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说得太多了,那只是因为我爱得太多了。 (以下是在等第三季开播时候写的。而第三季......我发现好像跟前两季不是一部剧啊TT) ------------------------------------------------------------------------------ 0: 先来一首定场诗: 《琉瑶侠客行》 中年落魄市井间,风尘萧瑟多苦颜。自恨奇士竟错许,长吁美人隔九泉。一朝赖君垂拂拭,剖心输丹雪胸臆。遂绰长铗为驱驰,鹑衣虬须从此弃。朝缚虎虺溅腥紫,暮催金簳贯熊罴。岁晏秋风起,两鬓已星星。尘黯书楼茶半盏,夜冷琉瑶雨一城。尽此杯中酒,与君肺腑倾。君为我掷千黄金,恶夜执手共死生。相知同一己,岂惟弟与兄。举世结交何寥落,方寸道合唯有君。待吾报尔苍生意,相携海上卧白云。 [注] 琉瑶:民国时期的报刊曾把New York翻译为“琉瑶府”。 奇士竟错许:李四错信CIA。 美人隔九泉:李四挚爱的女人杰西卡已死。 鹑衣虬须:李四的乞丐装扮。 尘黯书楼:废弃的图书馆。 茶半盏:宅总爱喝煎绿茶。 雨一城:两人冒雨出去看电影。 杯中酒:李四请宅总喝深水炸弹。 千黄金:宅总为救李四,一书包富兰克林扔在伊拉克医生面前。 共死生:天台拆弹。 苍生意:宅总拯救“无关号码”的事业。 相携海上卧白云:S1E01里李四曾说退休后想买一艘船,让杰西卡做大副。我觉得宅总做大副也会很称职的! (打油诗而已。词句欠雅,平仄不叶。仅为表一片丹心。) (其实还想添上一句“铁门闻犬吠,...........归人”,不过似乎不大合衬,所以小熊君还是不出镜了。) 1、演员 下边这段叫做:我(们)是怎么喜欢上POI的。 很久之前,看到有人提起一部叫[Person of Interest]的新剧。不过没有第一时间去看(才出一季的新剧,一般会选择观望)。 后来,某个基友说,嗳,说真的,POI不错,你该看看。 我表示:好,我会观望。 又过了一段,另一个基友很激动地跑来说,快去看POI!神剧!诺兰弟编剧,科幻加罪案,人工智能背景,两个主角超帅,彼此感情戏好看得出血,绝对绝对你的菜! 看了一两集,想把基友拎出来戳死。 你说“超帅”的主角是迈克尔爱默生吗?!这个矮墩墩,金鱼眼,尖鼻子,五短身材,长得犹如花栗鼠、土拨鼠、鼹鼠、海狸鼠……(总之就是啮齿目动物)的老男人?! 瞧他那奇异的人中线条!还有那歪斜的嘴巴! 他就像是《拇指姑娘》里生活在地下、妄想霸占小美人儿的鼹鼠先生。 又像是蝙蝠侠里的大反派企鹅。(迈克尔还真给蝙蝠侠里的小丑配过音) 没错我承认迈克尔的演技是艾美级别的,还从事过自由插画师这么有才华的职业。 可是……到底他还是鼹鼠企鹅和土拨鼠啊! 这人后面肯定会翻脸变反派吧? 这你们也萌得起来!丧心病狂啊! 故事再好,主角看不顺眼也不行啊! 而且这真不是抄袭White Collar?两个关系亲密的男人,纽约,一集破一个案子;一个样貌有点猥琐的矮个儿天才(Moz别伤心我还是爱你的),一个黑人女警;案子之外另一条线是挖掘主角自己的黑历史…… ——以上选自我对那位基友的吼叫。 然而,基友毕竟是最为我着想的人。她几乎跪地恳求,求我多看几集:以项上人头担保,这剧你真的会喜欢,不信我你要信诺兰DNA啊,不信诺兰你要信美帝的人民选择奖啊…… 于是只好黑着脸多看几集。反正是剧荒期。 慢慢看下去,逐渐,逐渐,心里开始出现这样一些微弱的声音: 咦,鼹鼠先生似乎越看越顺眼了…… 三件套严严实实捂起来很有绅士气质呀。即使一个人坐在黑灯瞎火的图书馆也要打领带、口袋里放着叠成马蹄莲形状的花手帕,对自己很有要求嘛…… 而闷骚的基佬紫裤子、绿底橙色波点领带、宝蓝色天鹅绒外套,在他身上也很好看呢…… 做俯卧撑也看书、吃早饭也看书、跟踪坏人也带着本书的书痴模样也蛮可爱的…… 陪在小姑娘身边勇敢地面对坏人、紧紧抿住歪斜的嘴巴,还真有英雄气概…… 分分钟黑进世间任何一个网站包括国家数据库、国防部的时候有一点点帅唷…… 提到那台可以改变人类文明史的机器时,淡淡抛出一句“I built it”,也相当霸气啊…… 第一季快看完的时候,心声已经彻底变成—— 啊,宅总好美,宅总好棒,宅总好聪明,宅总好勇敢,宅总最可爱了,宅总最厉害了,宅总最有钱了(这也算?)…… 后来我发现,以上这个过程很多POI的粉丝都经历过。 (当然,一切一切的基础是过硬的剧本、震撼人心的设想,然后是剪辑配乐以及演员入木三分的表演。) 这再次证明人类是智慧生物,我们评判同类魅力的时候可以完全不基于外形(鲜艳的尾羽、光滑多斑点的皮毛……)。智慧的力量无与伦比。智慧可以直接演化为性感和魅力。芬奇先生以他无敌的灰色小细胞(比利时小胡子的话),毅然填补了身高外貌身材上的(严重?)不足。 (又或许,这就是“一旦慢慢接受了这种设定就觉得还挺带感”的斯德哥尔摩症?……) 另一位Starring詹姆斯卡维泽,虽然某位基友吐槽他是“木头人”,还有人说他“扑克脸”、面瘫,但浑身散发的侠客+救世主的感觉,温柔而明净。 至此深深跪服乔纳森和导演和服化道摄录美各单位工作人员。把一个貌美如花、六块腹肌的壮汉捧成偶像英雄,那不算本事(《绿箭侠》之类的),把一个其貌不扬的老男人和一个头发花白的肚腩汉捧成英雄,那才叫本事。 卡维泽的容貌并不美得耀眼。他那种好看,乍一看稍嫌普通,却是有余韵的,带一道浅浅凹陷的细巧鼻尖、宝珠似的灰绿眸子、薄嘴唇,构成安宁和悦的性感气息——另有些美人,那种美貌是爆米花在舌头上的一点香甜,让人没看一会儿就不耐烦,之后也不再惦念。 他的颧颊清峻如削,俊秀中略带苦涩。那双形状漂亮的眼睛里,有种虔诚的人才有的、笃信的光芒。又天真,又哀伤。He has the sweetest sadness。你会忍不住期待他垂下浓密的睫毛,像合欢树叶在夜风中闭合……然后微微一笑——不是快活的大笑,只是湖上涟漪式的,微笑。 有时他的沉默里又带着善意的嘲讽味道。但没有一点侵略性,像一颗不烫手不灼人的星星。 迈克尔艾默生,老戏骨。他在POI里一看就是有钱人,就像在Lost里一看就是坏人。“面团团如富家翁”,即此谓也。脸颊两侧留着精心修剪的鬓发,衬出孤芳自赏的学者气质。许多人都有一双很过得去的眼睛,但嘴巴甚至暴露人的智商和涵养。迈克尔的嘴角线条十分聪明,不说话的时候能说出更多话,契合了哈罗德•芬奇那种优雅,和善,以及精神洁癖者与世间一切的微微疏离。 “多金”与“多智”,“富翁”与“学者”,本来是极端矛盾的两种特质和身份——人们总为有钱人贴上冷酷、唯利是图、汲汲营营的标签,学者则必然清贫、瘦削、迂腐。两种身份本来如冰炭不能共器,芬奇这角色却居然能让两者和谐共存。身为站在人类金字塔尖上的人,他并不自矜自傲,但财富和智慧赋予他一种天然的权威。 其实看看POI第一季第一集的原剧本,芬奇出场时穿的是“皱巴巴的西装”,也就是说,那精致得有些过分的三件套风格,是开拍之后的改动。 2:两人 就像无数人说过的那样,POI中这个组合,是诺兰弟的“蝙蝠侠”分解而成。一个是大隐隐于市的亿万富豪、电脑天才、黑客鼻祖,一个是他招揽来做搭档的、身手超卓的前CIA特工。 他们几乎算是两个完人。芬奇的完美体现在天赋、胸怀、学识和超越时代的认识上。里瑟的完美则体现在容貌、武力与勇敢、嫉恶如仇的性格上。 两人都一样有着善良柔软的内心。可惜,属于他们的韶年和幸福的机缘早已远去。他们都曾深爱过,也都被孤单地留在世上。杰西卡的死亡一度为里瑟的心打上了封条。红发女画家格蕾丝则是以触手可及的天各一方,令芬奇的爱情成了永不落幕的悲剧。 两个孑然一身的人,再没什么可以失掉,在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无人知晓地死去似乎已是注定的结局。如果不是芬奇,我猜里瑟真会在一个月之内把自己喝死。幸好芬奇把黄框框授予他,救他于自暴自弃的泥涂之中。 从那时起,两个人的人生和结局都改变了。拖着脚步向死地走去的前特工回过身来,得到了第二次救赎的机会。独来独往、离群索居、封闭自己的黑客富豪也有了第二次打开心扉,感受温暖的机会。 他们是隐士,又是侠士。他们像是在人间,又像是不在人间。 二人组的大本营,是一个像主人一样无人知晓的废弃图书馆。踏着铺了满地的旧书上楼,拉开轧轧作响的铁栅栏门,就进入了芬奇的工作室。窗户外支着施工用脚手架,并以苫布遮盖,日光照不进来,室内光线慵黯,有种神秘而安定的气息。一个圆桌充作电脑台,一个破玻璃立板,裂缝处用黄胶带粘住,这就是全部工作设备。室内装饰唯有满墙满墙的书,几个古旧发黄的地球仪,好多小抽屉的木头柜子(本来应该是放图书卡的)……虽然POI的标签中标着“科幻”,这个出镜率最高的场景——废弃图书馆,却没有半点科幻气息。 同是亿万富翁的大本营,布鲁斯韦恩研制武器的蝙蝠洞、托尼斯塔克与贾维斯一起打造战衣的地下工作室,都充满高精尖科技气息,泛着金属光泽。 里瑟和芬奇的图书馆则正与之相反。它更像摆设波斯拖鞋、酒精灯、小提琴、墙壁布满弹孔的贝克街221号B。长日静穆,时间好像停滞了,故意落后时代一点点,带着避世秦人似的固执自许,又有田园诗一般的古典浪漫情怀。 窗外市声盈然,人世近在咫尺,却像是两个各行其是的宇宙。栖居此地的人,他们以不存在的方式存在。 POI(前两季)的黑暗美学与诺兰氏的蝙蝠侠一以贯之(这大家都知道的了),全剧弥漫孤寂悲壮之氛,配乐和剪辑倍助其威。里瑟和芬奇仿佛时时刻刻置身在午夜迷雾之中,朝避猛虎,夕避长蛇,所守或匪亲,化为狼与豺,好人总是分身乏术,坏人永远雨后春笋。不堪回首的过去阴魂不散,生死未卜的战斗仿佛走迷宫,死亡总在下一个拐弯处磨刀霍霍…… 图书馆二人组的“侠客行”,不是“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那末威风凛凛。更像是温庭筠的诗句:“欲出鸿都门,阴云蔽城阙。宝剑黯如水,微红湿余血。白马夜频惊,三更霸陵雪。” 世路艰辛,郁悒萦怀,世事不平,义愤填膺。最好的景观,是一位渺小的伟人,在肮脏的世界上,干净地活了几十年。 这么想来,芬奇那精心搭配的三件套华服、里瑟那用发胶抹得一丝不苟的短发和黑西装白衬衣,甚至有种“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佩缤纷其繁饰兮。余独好修以为常”的离骚式美感。 在青草萋萋,鸟声如洗的墓园,两人平静地谈论死亡。面对晨风吹拂的苍茫海面,他说,很高兴你回来了,里瑟先生,暴风雨才刚刚开始。寒风淅淅,布鲁克林大桥下,一片空旷中孤单单一张长椅,他徐徐走来,在他身边坐下。他叫着他的名字说,约翰,我知道你的一切。他说,那些我们相遇之前的事情,无法改变。他们望着远天阴沉云翳,各自裹紧了厚呢大衣。 这是世界上最繁华的城市。他们在一切繁华之外。 风刀霜剑严相逼,天纵英才如芬奇,勇冠三军如里瑟,也不是每次都能应付裕如。但强于蝙蝠侠故事的是,编剧一旦把“侠”拆分成为两个人,他们就不再像布鲁斯韦恩那样孤清。 他们有机会肝胆相照,灵犀相通,并互为荒野之灯,冬夜之火,成为彼此最坚实的依靠,最熨帖的眷注。 那依靠,是他们一次一次隔着电话听到枪声、爆炸声之后的问答:“Mr.Reese,你还好吗?”“我没事。”“Finch,你在吗?”“我永远在,Mr.Reese,永远。” 是当里瑟抱着必死之心登上楼顶,忽听到芬奇幽幽的声音“我等你好久了”。 是里瑟身陷囹圄时,极端厌恶枪械的斯文学者芬奇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劫狱的Plan B。在百般设法营救里瑟的同时,他始终面对玻璃板上的监狱图纸勾勾画画,到了最后关头,他毫不犹豫地全副武装,长枪在手,打算孤注一掷,冲上里克岛去抢人。 是当根发现里瑟追到火车站时,芬奇压抑不住骄傲自豪,一字一字说道,他证明你错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错误代码。 那眷注是停车场一番血腥悲壮之后,在宁静的公寓房间里,芬奇微笑着,给轮椅上的里瑟亮出一个粉蓝色的坐垫。 是芬奇为PTSD所苦的时候,里瑟硬拉他出门喝酒。直到他走在大街上的脚步逐渐从容起来,里瑟的嘴角悄悄露出得逞的微笑。 是芬奇知道里瑟喜欢在某个公园里与某位老人下中国象棋,就特地在那个社区为他买了公寓,当成生日礼物送给他。 是当芬奇发现里瑟被困孤岛、情况凶险,他不惮冒着飓风暴雨,开水上飞机飞到岛上去找他,陪伴他呆在“暴风雪山庄”里。 在那之外,则全是清冷阴郁,空廓寂寥。明月照积雪,天寒翠袖薄。 就像汪曾祺评论李贺的诗:在黑底子上画画,颜色会显得格外鲜艳。黑底子上那点点微光,像星空一样迷人。 当他们并肩走在夜色里,霓虹灯在身后化成一簇簇彩色光团,犹如泡在温水里缓缓融化的水果糖。 那是独属于两位无名英雄的安宁。只在这样的时刻,过往的一切显得遥远,那些孤单而漫长的日子不能再伤害他们。 “我们行走在黑暗中,我们就是黑暗”。是的,他们像黑夜——但却是温暖的春天的夜。 他们拥有寂静和群星。 3:信任与机会 POI第一季第一集,开场就是里瑟轻柔的声音:When you find that one person who connects you to the world, you become someone different, someone better. When thatperson is taken from you, what do you become then?当你找到在这世上的羁绊,你将慢慢变化,变成更好的自己。而当这个人从你身边被夺走,那你又会变成什么? 下一个镜头就给出了答案——沐浴在爱河和清晨阳光中的快乐英俊男人,变成了午夜地铁上鹑衣百结、颜貌憔悴的活死尸。 里瑟没有机会及时赶回新罗谢尔,拯救遇人不淑的杰西卡。杰西卡死后,他趁她丈夫不在,进入她家客厅,用影碟机反复播放她的结婚录像。画面定格在看似平常的一幕:新郎手握着她的颈子跟她说话,杰西卡面色僵硬而有惧色。忽注意到有人靠近,她略显惊惶地回头去看。 在逐渐暗下去的暮色里,里瑟像痛苦的雕像一样一动不动,久久凝视死去爱人惊惧的双眼。 用手握着妻子的脖颈,这个肢体语言暗示了那男人极强的控制欲。正是这一点日后演变成了致命的家庭暴力。 几乎能听到他心中痛苦的嘶吼:如果我能早一点发觉,如果我能早一点赶到…… 若杰西卡不死,也许她会与丈夫离婚,等待里瑟回来,重拾旧爱……但她没有第二次机会。CIA欺骗他,他不再信任。杰西卡含冤而死,他不再爱。 芬奇那边的故事,是他把毕生心血交付给了错误的人,并失掉了最好的朋友和健全的身体。 好在他们都还有第二次机会。 POI的第一季和第二季,情感主线始终围绕着“信任”,“羁绊”和“第二次机会”。在拯救号码人物的时候,芬奇和里瑟不止一次说,我们没有机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但是……他们有。 这不仅是历劫余生的“活死人”的悲悯,更是迟暮之襟怀。在生命之秋,祈望已如春花夏叶之凋落,前尘如梦,对自己生命的爱,超脱为对世人的慈悲。他们置生死于度外,是因更懂得珍惜生命,一切生命。 这就是为什么当他们发现S2E08里那对冤家夫妻互相买凶杀害对方,虽然一方面觉得他们不怎么值得救,但仍设法把他们锁在一个房间里,苦心孤诣地摆上旧照片、红酒,等待他们找回对彼此的爱。 当里瑟陪一对愤世情侣去抢银行,失陷地下室,时间已不够三人全身而退,芬奇咬牙说道:丢下他们!里瑟却说:我从不丢弃任何一个人。 约翰•邓恩的布道辞说: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减少,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因此每个濒危的人也都是里瑟和芬奇。那位德国老特工,是另一个里瑟——坐在深夜花园里,将死的老特工说,他们夺走了我的一切,但我的一部分仍然存活了下来;天赋异禀的中学生电脑天才,是另一个芬奇。在地铁站台,芬奇对那少年说,我曾和你一样鲁莽,犯了错误,但是我最大的错误却给了我惊喜,让我有机会找到你,帮助你。 每救回一个人,他们就把自己多救活了一点。每当受害者摆脱威胁,重回到平静幸福的生活中去,他们也就得回了一点真正的生活。 他们与人世千丝万缕的羁绊和爱,就以这样的方式慢慢地、重新莳育起来。 (所以当第三季里女特工肖加入进来时,会让人感觉那么格格不入。三个人走在一起,泾渭分明。里瑟和芬奇已是醇厚老酒,是酿得香熟的醍醐,而肖还是青涩的果子,是生酥。) (不得不说,让肖成为常驻角色,真是一个昏招。) (钱锺书曾说,大抵学问是荒江野老屋中,二三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肖不是素心人。) 前两季另一条线索是:信任。虽然芬奇保证过“我绝不骗你”,但在刚开始合作之际,里瑟并不怎么信任芬奇,他认为“机器”是编出来的。他不放过一切机会打探芬奇的“隐私”。早餐爱吃什么、隐藏身份是什么、喜欢喝什么饮料……弄得芬奇不得不一再强调,你这么做是没用的,我是个很注重隐私的人。 他真想知道芬奇的秘密吗?不一定。在S1E18中(“双重身份的贩毒女士”),芬奇误食摇头丸,被弗斯科送回图书馆。当嗨得晕头转向、满面桃花的老板主动说“你想知道什么尽管问”的时候,Mr.Reese,这难道不是一劳永逸搞定你那些问题的最佳良机吗? 但里瑟问了什么呢?他只说了一句,晚安,Harold,然后就走开自己去睡觉了。 其实,他并不真想窥探老板的隐私,或者说,他的目的并不是最后的“真相”,而是过程。他希望有一天芬奇愿意放下心防、亲口告诉他。那讲述与聆听的过程,才是他要的。 (或者说,这是编剧为他们在灰暗生活中找到的小情趣。) S1E10(血溅停车场)是两人关系的重大转捩点。在后面一集,里瑟一直留在公寓养伤,外勤任务都由芬奇完成。夜色中,女警卡特放下公共电话,转过身去,就看到路边咖啡馆坐在靠窗位置的芬奇。 那个冰冷霸气、面带愠色的眼镜先生,看上去简直有点陌生。他一直温文尔雅,何曾表现出这样的威严?简直像站在领地边缘、瞪视外来侵略者的公狮子。 怒容是因卡特出卖里瑟,害里瑟受了重伤。这一刻,他是挡在Mr.Reese身前的护卫者。 从那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两人在工作之外的交往越来越多。里瑟的公寓,芬奇有钥匙可以自由进出。图书馆多了一只小熊之后,一起遛狗,给狗洗澡,带狗去看电影……两人愈发形影不离。 越靠近就越发现,他们两人如此相像。本拟深林人不知,幸有明月来相照。他撕掉了他心上的封条。他也把他从自己做的茧里拽了出来。 这种感情不是友情、亲情、爱情中任何一种。朋友是什么?是像卡特和弗斯科那样的人。S2E13那一集,里瑟决心单身上天台赴死,卡特含泪阻拦他,他以“你还有儿子”的理由,劝说卡特离开(“挽断罗衣留不住”)。劝得走的是朋友,劝不走的是芬奇。所以芬奇不是朋友。 片头的最后一个镜头,是在一个黑暗的隧道里,芬奇和里瑟并肩走着,走向光亮。我想,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同行者。 4:意义 第一季刚看几集的时候,一直觉得难以置信:什么?这两人只是单纯地打坏蛋救好人?没有恐怖主义头目威胁要炸翻纽约?行侠仗义?天哪,法治社会多少年了,还玩这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二位先生,你们是我们这个Party的吗? 对“侠客”和行侠仗义的恶感,来源于对“侠”的美化。洪七公等“嫉恶如仇”的侠客,是用杀人的方式表达正义,蝙蝠侠、超人等人,是用救人的方式表达正义——当然救人同时不杀人不伤人是不可能的。两种方式一样有问题,问题是“该”和“不该”。如果有一个人认为自己代表绝对正义绝对智慧绝对正确,应当决定一切,那么他就是绝对错误和邪恶的。没人有资格站在道德的高台上,以个人意志裁决别人的命运。以“侠客”自居、以“行侠”为己任者,显然已自觉站到了这个高台上。恶人,是恶的极权和独裁。侠客,是善的极权和独裁。跟恶人一样,侠客也是侵害社会大程序的蠕虫病毒。 然而POI的设定,是把决定权交给The Machine——让一台超级智慧体来裁决,你们该没话说了吧? 这儿又出现一个很巧妙的模糊地带:机器只给出号码,不说这人是该死还是该救。要不然剧情失去悬念,冯七李四也成了王朝马汉一样乏味的处刑人。 可这其中又要掺杂“人”的判断了。 好在剧情主要以救人为主,而且芬奇和里瑟都很小心地秉持“宁可放错不可杀错”的态度。有些面目可憎、自取灭亡的极恶之人,危害社会,浪费粮食,绝对该死,有些爱家人爱老婆爱小孩的好人,绝对该活。还有的犯了一些错,不过今后对社会无害,可以原谅。剧集多半也以法院判决为结尾,彰显法律还是起终结者作用的。 还有好多大伙绝不会心疼的小喽啰,方便神枪手里瑟先生毫不犹豫地、痛快淋漓地射膝盖射着玩儿。 还有一个疑问:世上无辜被害的人何止千万,只去修正、改变、干涉其中零星几个人的命运,这对其他的人公平吗?好吧,就算别的国家别的城市的人死了也不值钱,就纽约市民的命才值得一救。那,你们真救得过来?拯救千万人中的几个……有什么用? 芬奇和里瑟当然不会来回答。后来我自己给自己找了个答案:小时曾在一本破杂志上读到过一篇鸡汤文,标题叫《这条小鱼在乎》。说某次暴风雨过后,海滩上搁浅了好多小鱼,一个小男孩不停地捡起小鱼,扔回海里。有个成年人路过,不解地问:孩子,你一个人是不可能拯救所有这些鱼的,只救那么几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做这种傻事?谁会在乎呢? 很明显那原文是“Who cares?” 小男孩根本不理这个(愚蠢的)大人,继续一条一条把小鱼扔回海里,每扔一条就说一句:这条小鱼在乎。还有这条……还有这条…… 芬奇和里瑟就像是那个小男孩。 S2E14的“翻版扎克伯格”罗根•皮尔斯小哥,蒙佯狂之色,视天下以愚,人是贱了一点儿,却堪称里瑟和芬奇的知己(我觉得里瑟也格外看重他一些)。在里瑟一次次救了他性命之际,他感兴趣的是“你们到底为什么做这事”。最后在与里瑟告别时,他自己给出了答案:我明白,你们这是“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同时又有同情心、与人类成为一体的社会情感、利他人的社会本能。 《圣经》: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 要紧的是——“不可推辞”。 加缪说,没有哪种命运是对人的惩罚,只要竭尽全力去穷尽它,总会是幸福的。正如西西弗明知徒劳依然推巨石上山,这行动本身就是对荒谬的反抗,他清醒的意识就是对幸福的感知。 因此一切都不是徒劳。黑暗骑士蝙蝠侠为哥谭市所牺牲的,黑暗骑士二人组为纽约市所做的,都不是徒劳。有很多小鱼在乎,大海在乎,那个男孩他自己也在乎。 说一句无关的:在《蝙蝠侠前传2》中也有一位“Mr.Reese”,不过他是想敲诈蝙蝠侠的小人。而且,前半段出现的坏黑帮老大也带着狂吠的恶犬,恶狠狠地说“我的狗饿了,可惜你的人肉只有一份”,而在POI里,诺兰弟安排坏人的狗“屠夫”被里瑟收服,像取经队伍里的白龙马一样,成了里瑟和芬奇的关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 5:音乐 最后说几段音乐。 第三季播出之前,小乔和导演录了一小段王婆卖瓜的影像,列出“要看POI的几大理由”,其中就很骄傲地说,我们的配乐一级棒! 为POI配乐的是德国帅哥Ramin Djawadi。说名字不如说他的履历:汉斯季默弟子,作品有《越狱》、《钢铁侠》……还有《权力的游戏》和《环太平洋》。是啊,就是他。《权力的游戏》开篇那段史诗级神乐就是他写的。 (不过POI的片头宅总独白[“你正在被做成表”]的BGM,那段很带感的电子乐不是Ramin的作品,是JJ艾布拉姆斯自己写的。) 其实刚开始没想到要去看看BGM是谁做的,尤其是前几集还不太待见宅总和李四的时候。S1E01和E03都用了Massive Attake,那也没什么,E05时忽然听到The XX那首Intro,后背从椅子靠背上慢慢直起来,觉得“咦用得好哎”。搜一下作者发现是Ramin,立即觉得——怪不得…… 个人觉得第一季BGM最好的是E05:魔怪的《I Know You Are But What Am I》。琴键单调沉重的声音,一下一下,贯穿始终,就像死神不疾不徐的脚步声,一步步趋近。墓园中荫浓草碧,两人并肩站立,望着德国特工的墓穴,谈他们自己的身后事。 这首曲子就像是给POI整部剧定调子用的——里瑟和芬奇是心中时刻存着死念的人,无论生的旋律是灵动还是忧伤,死亡永远在场。 以及E10的末尾。陷阱已经挖成,狙击枪已经架好,摄像头一个一个黑掉。旧日的孽债前来索命。UNKLE的《When Things Explode》阴沉沉地响起来,鼓点一声声像敲在心上,如同宿命的凶险无助。从仰拍的角度看去,黑夜中亮着灯的林立高楼,仿佛一群多眼怪兽环伺,预备择人而噬。 枪声响起。 悲凉如末日裁决的音乐声中,脸色惨白、目光涣散的里瑟捂着小腹处的枪伤,踉跄走在昏暗的停车场楼梯上,轻声对电话那边的芬奇说:是啊,情况有点不妙……谢谢你,哈罗德,给了我第二次机会……不,你不要过来,不要冒险…… 而芬奇的答案,是狠狠抿住嘴唇,踩了一脚油门。 然后他扶着摇摇欲坠的里瑟,与追来的女警对视,目光凶狠无畏。音乐持续凄厉,如正月的风。当卡特一咬牙收起佩枪,旋律就在那同时急转直下,激越汹涌,如心中的天人交战。 印象深的、超帅的音乐还有S2E12结尾:The Who 的《Eminence Front》。里瑟在芬奇、卡特、以利亚老师等亲友的齐心合力救助之下(以及主角光环的护持之下),终于脱下橙色连体囚衣,穿回(宅总给买的)衬衣西装,戴回(宅总给买的)手表,用模特走T台似的婀娜步伐(卡维泽年轻时确实当过男模),踩着背景音乐的节奏,从容不迫地走出牢门,扬长而去,留下金鱼眼唐纳利,半信半疑、心有不甘地瞪着他(窈窕曼妙)的背影。 The Who的音乐帮助大伙跟里瑟一起扬眉吐气:坏人欲加害英雄,但万般算计只落得一场空,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死金鱼眼,想抓我们李四?跟我们宅总玩儿?差得远哪你!) 这曲子给这两集精彩得逆天的多方角力收了一个痛快淋漓的豹尾。其实外边始终是黑夜,但主唱Peter Townshend的声音一出来——“Sunshine, people forget”,只觉得金灿灿的阳光打在脸上,一片暖煦。 6:“Man in Suit” 最后说一条个人小猜测,注意,只是“in my opinion”。 大家都知道英国绅士们是多么重视衣冠楚楚的风度,身为纯血英国人克里斯托弗-诺兰就常年穿着白衬衫黑西服。据说这种行头他置办了很多套——就像电影里那种死宅科学家,打开衣柜,全是一模一样的衣服。春夏加件西装夹克,秋冬披件大衣。2000年《记忆碎片》在加州拍摄时,天气酷热,诺兰还是雷打不动地穿着他那一套,全剧组惊叹不已。 终于有一天,制片人忍不住问:你为什么一直穿这么严实?! 诺兰徐徐答道:我这是为了表达对剧组人员的尊重。 ……因此,POI中冬三伏夏三九白衬衣黑西服的“Man in Suit”,其实蕴含了兄控乔纳森对哥哥克里斯最深的爱。 --------------------------------------------------------------------------------- 到目前为止,POI的第一季和第二季,是我私心最爱的电视剧。它可能并没那么完美,而且身为单元剧,它在奖项上大概也永远没法赢得什么辉煌战果,但这不能改变我深深地爱它。 如果我已经说得太多,那只是因为,我爱得太多了。 ------------------------------------------------------------------------------------- 5.17: 改一首杜诗给第三季最末集: 电话忽传失书馆,闻时殷血满衣裳。 却看妻子喜何在,漫卷诗书悲欲狂。 白日出行须纵狗,凛冬将至好逃亡。 即从纽约穿华府,便下三藩向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