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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烦人 第一季 Bored to Death Season 1(2009)

简介:

    《无聊至死》是今年HBO唯一推出的电视剧。不过不管从演员阵容还是题材都让人耳目一新。期待此剧能像《六尺之下》一样大获成功。

演员:



影评:

  1. 乔纳森.艾迷思,一个布鲁克林小个子,间歇性酗酒者兼文学青年,在第二本小说写作始终没有头绪和被女朋友抛弃后,从侦探小说中得到灵感,决定寻找一种更积极,反虚无的生活方式:成为有个人风格的硬派私人侦探,在网上刊登诚征主顾的广告,开始他一系列的布鲁克林荒唐事,一部戏仿经典黑色电影的HBO剧集《凡人烦人》(Bored to Death)就此开场。

    缺乏专业侦探训练?不要紧,文学宅男乔纳森从阅读中获得的智慧,足以支撑他散发着微弱英雄主义和献身精神气息的唐吉柯德式破案旅程,从扮相到对话到场景到情节,你可以轻易地在《恶魔预知死亡》,《再见吾爱》等经典硬汉侦探小说间来回小跳。没有侦探行头?只要参考一下《马耳他之鹰》里亨弗莱*鲍嘉的造型即可:头势要清爽,要穿风衣,要风尘仆仆,要两眼有精光。至于侦探技巧则更简单,只要从受害者最后出现的地方顺藤摸瓜倒查上去,懂得和客户专业地说,"你要我做的......tail job吧?"有时还得和线人一起飞支大麻什么的。个人印记不强烈?把"我喜欢保罗.奥斯特,我会为他写一篇好书评"加在日常对话中,并记得在抱头鼠窜逃跑时,还不忘在街角花店给无意撞上的前女友买一捧金色向日葵。毕竟被偷的无非是不得志的胖卡通画家的低质精子,九岁小男孩的旧滑板,贾木许的剧本(是的,贾木许的确在S1E03里顶着银狐头扮了一回自己)。

    作为HBO最钟意的"Buddy"类型片,乔纳森每集除有走马灯上场的妖娆女客户陪伴外,他那两个捧哏也有光彩:长得像巨人版泰迪熊的邋遢卡通画家Ray,以向女拉拉提供精子为成就;长得像健壮版萨缪尔.贝克特的纽约时髦杂志总编老乔治,会问找来的男妓可否读过伍迪.艾伦的《门萨的娼妓》。三人尽管经历外貌性情大异其趣,但内心都住着一个囧男孩,并竞相用种种行为艺术来证明内心那个有时脆弱,经常呜咽的自我的存在是有多合理。

    《凡》的编剧本名也叫乔纳森.艾迷思(Jonathan Ames),他是装点纽约小文艺圈门面的"布鲁克林的乔纳森们"之一(另两位是文青们都爱的 Jonathan Safran Foer 和Jonathan Lethem) 。他把剧中人取成同名,除了省却取名的辛苦,也顺便实现了某种"现实和虚构的双螺旋"。这位乔纳森先生的详情不明,只知儿时其父母和男主角Jason Schwartzman之父是邻居,他是雷蒙德.钱德勒控,是拳击迷,是布鲁克林土著,可以信口把任何很长的英文单词流利地倒过来念,还楞把Perverted这个英文恶词改造成不折不扣的褒义词,他的作品几乎都用"我"来开头。如果说劳伦斯.布洛克是"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我们姑且就把神秘的艾迷思先生命名为"布鲁克林治安长廊的涂鸦画师"吧。
  2. 一口气看完5集后,一扫第一集的平淡感觉。觉得是2009秋剧里最让我喜欢的剧
    黑色幽默,怪人的搞笑生活
    台词非常有意思,每次看完都有让人细细平味的感觉、
    ray,..乔纳森,乔治。。都是有点怪怪的人,对生活又爱又恨,整个剧的色调黑暗中稍带华丽,有趣,张扬
    非常喜欢乔治老头,满头白发,却仍在寻找生活的刺激,百无禁忌,活在当下,偶尔说出来的话却充满了哲理味。
  3. 刚开始这部剧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的名字,直译为无聊至死。对于像我这种不思进取,以娱乐为生活主要目的人来说,它的出现就是救星。

    这季发展到后面就变成锵锵三人组了,本来去捉仙人跳的,结果自己搭进去了,把守的两个人嗑得正high,完全忘记了他们是来干嘛的。每个人都在找寻high点。无论是做侦探,大麻,还是sex,甚至是改变取向,都是处于这个目的。george是三人中年纪最大,事业最成功的那个。什么都尝过的他更需要活在飘的感觉里才能继续生活。(其实他一直蛮颠的,像个老小孩,看到夜视望远镜好奇得不得了,还很兴奋得说要到这里大shopping)

    看到宿醉里的演员,难免要放到一起一番。也许是太期待宿醉里的high点,以至于觉得看完没有想象中的那样让人兴奋,bored to death更风趣。连我自己都觉得现在的观众越来越难讨好,可是什么都见过的我们对很多东西已经不会大惊小怪了。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愿望越容易满足的同时,high点也越来越高。正如网络语所言,『。。。。』是寂寞。越寂寞越想high ,high完之后就越寂寞。像是抗生素在体内产生了强大的抗体一样。

    男主角Jonathan最擅长的就是用“我是无辜的”眼神看着你,一脸真诚啊,很久之前看他演的绝代艳后还在残存萦绕啊。这部里面他会经常做些很sweet的事,比如买了花然后对对方说你忘记拿了什么的。还有充分利用身为作家的语言优势,说些甜言蜜语。

    看到结束的时候,感觉角色所做的所有事都是为了防止自己无聊,就像george半夜用毒蛇的语言写了骂对手的文章一样,我写了这篇无聊的评论。


    PS 上大课的时候在看剧中经常提到的那本书《再见吾爱》;
    男主角在09年就结婚了
  4. HBO 的新剧,整个片子贯穿着清新愉快的女生轻唱,无论男主角Johnathan在被甩、被追捕、被挑衅、被赏识还是被蛊惑。
    留着窗帘发型的小John同学是个很真诚的人,他像个小报记者一样努力追逐真相,虽然每每表情严肃,但我看到他小小的身形在布鲁克林各场所奔波就觉得又无辜又好笑。在他接第三个case的时候他把窗帘用发胶固定露出了脑门儿并且真的穿起了风衣pretend to be a private detective, more or less,[shrugging] seems professional.

    当然还有他可爱的好朋友Ray小胖,敏感神经质的漫画家,有个single mother的美女老婆,用小胖的话来说,"生为人父",两个孩子都不是他造的,不过他向两个崇拜他的lesbian fans捐了精子,这可让美女老婆元气大伤。

    小John混的好一部分原因他有靠山,Tada~ 白发美型男George大叔登场啦,我喜欢的他微微张口混帐话就喷薄而出的喜感,因为他嘴巴里总是含着半口酒,嗯,就像<ugly betty>里Daneil嗜酒的母亲大人,优雅的高高在上的形象里藏着一个单纯固执的小恶魔。他们俩好般配。

    这个剧里有各种各样通情达理的酒,我看着他们用香槟杯红酒杯白酒杯威士忌杯鸡尾酒杯大口大口吞服然后端庄的聊人生谈理想就羡慕的不得了,为什么我只要喝20ml 40°的蒸馏酒就面红耳赤颠倒乾坤了,窃以为,能大口喝酒的人有古道仙风的气质,是天生的贵族。

    另外,这是一个严谨的剧本,每10分钟的剧情就套着一个典故,向细心remark的“Itchy & scratchy小组”致敬,你有没有惊喜的发现"itchy n scratcy""本身就出自<the simpson>呢?

    Ps.ps,不得不提,我爱死它的主题曲了。总是让我意乱情迷以为下个镜头将是邦德的至酷身影,向冒着青烟的枪口吹气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