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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姆豪斯的杀人魔 The Limehouse Golem(2016)

简介:

    改编自彼得·克罗伊德小说《丹·雷诺和莱姆豪斯的杀人魔》。讲述1880年伦敦的莱姆豪斯区发生谋杀案,人们认为这是古老生物石巨人所为,但真相另有隐情。

演员:



影评:

  1. 女主是私生女。

    小的时候被性侵,妈妈拿烙针扎她下体。此处可能多次发生,有一次基本上会有多次。自此她失去性方面的兴趣。

    1.她长大了的某一天,把她妈妈灌药杀死。杀后去剧院。

    经营剧院的舅舅的带领下,认识了丹。

    丹给她工作,有共同的爱好,待她很好,还带她到图书馆。作家吃饭时,矮人摸她,她厌恶掐他,心生恶意。

    2.杀矮人,可能有个原因,可以代替矮人上位。

    此时作家喜欢她想拯救她,女演员喜欢作家。

    作家和她约会,告诉他正在写一部剧,写好后她可以做女主角,并暗示可以娶她拯救她。她不爱作家,觉得可以靠自己表演而出名。

    舅舅有拍摄虐待女性的癖好,要她拍,她不愿意,舅舅以她不答应就让她没得在剧院演戏的名义,威胁她,她只好屈从。

    一场演出,女演员陷害她,导致她说错台词,遭到犹太观众的反感。她觉得出名无望,转而亲吻作家,正式投靠他。

    3.她嫁给了作家,期间把舅舅杀害(已找到依靠,不用再被舅舅要挟),并改了遗嘱,继承了500英镑和照相机。

    她用之前赚的钱养着作家,拖了很久,作家终于逼她行使夫妻义务,她觉得很痛苦。为了满足作家的性需求(让他可以写剧本),她付钱给女演员让她做女仆其实代替她跟作家做。

    在女演员和作家做的一个夜晚,她很郁闷,去翻看作家每天去图书馆的本子,发现作家没有写任何东西。于是去图书馆质问他,作家表示已经不再想写这个剧本了。

    她以作家的名义演出了那部剧,反响很差,作家觉得她毁了他的名誉,两人关系更加恶化。她也陷入谷底。

    4.杀人大概从此时开始,先是挖眼妓女,还有一个割头女,然后割阴jin犹太学者,裁缝一家五口人。边杀人,她边在图书馆的那本书上写案件经过和内心活动。(和他丈夫同去,她不用签名,或者女士不用签名?女士的桌子在楼上?)

    5.某天丈夫突然回来发现她没烧完的血衣物,她感觉要暴露,遂毒死丈夫,烧掉丈夫字迹,伪造他自杀的场景,同时把连环杀手罪名栽赃给他。此处可能她准备洗手不干(丈夫已死,脱离苦海,剧本出名希望也破灭,她想重新开始生活?)

    岂料女演员指证她有嫌疑(两次关键的失败都因为她,口头上说她不会杀他,又说他们关系不好,这演技也是没谁了),她被关押。

    警探调查连环杀人案,找到图书馆的书,得到4个嫌疑人,其中一个是他丈夫,警探也关注她的案件,法庭上她的年幼往事也拿来作为证据,警探听后同情她想拯救她。

    她把和作家交往身边的人死去的事情告诉警探,警探锁定主要嫌疑人为作家,同时找2个嫌疑人。1个排除?1个是马克思,历史上真的那个马克思,1个是娶了酒鬼女人的学者,字迹都排除了,还有丹,没有检查字迹。

    女主被定罪,绞刑。警探去图书馆找剧本手稿,女演员不想作家被定罪为杀人犯,也去找手稿,被发现。手稿(作家没写过,都是女主写的)和书上,墙上字迹一致,警探赶在10点救下刑场的女主,让女主写下真相,从而得以缓刑。女主写下的字迹和杀手一致,此处简直瞬间从悬疑片变成恐怖惊悚片,镜子里的女主吓得我头皮发麻。。。(演技了得啊!果然是演员)

    为什么此时女主要认罪?
    因为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亲手杀了她丈夫,而是靠一些主观的判断,然后判定她杀死了丈夫,她原以为只要一直不认罪,没有确凿证据,就不会被判刑,而且很大可能判为作家自杀,谁知道法庭照样因为她的过往经历判她杀死丈夫死罪。

    她的意愿是,要不就死,把她是杀人狂的名声公布在外,要不就无罪释放重新生活,她不愿意以杀死杀人狂的名义在监狱坐牢,这样她的“作品”都被作家拿去了,变成作家出名了。而整个过程中,警探从来没有调查她杀夫的案件(连现场都没去看过),只是每次法庭去听,并没有帮她脱罪,每次都是从她那里得到连环杀人狂的线索,以求帮她减刑,这不是她的意愿。

    第二次行刑时她的状态?
    没有了她她觉得警探可以拿字迹证明杀人犯是她,她将重新在法庭审判,定罪,在众人面前以女性也可以当连环杀手而出名轰动,然后绞刑时,她看不到警探来,开始慌了,说她不只是毒死的罪名,可惜没有任何观众。

    警探为何烧纸?
    过不了自己心理的那一关。自己一直被这个女人耍得团团转,还要保护她,杀人犯自己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是他作为警探最大的讽刺,他感觉自己失败了,想到那么多无辜的人被残忍杀死,他不想她得逞。这时候他是感性的,是主观的。如果理性客观的话,警探的职责就是找到真相,抓拿真凶,为真凶定罪。

    女演员是怎么死的?
    自杀,根据她死前绝然又害怕的表情。她觉得作家不是杀人犯,爱一个人会知道那个人的性情,或许她也知道他没有写剧本。这里有个bug,或者是为了剧情处理掉了,女演员看到字迹对照,直接说这不是作家的字迹,这是女主的字迹,就完全不一样了。不过也可能不是bug,女演员或许没看过也没注意过他们的字迹,一个家庭,总会有些单证签名的,她是文盲没留意?

    可怕的疑点?
    丹是知道女演员要自杀的,因为他早就穿了和女演员一样的服装。他当时要演的是她妈妈。

    或者丹知道女主的所有事情,帮女主报仇?女演员的死前表情全是舞台表演需要?

    又或者,丹才是幕后凶手?女主和丹交往甚密,女主崇拜丹,平时就喜欢临摹字迹?他们的字迹一样?女主帮丹顶罪?丹最后杀知情的女演员灭口?帮她报仇?

    也或者,丹和女主一起杀人?他们是合谋?
  2. 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伦敦,潮湿阴暗的街道,嗒嗒嗒的马车声,若隐若现的煤气灯……从福尔摩斯到开膛手杰克,仿佛只有在如此的环境下才能生产出举世闻名的侦探和杀人狂。其实,这个在工业革命达到顶峰的时代,侦探和杀人狂就像一对双生儿,彼此需要,彼此依存。由此,维多利亚时代也演绎出“技术革命达到一定阶段人类的道德和价值观也会分裂到一定程度”的社会规律。

    这是一个保守的时代,又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方面妇女受到空前的尊重,一方面几英镑就可以买到幼女童贞的身体;一方面文学作品的几乎“零色情描写”,一方面通俗作品的色情描写肆无忌惮;一方面是教堂林立,一方面是妓院鳞次栉比;一方面是鼓吹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一方面是通奸丑闻的司空见惯;一方面是工业技术的日新月异,一方面是城市基本的卫生条件都无法满足……

    在这个分裂的时代,人在自己的体内仿佛也有另一个“自己”,一个对立的自我。女主Lizzie自小就是受到虐待并被成人性侵,骨子里的自卑和暴力因子必然会伴随她一生。她对名誉的渴望无非就是为了抵消她自卑的恶感,为利益的不择手段无非是她体内暴力因子的背书。所以她可以不爱约翰.克里斯却嫁给他,因为他有帮助她实现人生突破进入上一阶层的可能。可惜的是工具的价值就在于价值本身,所以当克里斯失去了利用价值,他也不过是Lizzie祭坛上的祭品。

    Lizzie对待女二,充分体现了底层出身的小人物与生俱来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和狡黠。明明很厌恶,明明被摆了无数道,Lizzie还是愿意引狼入室,甘心让她代替自己的骑乘位。这无非就是为了帮助自己守住那一点点可怜的希望。

    有怎么样的人民就有怎么样的政府。探长在这个政府里虽然有自己的想法但也身不由己。在那个时代,需要一个杀夫凶手比抓住一个“开膛手杰克”式的杀人魔更加重要。一个杀夫的妻子被处决,意味着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时代的价值观得到维护,而一个恶魔被处决只不过让人们少了一项谈资报纸的新闻少了一个爆料点。所谓的秩序,不过是工业化背景下自私自利的出发点,是分裂的社会价值观的一次显性。所以探长虽然郁闷,但并不影响他的升职,毕竟内心的波澜敌不过现实利益的诱惑。在这一点上,Lizzie、探长和整个维多利亚时代,是三位一体的。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句话仿佛为电影而生,反之亦然。重新解读维多利亚时代,是电影带给我的有趣命题,而“维多利亚的杀人魔”仿佛有了些许的悲情色彩。

  3. 刚看这部片,颇给我一种看到福尔摩斯的错觉,影片时代感很强,浓重的英式侦探剧风格,环境、舞台、服装及各种道具布置都十分考究,气氛营造得颇为到位,人物演绎也非常精彩,给人很强的带入感。我想重点说的是,剧中的几个关键人物包括基尔代尔警探、利兹、雷诺、克里和艾夫琳,以及艾夫琳的死和影片的最终结局。

    基尔代尔警探自以为通过印证笔体找到了真凶约翰 • 克里,但他一开始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武断地将图书馆一本书里的笔记认定为一名男性的笔体,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核证,认为其出自克里之手,得出克里是杀人凶手的结果必然是不可靠的,因为他根本不可能看到克里真正的笔体,克里的手稿都被利兹销毁了。直到他从绞刑架下救出利兹并让她写下克里是杀人犯的辩解书时,她却写下自己才是杀人恶魔,这时他被这一事实极度震惊,内心无比煎熬,他没有将事实公之于众,而是在思虑再三后把利兹的辩解书烧掉了,我觉得一方面为了保留自己的名誉和前途,一方面也为了不让利兹以杀人魔扬名的希望成真。

    再说说利兹以及她和克里、雷诺等人的关系。利兹从小是很可怜的,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小时候被人性侵,回家后没有得到母亲的保护安慰,反而被母亲用烧红的针扎下体的经历,让她极度厌恶那个社会,厌恶自己的母亲,厌恶男人和性事,也埋下了她日后成为杀人恶魔的种子。她和克里结婚,对克里没什么感情,主要就是想利用他让自己出名。她不想和克里同床,便找来艾夫琳做克里的女仆和性伴侣。当她发现克里写不出东西时,便自己主导了《悲惨结》这场杀戮大戏,而人们则误以为是克里所作,可以说利兹是一个极为残暴的恶魔,同时又是个编戏演戏的高手。克里的死主要是由于他知道了利兹的所作所为(有一幕利兹回家时,镜头拉到了地板上炉火旁带血的衣服,而克里神情紧张地坐在旁边),利兹必然会将他除掉,以掩盖罪行。

    利兹和雷诺关系非常好,雷诺很欣赏利兹,对她很有好感,也非常关心呵护她。他俩经常探讨问题;在利兹要上演戏剧用到绞刑架时,雷诺特意叮嘱要检查绞刑架安全(关于绞刑架安全问题,利兹和克里也曾经说过,这个问题也为日后艾夫琳的死埋下了伏笔);在利兹和克里交往时,雷诺还告诉她要提防克里。在和利兹交往过程中,雷诺感受到了她的野心,对她的所为也应该是知道的,但他却一直在事业上帮助她,甚至帮助她掩盖罪行,他俩还有可能是共谋。他真心希望帮利兹实现梦想,使她的名字进入名人堂,被世人铭记。

    关于最后艾夫琳的死,好多人认为是自杀,对于这一观点我不能完全否认。但是从雷诺的种种表现,包括他说化妆品颜色拿得不对,艾夫琳上绞刑架时他站在护栏旁看了她一眼,化妆镜里映照出他那种冷漠无情的眼神,直到绞刑架要下落那一刻他才应付地说了一句有人检查安全了吗的话,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艾夫琳的死他是事前确定的,极有可能是他策划的。

    结尾处当雷诺代替艾夫琳继续扮演利兹的角色,他眼里噙着泪花和基尔代尔警探对视那一眼,意味深长。最后镜头利兹出现在绞刑架处,她导演的大剧谢幕了。虽然没有以杀人狂魔的名义被世人铭记,但她却想不到自己以英雄式的人物实现了被世人铭记的梦想。

  4. 1880年代伦敦的莱姆豪斯(Limehouse)地区,黑暗脏乱、浓雾弥漫,扒手、流氓、罪犯寄居于此,在这里发生了一连串骇人的谋杀,受害者皆死状凄惨。凶手因其残暴的手法被称为Golem(戈伦):一种犹太传说中的怪物。一时之间伦敦市民人人自危,关于凶手的流言也不胫而走。另一方面,音乐剧演员丽兹(Lizzie)因被控毒杀亲夫而遭逮捕,整个案件谜团重重,受命调查Golem身分的警探,却渐渐发现两起案件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乍看之下,《莱姆豪斯杀人魔》(The Limehouse Golem)是另一部取材自开膛手杰克的类型电影,但在悬疑氛围的表面下,所潜藏的却是女性主义的暗流。丽兹来自暗无天日的社会底层,因受喜剧演员丹利诺(Dan Leno)的影响展开舞台生涯。随着警探的介入,丽兹与丈夫的过往渐渐被揭开:丽兹的丈夫是位失意的剧作家,第一次见到丽兹时就对她的处境起了同情,进而不由自主地关心她。这种情感是上对下的,相当古老的damsel in distress(陷入困境的少女)传统。然而丽兹等待的并非拯救,而是功成名就的机会。她将希望寄托于丈夫的剧作〈悲惨交点〉,以为能藉由扮演女主角为自己赢得荣耀。然而〈悲惨交点〉在首映之日便彻底失败,之后丈夫更强迫她中断演员生涯,种种压迫让丽兹活在悲惨之中。

    警探渐渐对丽兹起了同情,同时认为自己有义务为她洗刷冤屈,然而这种同情何其虚假。剧中警探与丽兹丈夫的名字都叫John,似乎正暗示了两个男性角色的共通点:试图扮演拯救者。电影利用警探的视角达到叙述性诡计,从头到尾,一切推理都是为了营救丽兹而展开,但丽兹并非他们所想象的受害者。她对于自己的欲望一直握有相当程度的主控权。在〈悲惨交点〉中,她扮演压迫女主角的男性,丹利诺扮演的却是被压迫的女性,性别的对倒不只是剧场风尚,更暗示了操控与被操控的复杂关系,当警探一开始以男性形象假想犯人时,就注定被这种理所当然的迷思狠狠嘲讽。

    这是一个必须从结局说起的故事,因为唯有走到最后的终局,角色真正的样貌才能呈现在观众眼前。惊人真相并非事件的终结,反而是角色塑造的真正起点。就这点而言,有趣的是,电影中的人物并非全然虚构,Golem案件的四个嫌疑犯中,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乔治‧吉辛(George Gissing)皆是赫赫有名的真实人物,丹利诺也是19世纪末真实存在的喜剧演员。虚实参半的人物设定,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界线,也呼应了嫌疑犯的暧昧处境,而一再与嫌疑犯合而为一的凶手影像,更让「凶手」的意义延展,衍生出更多层次的可能。

    为什么是Golem呢?这个犹太传说中的人形造物,由泥土或石头组成,必须由人赋予生命,当人们在它的前额贴上「emet」(希伯来文中「真实」之意)时,它便活过来,而当「emet」被改成「met」(死亡)时,它便失去生命。Golem并不拥有自己的意志,因此也无关邪恶或良善。剧中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一段文字:「旁观血腥者比施暴者更嗜血。(He who observes spills no less blood than he who inflicts the blow.)」从19世纪末一直到现在,大众对于诸如开膛手杰克等犯罪者一直有种毫不掩饰的好奇,《莱姆豪斯杀人魔》反过来指控/揶揄了这种好奇——Golem的罪恶并非单单出于凶手之手,推波助澜的大众人人都参与其中。

    大众对于谋杀案的关注使得凶手一再犯案,正如无生命的Golem被人的意志注入生命。Golem操控着大众,大众更操控着Golem。但这就回到如何获得名声与荣耀的问题了——为了永垂不朽,一个人必须做到什么地步?丽兹对丹利诺说:「有些人的名字被刻在石头上,有些人的被刻在冰上。」她希望自己的演员生涯有真正的代表作,而非注定被遗忘的插科打诨。丹利诺告诉她:「如果你想让名字被刻在石头上,你可以自己拿起凿子。」丽兹的确自己拿起了凿子——或说刀子——但拿起刀子就能刻入石头吗?得知一切真相的警探选择掩盖事实,这对丽兹而言无疑成了最大的嘲讽。

    最后丹利诺将丽兹的故事改编成新剧,首映当日,扮演丽兹的女演员因舞台装置失灵,演到绞刑片段时,竟真的被吊死在台上。底下观众一片哗然,丹利诺立刻冲到台前接替了女演员——彷佛一则再明显不过的隐喻,丽兹死了,就得有人代替她活下去——无论这个活下去的丽兹是否是他人再现的想象。最后(想象中的)丽兹站在舞台上,接受观众的欢呼,但这欢呼所为何来?是旁人不断替她塑造的受害者形象,或者她为自己一刀一刀划下的罪行?她的确让自己重新活在舞台上了,但这形象何其空心。虽然看到这一幕还是有点替她开心的,但这种开心也何其虚无。