被称为“拆弹专家”,为上司器重。
          (2)2004年之“雷鸣”行动:在该行动中,总共拘捕17名人士,当中包括1名侦缉警长、1名高级侦缉警员,及3名侦缉警员等5名警务人员。其中4名被捕警务人员,涉嫌收受怀疑黑社会成员提供利益,作为以包庇其经营的非法活动报酬;而另一名警务人员,则涉嫌收受利益,向一名被警方起诉的被告就有关案件提供意见,充当“法律顾问”。另外,一名被捕的侦缉警员,亦被指涉嫌收受旺角2间色情场所经营者的贿款,作为泄露警方扫黄行动的风声的报酬,并涉嫌非法进入警方电脑系统,替他人检索个别人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