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

造雨人 The Rainmaker(1997)

造雨人 The Rainmaker(1997)

又名: 播雨者 / John Grisham's The Rainmaker

导演: 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

编剧: 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 约翰·格里森姆 迈克尔·海尔

主演: 马特·达蒙 丹尼·德维托 克莱尔·丹尼斯 乔恩·沃伊特 米基·洛克 特雷莎·怀特 维吉妮娅·马德森

类型: 剧情 惊悚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德国

上映日期: 1997-11-21

片长: 135 分钟 IMDb: tt0119978 豆瓣评分:8.1 下载地址:迅雷下载

简介:

    初出茅庐的鲁迪·贝勒(马特·达蒙 Matt Damon饰)是刚踏进律师界的新手。一腔热血的鲁迪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宗涉及医疗保险赔偿的诉讼。无助的母亲,生命垂危的儿子,拒绝支付医疗费的保险公司,不择手段的辩护律师,一切都跟当初设想的大相径庭。面对种种举步维艰的行业阴暗面和陷于困境的弱势群体,鲁迪至始至终都没有放弃他的正义之心。影片的另一条主线还有一位遭受家庭暴力的受虐少妇。影片用写实的手法,向我们描绘了一场捍卫正义的道德之战。

演员:



影评:

  1. 银行家的名声近几年来有点臭名昭著,他们被看做是贪婪、奢侈和不诚实的代表,更别说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不过相比起银行家们新近几年才获得的臭名声,律师们大概已经习惯了公众对他们的揶揄嘲讽了。像电影《造雨人》中所说的那样,有关律师的笑话不胜枚举,律师们对此其实还有点引以为傲。

    这其实有点令人好奇。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律师所扮演的角色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其实非常重要,对正义的维护和追求离不开专业法律人士的努力和付出。电影《造雨人》改编自美国著名畅销小说作家John Grisham的同名小说,所要探讨的似乎也是这个问题。作者没有否认律师的重要性,而更多的是在批判律师们在工作中利欲熏心、被金钱驱动而逐渐丧失了年轻时的理想。他把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律师,和一群资深律师做了一番最直接的对比,让他们直接在一个法庭上为两方完全相反的利益代言:一个代表着弱势群体,另一个则代表着大企业,这种对比和反差极其强烈。

    我觉得电影本身排得不错,很紧凑很精彩。但故事所要讲述的寓意却有点肤浅和简单化。片中那位年轻律师的理想和热忱确实非常感动人,也很宝贵;然而我们更应当注重的不是他选择为谁、为哪一种利益代言,而是他对工作的认真仔细,以及他面对当事人时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司法体制本身讲究对抗性,事实和正义只有在通过观点的交锋之后才能更清晰地浮现,没有一个律师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先对当事人进行一番审查,然后才决定自己是否愿意为其代言。事实上,这样明哲保身的行为其实是非常自私的。反过来说,再罪恶、再丑陋的个人或组织也应当有权利享受到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合理的对待,而律师作为司法机器中的一个零部件,在任何情况下、在面对任何人的时候,都有责任履行义务、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更何况,为魔鬼代言不意味着你自己也要变成魔鬼,为骗子辩护时你还是能够只说真话。我记得大一在上《英国司法制度》的时候,专门有一课讲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律师的要求中第一条就是所谓的“Cab rank rule”:律师和当事人,就如同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关系,或者说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律师不能拒绝为任何人代理,就如司机不能拒载、医生不能看到病人是个杀人犯就不救一样。

    当然在现实中,更多的律师恐怕是因为代理费太少而不愿为某些当事人申辩。大企业、大公司财大气粗,有钱请到众多优秀的律师为他们主张利益;而很多穷人可能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风险代理于是也就应运而生。传统的律师一般都是计时收费,费率当然也取决于律师的声望、经验和水平。而风险代理律师,则预先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只有当其为当事人打赢官司、获得赔偿后,才按比例从中抽成。电影显然是非常支持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因为它为穷人打官司开辟了捷径,正义似乎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但实际上除美国以外,很少有国家允许风险代理。一个原因也许是风险代理可能鼓励一种不健康的诉讼文化:当事人打官司的成本接近于零,而可能获得的收益却很高,于是像喝咖啡烫到舌头之类屁大点的小事也要闹上法庭,弄不好甚至还能搞到一大笔钱,但整个过程中却严重浪费了已经非常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风险代理之所以能在美国如此成功,也与美国另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惩罚性赔偿——有关。全世界也很少有国家像美国那样,在个人对抗企业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允许所谓惩罚性赔偿的存在。传统的司法理论一向认为,当一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法律有责任纠正错误,返还原告受损的利益,但仅此而已。例如若被告偷了原告一块钱,那在民事上最合理的司法补偿就应当是让被告返还那一块钱。而惩罚性赔偿则会要求被告在那一块钱的基础上再向原告赔偿一笔钱作为其行为的惩罚。这其实在逻辑上是有点说不通的:若说在刑事案件中个人的权利在面对强大国家机器时还应该得到更多的保障的话,在民事纠纷中他们的权利义务应当完全平等才对。若被告犯了一个错误,让他纠正这个错误就是,若要惩罚也是国家通过刑事审判程序对其惩罚,为何要强迫他向原告进行超出义务范围之外的赔偿?这样做难道不伤害到了被告的权利?法律的天平应该保持完全的公平,不应向原被告任何一方倾斜,即使是看起来更弱势的一方。

    所以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风险代理的流行提供了基础。因为个人有可能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获得超出正常赔偿额度的赔偿,风险代理律师们才会甘冒分文不取的风险帮客户打官司,期望通过提成来获得更大收益。电影中把初出茅庐的风险代理律师描绘得品德高尚、充满理想,其实是有点简单化了这种律师的形象:事实上在美国,成功的风险代理律师的收入可能是所有律师中最高的,甚至超过华尔街的金融律师。而他们的名声其实也并不怎么高,说实话他们可能真的非常像中国古代被人鄙视的所谓“讼师”:凭借着三寸不烂之舌,煽动陪审团开出天价赔偿,从中捞取油水。

    而这也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中一个经常被人诟病的问题。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体系中的一大特色,在许多方面它运作确实非常完美。但只有在美国的民事纠纷案件中,陪审团不但可以对案件结果做出裁决,甚至还能决定赔偿的金额——也就是说,陪审团不但对案件进行裁决,还可以量刑。如果说裁决本身还能算是在专业人士引导下,普通人可以凭常识做出的决定,量刑可就是一个高度仰赖经验的专业技能了。只有一个对其他类似案件都非常熟悉、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有充分掌握的专业法官,大概才能准确拿捏分寸,做出一个合理的判罚。否则每个陪审团给出的赔偿金额南辕北辙,而且常常更取决于律师们煽情的成功与否而不是先例或法律本身,那公平性又何以维护呢?这也难怪美国的惩罚性赔偿会不断爆出数千万乃至数亿的天价赔偿,风险代理律师们也赚得盆满钵满了。
  2. Rainmaker这个词,根据Google的翻译,是“唤雨巫师”,从字面上也可以翻译成“造雨人”、“播雨者”之类。在法律圈子里,Rainmaker这个词指的是有通天本领的名律师,能为律所带来的是如及时雨一般的大量收益。类似的词还有Legal Eagle(法律之鹰,指法律大牛),相反的有Ambulance Chaser(追救护车的人,这个词比较好玩~)。这些都算是描绘律师比较好玩的术语了。另外,Lawyer,Barrister,Counsel,Attorney都是指律师,但稍有差别。

    律师在国外一向没有好的口碑,连莎士比亚也都在剧本理写过: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当然不是字面的意思)。其他关于律师的笑话更是不胜枚举,在电影The Rainmaker里又听到两个:1,律师与妓女的区别是什么?妓女在死后不会缠着你;2,你怎么知道一个律师在说谎?当他张开嘴皮之时。面对这些笑话,律师们尤其津津乐道,甚至还有些颇为为荣的意思。

    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在清末,随着西方法律一起被引入中国。如果硬要说讼师是中国律师的滥觞,则绝对是牵强附会,被认为挑拨离间的讼师绝对算得上是臭名昭著了,所以我们才会把Lawyer翻译为律师免得受讼师连累。即便如此避嫌,在当下,律师是最懂得游戏规则的一群人,但游戏规则却不被重视,所以,律师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天朝,说律师们能够呼风唤雨我们肯定不信,呼风唤雨的是我们的“公仆”,这些人才是有天朝特色的“唤雨巫师”。我们出了状况,多是想着依靠权力去摆平,因为只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依靠法律则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还未必会实现正义。所以,我们对那永远都打不通的市长热线总是无比热衷,更热衷于去击打“登闻鼓”,“拦车驾”……相反,对于法律,却失去信心。

    本来,对整个社会而言,依据法律解决问题,应该成为一种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手段。但在天朝,很多争端依靠法律根本解决不了,要依靠领导重视才可以。才会有那么多上访者出现,《凤凰周刊》专门有两期介绍上访,绝对是触目惊心,让人不得不去反思,是不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手段出了问题,或者是在我们一开始设计的时候就设计失误了?或者仅仅是我们为了保持天朝特色?

    司法已经不是最后一道防火墙了,信访工作才是。律师不是“唤雨巫师”,公仆才是。

    From
  3. “造雨人”,这个似乎带点宗教色彩的名字就足以诱惑我对这部影片心生向往。导演科波拉、主演马特•达蒙及丹尼•德维托的豪华阵容,也完全让我有理由期待它将陪伴我度过愉快的两个小时。

    从下午三点多直到暮色四合,我果然被牢牢吸引在电脑屏幕前,被剧情感染着忽喜忽忧,与剧中人分享着哀伤与欢乐,并在结尾深深长叹一口气,说不清心里到底是什么滋味。

    故事并不复杂。讲述1996年在美国田纳西州(本片摄于1997年),一个名叫鲁迪•贝勒的法学院毕业生如何在走出校门后努力谋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手头仅有的两个客户合法权益的事情。扣人心弦的是他为一位患了白血病的青年唐尼与保险公司索取理赔的官司,带点幽默的是他与一个以为自己身价百万其实只剩下四万美元财产的老太太立遗嘱的交往,凄惶中又不乏美好的是他与一位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弱女子情愫渐生的可能的爱情。值得一提的还有鲁迪矮墩墩的合伙人德克,他玩世不恭,说话尖利,戏谑的话语往往能一针见血,在律师这一行也混了许久,却至今未拿到律师资格证,然而在险象环生的法庭辩论中一次又一次凭他的经验与机智帮助鲁迪战胜对手,只可惜最后宣判保险公司赔偿的五千万美元他们分文也未能到手,不能不令他感到有些黯然。

    应该说,在欧美的许多国家,律师的形象并不光彩,无所谓正义与公平,谁付钱就为谁说话,法律应有的神圣光环被他们的巧舌如簧践踏到尘土的最低处,怎样从客户身上获取最大利润才是他们绞尽脑汁搜索枯肠要努力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马特•达蒙饰演的鲁迪简直就是天使落入凡间。他自尊、自立、自强,少年丧父,完全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天下;他勤奋、刻苦、上进,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能抓紧时间学习,一举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他整洁、健康、阳光,彬彬有礼的气度,稍显羞涩的言行,会让人轻而易举就对他产生信任与好感;他善良、富于正义感和同情心,愿意付出自己所有的努力帮助那些在贫困和绝望中挣扎的人们;他坚定、执著、洁身自好,毕业之后的第一场官司让他声名鹊起,他却因害怕同流合污导致理想破灭而改行做了教师。用他的话来说:“我仍然热爱法律,并且还将继续热爱下去,可也许我应该教授法律,而不是亲自实践。”

    影片从开始到最后,伴随情节的发展,不时会响起鲁迪的心灵独白,真诚,坦荡,很容易打动人。当影片即将结束,鲁迪目送朋友德克跨下长长的楼梯时,他的最后一段独白响起:“每个律师,至少会有那么一次,尝试跨越他从来未曾想到过的界限。然而,当这种跨越不断出现的时候,那道界限就此消失了,而你也就成了那个群体中的一员,无异于脏水中的鲨鱼。”

    “脏水中的鲨鱼”是有所指的——当初鲁迪刚从学校毕业,找到第一家肯接纳他的律师事务所时,在那位臭名昭著的老板彪汉的办公室里,老板椅后赫然立着的就是一个游动着几条小鲨鱼的大鱼缸,两个老奸巨滑、闪烁着诡谲笑容的家伙正一唱一合地给鲁迪上着踏入社会的第一课。在影片的开头出现这一幕,其象征意义和讽刺意味呼之欲出。

    其实,这段话多么适用于无数刚刚步入任何一种行当的年轻人。

    也许曾经和鲁迪一样满怀理想主义豪情,和鲁迪一样纯洁、坚定、无所畏惧、相信正义必胜,而现实就如一缸脏水,在不知不觉中裹挟了你,包围了你。你不肯改变自己的呼吸方式,便艰于视听,难以为继,或者你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冲出这一缸脏水,重新投身新的河流;而当你对污浊的现实慢慢适应,渐渐接受,缓缓改变,你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裹挟下一股清流的脏水,轮回,周而复始,永无宁日。

    人,要有多少的清醒和多强的意志,才能提醒自己不要身陷泥淖不可自拔?要有多大的勇气和严苛得近乎于残忍的自制,才能拒绝轻轻越过界限便唾手可得的一切利益?

    “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今天的社会,还有多少人当得起莎士比亚这样热情洋溢的赞美?

    想起在《师道》上读到的《老徐老师》,想起铁皮鼓在《随笔周刊》里对学生提出“做一个伟大的人”的倡议,我想,即使此生我们注定平凡和渺小,至少我们可以努力成为一个向往伟大的人。因为他说:“一个渴望成为凤凰的人,是注定要不为外物所障,始终心怀天下,充满悲悯的人,是能够不断自我发思,自我超越的人。”

    对一个普通的教师而言,坚守住自己最初那份热烈的理想,坚守住内心清白做人的立场,教好书,育好人,也是在做造雨人的事业,也无异于为旱地的人送上一片清凉与甘甜。
     
  4. 造雨人,意思是奇迹的创造者。麦特戴蒙第一次担任主角的片子,导演是教父的导演,改编自美国著名的畅销法律小说家约翰·葛里辛的同名小说。这样的金色阵容打造出来的绝对不会让你失望的片子。何况我对法律片子向来偏爱。然而这是和刚看完的天才雷普里完全不一样类型的片子。

    故事穿插进行,魯迪(麦特)一个刚刚从法学院毕业的穷学生。美国总是拿律师行业开涮,似乎这是最容易丧失良心的一门行当,而法律小说往往都喜欢拿刚刚入门的新手当主角,一是方便制造奇迹,另一方面大概就是认为只有新手才没丧失良心和道德。案件是最常见的保险赔偿和家庭暴力,其实在大部分时间里,我能体会到的都是魯迪的无力,没有经验,被人看不起,刚刚通过司法考试还没拿到执照差点无法上庭辩论,即使辩论也常常被驳回。

    这其实不是关于奇迹的片子,女人被丈夫打得半死,男孩终于等不到赔偿死亡,巨额赔偿判决下来时保险公司倒闭了事,我们获得了形式上的正义,可是实体上的正义永远都不会出现

    every lawyer at least in one case will feel he cross the line which he doesn't mean to cross it,
    it just happens. and when if you cross it enough times , it disappears forever.

    what is the legal profession? what is i pursuing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