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K是英国律师界的精英,地位显赫,享有多种特权,其中之一就是有资格被任命为高级法官。出庭时威风八面,身着丝质长袍,做第一排的椅子,收取高昂酬金。但不能独自出庭,须携带1名辩护律师为助手。 SILK的渊源,可能和产生于中世纪早期的【御用状师】有关(我不是很确定,豆子们批判地看吧)。只有从业满10以上的优秀的出庭律师才有望晋升为高级出庭律师,即御用状师。其人数限制极为严格,英国历史上总共才约100人获此殊荣。他们是律师界的精英,享有代表国王提起王室诉讼和在三大中央法院出庭辩护的独占权力。其封受仪式也十分隆重(此处不赘)。在中世纪的英国,只有御用状师才有资格晋升为法官。少数出类拔萃的御用状师经大法官推荐,国王批准,可获得【皇家大律师(King`serjeant)】的称号。获此称号的御用状师可以身穿丝质律师袍,故有“丝袍等级”(Order of Silk)之称。但随着出庭律师(barrister)获得中央法院的出庭辩护权,御用状师丧失了在司法诉讼中的垄断性权威。1873年,御用状师成为了历史尘埃中的一颗。 ================================================== 【E01】 If you can meet with Triumph and Disaster ,And treat those two impostors just the same……【If— (1910) by Rudyard Kipling】玛斯小姐赢了,花心萝卜克莱夫败了。女人到37,依旧风韵不减,对法律与正义的信仰不改,确实可敬可佩。不怪玛斯是鱼龙混杂明争暗斗的事务所里最被尊敬的人。从头到脚,玛斯都没有显摆出大姐大的得瑟派头,但一言一行,都尽显大姐大的可敬范儿。拉风跑车,彰显的是一个龄近中年的单身女人的生活态度——不在年轻的是那副皮囊,而青春永驻的是胸腔内始终不依不饶喷薄着的心脏,以及对待信仰的固执的寸步不让。 相较之下,克莱夫是典型的墙头草,他的底线和原则都很不清晰,凭风摇摆——比利说东,他走东,玛斯坚持往西,他想了想,有道理,往西走吧。这是他的一贯德行,尤其在本集中甚是明显。因此他人高马大,帅气十足,就是不够招人喜欢。
先说【法官的总结提示】(法官并不是一直在法庭上扮演被动角色的。) 这是英国刑事审判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法官需要就作出决定的事实问题作出总结,并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意见作出简要的总结,从而对陪审团的裁决产生导向作用。 本集中最后,当玛斯做完总结发言后,法官说的那几句看似无关痛痒的话:“the law is clear,is not in dispute……”就是这个。 最后说重点的,【法官的直接指示和陪审团的法律废除】 法官的直接指示,是为了防止陪审团出于偏见或者其他原因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作出“有罪裁决”(引号是强调作用)。指示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判的权力;相反,法官不得指示陪审团作出“有罪裁决”。 因此,就此就可以较好的理解我接下来要说的重点中的重点,也是【本案中大亮点】——陪审团的废除法律。 ★★★E01中,53分55秒,那个大叔说:“你们是否达成一致裁定,如所引述的那条,是否知道被告因严重的身体伤害而有罪违反侵犯人身法第18条规定?” 结果,那个大姐居然说:“不,无罪。” 大家是不是觉得被震撼到的同时,也傻眼了,怎么回事捏?!怎么陪审团可以牛逼到置明摆在面前的法律不顾,而做出无罪裁决? 解释: 一般而言,与法律相悖的裁决是会被初审法院的法官取消的。但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无罪裁决】是无法由上诉法院审查的,这代表这样一种情况,也就是上文刚刚提及的本案中结尾时的令正常人咋舌的情况:陪审团有废除法律的权力,即使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陪审团有权无罪开释刑事被告,且这时,上文所提及的,法官的【直接指示】不能发挥作用。 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陪审团不仅裁判法律也裁判事实,而且是借着拒绝适用法律来废除法律。(当然,所谓废除,仅仅是“就案论案”罢了)。 更猛的是,法官不仅不得取消陪审团的无罪裁决,也不得下令案件重新审理(“一罪不二罚”的保护)。
1.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是英国的特别法庭之一。特别法庭是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以外的另一种法庭。特别法庭包括验尸官法庭、军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 军事法庭的审案范围主要是两种:军职罪&军职人员所犯的普通刑事罪(后者普通的刑事法庭也可审)。 本集中,军事法庭所审理的案件类型就属于军职罪。 【字幕翻译纠错:14分45秒】Could we have the Board out ,sir?翻译是“能请陪审团回避吗,法官大人”此处不宜将BOARD翻译为陪审团,因为按理说,军事法庭都采【合议庭】形式,陆军的话,也就是本集的情况,是3-7名的军官组成,还外加一个军事顾问,军事法庭都不用陪审团。但是,合议庭又怎么可能被申请回避? 这点我相当费解。
ps.英国1978年的证人法规定,除非证人经过宣誓或者类似程序,否则其证词不被采纳。一般情况是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手按圣经或旧约按法院宣誓引导人的引导内容宣誓,其内容是咱都很熟悉的:“Do you swear to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urth ,so help you God.”但这也非绝对,只要有同样的作用的形式皆可,因为宣誓之目的在于证人在约束下能够道出实情。
PS. 上上个星期还和一个朋友通过电话,她爸爸是那个方面的医生,曾经给她描述过怎么检查前列腺经过。居然和本集中比利遭遇的一模一样啊! 医生先套好塑胶手套(病人应该需要把直肠洗干净),然后还需要涂抹些润滑油,然后手指伸进病人的直肠里摸索。。 怎么这么像爆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