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自己写的,算了,转载吧
这部电影有些年头了,于1962年由东京宝冢映画株式会社出品,导演是本多猪四郎。电影的剧情大致是这样的:
在宇宙中有一个不断前进的妖星哥拉斯,从土星方向飞来,质量是地球的6100倍,将在45天后与地球相撞,一旦相撞地球上的所有将不复存在。 于是日本的科学家们采取了一个大胆的计划,以避免地球与格拉斯相撞,在南极建造好了喷射基地,让地球成为一个大火箭偏离太阳系轨道。 虽然这个计划受到了阻碍,但最终实施顺利,全世界各国在国联的带领下在南极建立了基地,摆脱了哥拉斯的撞击,成功脱险。
而《妖星格拉斯》中,推动地球并不是要脱离太阳系,而仅仅是偏离轨道不被灭顶之灾格斯拉撞上而已,其实和放冲天炮没什么区别,并不会考虑持久性。
而《流浪地球》中最扣人心弦的莫过于,拼尽所有去力挽狂澜的“点燃木星”计划,避免地球被木星吸引,《妖星格拉斯》中并没有相同的情节点对应。
以上内容皆为转载。
说真的,我几年前看过《妖星格拉斯》的生肉,可能有些细节回忆起来有出入,但是整体和《流浪地球》根本不一样好吗,一群人连片子都没看过就来指点迷津是不是太可笑了?
一个把地球移开再移回去,一个直接开着地球跑路,除了都用到了地球以外,这两故事是一码事吗?更不用说妖星里还有打怪兽的场景。
短评某些人能不能没看过别出来装逼了好不好,本多猪四郎的经典sf片不是你们拿出来尬黑的好不好啊。
顺便微博那边扒了原剧情,结果被人拉黑删除就应该知道某些人是什么屁股了
不过就事说事,《妖星格拉斯》这部作品的在那个时代说是超越想象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尽管相应行星推动的理论早就有人提出过,剧情上紧张刺激,扣人心玄,要不是看过海报,突然海象怪兽出现会让人有点突兀的,但整体还是不错的。
而且这部作品对后世的奥特曼系列也有影响,《妖星格拉斯》中的 海象怪兽马古玛 皮套被应用到了后来圆谷的《奥特Q》中的第27集的中变成了四次元怪兽托托拉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个,《初代奥特曼》中科学特搜队的主要战力——喷射威托,正是根据这部作品里的国联军威托模型改装换色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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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幻史脉络来讲,“流浪地球”的概念属于“世界之船(world ship)”的范畴,也就是人工移动的天体或者天体规模的人造飞船,可供亿万人在其中生活。 早在百年前就有制造行星规模的飞船的设想,甚至还有“光速行星”的神奇想象,今天这样的作品已经很多了,翻译成中文的都有好几部。 如《与罗摩相会》《移动火星》《星髓》《飞城》,并不是《妖星哥拉斯》最早开创。
根据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版权保护只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这是因为创意和灵感的互相交流和影响是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文化发展的软环境而非遏制文化之间的交融与发展。这种将思想与表达区分开来,保护作者的表达(作品),但不对思想、方案、原则、方法加以保护,法学界称为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于1879年被正式提出,并且于1894年的一桩英国案件的判例中得到明确。美国于1976年将思想/表达二分法纳入本国著作权法。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伯尔尼公约指南》中明确规定“思想不属于伯尔尼公约保护范围。”
美国、日本、中国大陆作为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贸组织成员国,其著作权法均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法人或自然人的作品。放到影视作品领域,只要不整段搬用(人物关系、剧情脉络、分镜、场景),仅仅模仿作品的核心创意,不属于侵权。放到游戏领域,大的玩法概念相同,具体实施细节不同,不算侵权。
《妖星格拉斯》中,推动地球并不是要脱离太阳系,而仅仅是偏离轨道不被灭顶之灾格斯拉撞上而已,其实和放冲天炮没什么区别,并不会考虑持久性。
而《流浪地球》中最扣人心弦的莫过于,拼尽所有去力挽狂澜的“点燃木星”计划,避免地球被木星吸引,《妖星格拉斯》中并没有相同的情节点对应。
《妖星哥拉斯》《流浪地球》《与罗摩相会》《移动火星》《星髓》《飞城》都是使用了同样的“巨型发动机推动星球”的创意,是思想方式相同,但表达方式存在很多不同,所以他们不存在谁侵权谁的说法。
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研读《伯尔尼公约指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著作权法》第104条、中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充分领会“思想(创意、概念)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这一国际公认的法理,努力加强法制观念,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